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畜禽污染防治计画」已核定

请全省联谊会加强配合县政府作业

    【本刊讯】八十六年度农业综合调整方案中「加强畜禽污染防治计画」,经农林厅、农委会核定,已在各县市政府正执行中,有关本年度执行之内容如下,相关会员与业者如有意愿配合者,可洽询各产销班、联谊会或县政府畜产课洽询本项业务。

本年度之计画目标如下

(1)辅导养禽农户设置简易堆肥舍 50 户。

(2)辅导养禽农户设置自动翻堆堆肥舍 18 户。

(3)辅导养禽农户设置环境卫生控制示范  67 户。

(4)辅导家禽农户牧场绿化美化 18 户。

(5)辅导贺伯台风受灾养禽农户复建,预计办理 60 户。

(6)办理养鸡场苍蝇污染防治讲习训练,预计办理 17 场次。

实施方法与步骤如下

1.由县市政府召开计画说明会将计画内容转知各乡镇市公所及养禽联谊班会、产销班,通知养禽农户於申请期限内提出奖励补助申请书 ( 申请书由各县市政府印制 ),并由县市政府订定奖励补助申请程序。

2.县市政府可依业务需要召开「畜牧污染防治督导小组」会议 ( 以下简称督导小组 ),加强督导计画之执行。

3.各项奖励补助名额,由县市政府依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办理分配或召开「督导小组」会议分配。

4.申请奖励补助之农户超过计画编列额度时以遴选农户之优先顺序办理遴选或公开抽签决定。

5.奖励补助申请期限截止後,由县市政府依规定审核或召开「督导小组」审查或遴选,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乡镇公所 ( 农会 )、联谊班会、产销班会、养禽户等。

6.县市政府核定奖励补助农户後,应将农户名册於85年底前函报农林厅备查实施。

7.各项核定奖励补助由农户自行参考推广手册或已设置之农户,按补助标准自行设置。

8.受补助农户完成设备後,由县市政府、乡镇公所 ( 农会 ) 办理完工验收,核发完工证明,凭办补助款核发作业。

奖  励  补  助   项  目 设  施  规  格   及  饲  养  规  模 补  助  金  额
牧场绿化美化 1.包括整地、造园景观规划、花草树木、喷灌设备费用等。

2.养鸡场一万只以上,牧场面积至少一千平方以上,空地至少 200 平方公尺以上。

3.经核定补助之养鸡场,请参考「畜牧场绿美化示范手册」设置,并须提送整场规划设计图至农林厅备查。

4.以前曾接受绿化美化者不得重覆。并以实际设置设备取得之凭证、发票收据总额补助 1/2。

每户最高补助 20 万元
贺伯台风受灾复建 1.因贺伯台风吹袭造成养禽户污染防治设施实际损害,并经乡镇市公所、县市政府认定证明者。

2.以简易堆肥舍、自动翻堆堆肥舍、箱型堆肥粕酵槽、自动清粪设备等损害为限,包括场房及机械设备之修复。

3.以实际修复设施取得之凭证、发票收据总额补助 1/2。

每户最高补助 5 万元

注:

1.堆肥舍、自动翻堆堆肥舍凭完工证明、设备照片及设置设备发票凭证核发补助款。

2.环境卫生控制示范中之饲料添加剂於验收时认定上有困难,故请乡、镇、市区公所至现场勘查清点,并将该饲料添加剂包装袋 ( 容器 ) 正面及产品拍照存证,及检附该产品使用说明书 ( 或型录 ),连同购买之统一发票、收据等凭证核发补助款。

3.前述各项补助户数於农户意愿调查後,由农林厅於年度中依各县市农户申请户数调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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