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农政单位做好死废禽处理调查

    【本刊讯】85年10月22日台湾省政府农林厅召开「研商如何辅导畜牧场委托清除处理动物尸体事宜会议」其中讨论之一,将请各县市政府於85年12月15日以前依据调查表格式完成辖区内之全部畜牧场对动物尸体,胎衣等废弃物处理方式 ( 掩埋、焚毁、化制 )之调查工作,而调查资料留於各县市家畜疾病防治所备查并作为派员指示处置死亡动物之参考,未设置设备且未与化制厂定约者之名单请移送环保单位加强查缉。一般经济动物在整批饲养过程中,皆会有极少数之损失,然这些少量的死废物业者本应自己妥善处理,不可随意抛弃於河川,水沟或荒郊野外,更不能毫无天良的加以处理分切後,鱼目混珠的流入市面供为食用,以免危及到整体产业之形象和消费者对畜禽产品的信心,进而影响到业者收益和消费者之信心。有鉴於此,政府为了维护消费者安全及保护极大多数守法业者之声誉,早已不断加强查缉不法处理业者,因此为了能更加落实这项工作,让产业生存与发展留有更大空间,请业者除了应妥善处理牧场死废弃物外 ( 以掩埋、焚毁、化制为主 ),同时亦应配合县市政府人员详填调查表,以免产生不必要之麻烦或者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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