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召开

「苍蝇滋扰地区有效防治方法」座谈会

    【本刊讯】行政院环保署於85年8月12日下午一时邀集包括本会及其他相关专家学者召开「苍蝇滋扰地区有效防治方法专家学者座谈会」,会中讨论之共识与结论如下:

(一)治本:

1.源头管理应要求养鸡业者将鸡粪粕酵制成推肥,不得贩售生鸡粪。

2.加强宣导瓜果等作物使用农友,应正确而合理的使用鸡粪、堆肥,如将鸡粪翻耕於土下。

(二)治标:

1.加强农友之宣导,不可使用生鸡粪,避免污染环境。

2.加强取缔使用未经粕酵之生鸡粪,杜绝鸡粪贩者及农友之投机心态。

七、结论:

(一)请农政单位加强鸡粪腐熟堆肥化之政策性辅导,使现有农林厅补助的十一个堆肥共同处理场、箱型粕酵槽以及台肥台糖乃至於六十几家民营堆肥场能接受养鸡户的登鸡粪,俾所有再利用之鸡粪都能接受适当处理,由源头治本管理,防止孳生苍蝇。

(二)请养鸡协会主动积极配合农委会、农林厅的辅导政策,发动会员踊跃纳入辅导系统,以有效管理鸡粪孳生苍蝇问题。剩下少部分不配合的鸡农,再由环保单位加强稽查以法规督促其改善。

(三)农业废弃物 生鸡粪,若卖给农民再利用施肥,而造成环境污染,环保单隼,可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定予以适当处分。另各县市政府亦可依废弃物清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若农民使用生鸡粪而在农田内检查出苍蝇幼 或踊者,公告其为环境污染行为,得依法处分,花莲县即为良好范例。

(四)请农委会、农林厅辅导养鸡业者及农民,订定「解决鸡粪孳生苍蝇问题」可行的时间表,於八十五年十一月底以前提出。环保单位则配合相关法规之公告及稽查。

(五)有机肥料工厂设厂或肥料管理法相关窒碍问题,建议农政单位从宽检讨修正,俾鸡粪能经顺利适当处理,成为合法的肥料。

(六)养鸡协会若有更好鸡粪处理方式,请提出以有效解决鸡粪孳生苍蝇问题。

(七)请农委会督导业者鸡粪堆肥之包装,应标示正确的使用方法,另请农委会、农林厅编印鸡粪堆肥使用手册,多做教育宣导使农民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另亦可以补助款制造诱因,增加农民配合意愿。

(八)请废管处督导地方环保单位,於农政单位所订的时间表,配合加强稽查,重点尤其是养鸡户者,以督促业者及农民纳入农政单位的辅导系统。

(九)请农政单位及废管处分头了解台肥进口鸡粪肥详细情形。若属实应行文纠正。

(十)请养鸡协会收集鸡粪贩卖业详细资料,以纳入环保单位稽查管理系统。

(十一)鸡粪应可采多元化处理,请养鸡协会加强辅导同业有效处理。

(十二)花莲县政府公告鸡粪孳生苍蝇为废弃物清理法污染环境之行为,并加强鸡粪使用管制之模式,可供受苍蝇困扰县市之参考,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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