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公告修订禽畜粪堆肥品目规格
农委会 林 岩
台湾地区地狭人稠畜牧事业又相当发达,禽畜排泄物所产生之公害污染问题,已被环保单位列为国内主要污染源之一,成为加强稽查之对象。畜牧事业所产生之污染有发水、废弃物及空气污染等三项,由於畜牧场产生之禽畜粪固型物数量庞大,任意丢弃将影响环境卫生,并危害畜牧场之疫病防安全。为解决畜牧污染问题,农委会依据行政院核定之「养猪政策调整方案」及六年国建「加强畜牧污染防治计画」,加强推动禽畜粪堆肥制造,回收废弃资源还原於农地。历年来已辅导畜牧场设置简易堆肥舍共三、七八○户,自动翻堆设施共一三六户,禽畜粪堆肥集中处理场共六场。
依照「肥料管理规则」规定,除农民自产自给及家庭园艺用之有机肥料外,肥料制造需申请肥料登记证,肥料成分并需符合肥料品目及规格标准。农委会并於本年三月六日公告修订禽畜粪堆肥之标准,因应实际需要将禽畜粪堆肥分为一般堆肥及蛋鸡粪堆肥二项,将蛋鸡粪堆肥成分降低,并为防止长期施用堆肥重金属累积於农地造成污染,增列堆肥中锌之含量限值,因此,畜牧场需从饲料中铜及锌之添加量自行管制,以免造成禽畜粪堆中重金属超量之情形。仅将禽畜粪堆肥之肥料品目及规格详列如下:
| 编号.CNS 总号 品目 ( 名 ) |
保证成分 低限 ( % ) 以上 |
有害成分 高限 ( % ) 以下 |
其他规定事项 |
| 5 5 3 堆肥 ( 修订,原品名为禽畜粪堆肥 ) |
一、一般堆肥 (一)有机质:60% (二)全氮0.6%,全磷酐、全氧化钾各0.3% 二、蛋鸡粪堆肥 (一)有机质:40% (二)全氮、全磷酐各2.0%,全氧化钾1.0% 三、树皮堆肥 (规格不修正,照旧) 四、垃圾堆肥 (规格不修正,照旧) |
铜:0.01% 锌:0.08% 铜:0.01% 锌:0.08% |
一、利用有机废弃物,经过充分粕酵腐熟,而未加入化学肥料者。 二、水分:蔗渣堆肥、树皮堆肥及垃圾堆肥为 40%以下,其馀堆肥为 35%以下,并应标示於肥料包装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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