省府修订八万农建大军辅导贷款要点

    【本刊讯】台湾省政府为提供农业产销班扩大农场经营规模及农业企业化经营所需资金, 以建立现代化的产销体系及制度化的组织辅导系统,特於民国七十三年十月十七日颁行「台湾省八万农业建设大军辅导贷款要点」。 实施以来,曾经三次修订内容,最近又依该府农林厅召开之检讨会议决议及台湾土地银行之建议,於本(86)年五月二十七日重新修订 该辅导贷款要点,兹将部份内容刊登如下,请各产销班透过县府申办。

台湾省八万农业建设大军辅导贷款要点

民国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八六府农辅字第 156098 号   修订

一、目的:

台湾省政府 ( 以下简称本府 ) 为提供农业产销班扩大农场经营规模及农业企业化经营所需资金以建立现代化的产销体系及制度化的组织辅导系统,特订定本要点。

二、贷款执行机关:

本要点执行机关为本府农林厅及财政厅,贷款业务由台湾土地银行办理,并得委由农、渔会信用部转贷。

三、贷款辅导机关:

由执行机关督导各县市政府负责,并由台湾土地银行协助办理。

四、贷款对象:

农业产销班辅导贷款 ( 以下简称本贷款 ) 之贷款对象为依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订颁之「农业产销经营组织整合实施要点」规定整合完成并经登记核定有案之农业产销班及班员,若借款对象为产销班应检具核准登记之文件、填妥产销班会议通过本贷款之纪录及农业产销班班员名册,於该会议日期起算半年内申借,若为班员应检附农业产销班班员名册。

五、贷款用途:

(一)资本支出贷款

1.购置或更新农业资材所需资金。

2.兴、修建农业生产设施所需资金。

3.购置及改良农业用地所需资金。

(二)周转资金贷款:包括生产、运销所需经常性周转资金及农家生活改善所需消费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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