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伯台风救灾标准放宽
【本刊讯】行政院农业委员业於85年 9 月 5 日函复本会争取专案放宽畜牧业者之救助,本会也於收到文後随即转发全省各联谊会通知会员,尽速办理,也将转载於本刊供业者参考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 函 ) 85农牧字第 514405DA 号
主旨:为纾解「贺伯」台风对畜牧业者所造成之灾害,同意专案放宽畜牧业者之救助,其条件详如说明,请查照并转知所属各县市政府及农会、属分行、支库凭以办理。
说明:
一、依据行政院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台八十五农第二九四五四号函办理,兼复台湾省政府农林厅八五农畜字第八四三五号函、新竹县政府八五府农畜字第一○三二六○号函、嘉义县政府八五府农畜字第○九四四八五号函、中华民国养鸡协会中鸡协洋字第八三七九九号函及台南县养鸡业职业工会南县鸡工字第○三四号函。
二、本次「贺伯」台风造成台湾地区养畜禽户严重之损失,案经本会详加检讨後,认为对受灾之畜牧农户有专案救助之必要,并奉行政院核准对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土地分区使用管制及符合环保、水权等规定且有案可稽者,即同意其申请现金救助及纾困贷款,惟其救助标准及贷款额度,应仅限於符合「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救助对象之八成。
主任委员 邱 茂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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