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公告修订禽畜粪堆肥品目规格

农委会       林    岩

台湾地区地狭人稠畜牧事业又相当发达,禽畜排泄物所产生之公害污染问题,已被环保单位列为国内主要污染源之一,成为加强稽查之对象。畜牧事业所产生之污染有发水、废弃物及空气污染等三项,由於畜牧场产生之禽畜粪固型物数量庞大,任意丢弃将影响环境卫生,并危害畜牧场之疫病防安全。为解决畜牧污染问题,农委会依据行政院核定之「养猪政策调整方案」及六年国建「加强畜牧污染防治计画」,加强推动禽畜粪堆肥制造,回收废弃资源还原於农地。历年来已辅导畜牧场设置简易堆肥舍共三、七八○户,自动翻堆设施共一三六户,禽畜粪堆肥集中处理场共六场。

依照「肥料管理规则」规定,除农民自产自给及家庭园艺用之有机肥料外,肥料制造需申请肥料登记证,肥料成分并需符合肥料品目及规格标准。农委会并於本年三月六日公告修订禽畜粪堆肥之标准,因应实际需要将禽畜粪堆肥分为一般堆肥及蛋鸡粪堆肥二项,将蛋鸡粪堆肥成分降低,并为防止长期施用堆肥重金属累积於农地造成污染,增列堆肥中锌之含量限值,因此,畜牧场需从饲料中铜及锌之添加量自行管制,以免造成禽畜粪堆中重金属超量之情形。仅将禽畜粪堆肥之肥料品目及规格详列如下:

编号.CNS 总号

品目 ( 名 )

保证成分

低限 ( % ) 以上

有害成分

高限 ( % ) 以下

其他规定事项
5 5 3

堆肥

( 修订,原品名为禽畜粪堆肥 )

一、一般堆肥

(一)有机质:60%

(二)全氮0.6%,全磷酐、全氧化钾各0.3%

二、蛋鸡粪堆肥

(一)有机质:40%

(二)全氮、全磷酐各2.0%,全氧化钾1.0%

三、树皮堆肥

(规格不修正,照旧)

四、垃圾堆肥

(规格不修正,照旧)

铜:0.01%

锌:0.08%

铜:0.01%

锌:0.08%

一、利用有机废弃物,经过充分粕酵腐熟,而未加入化学肥料者。

二、水分:蔗渣堆肥、树皮堆肥及垃圾堆肥为 40%以下,其馀堆肥为 35%以下,并应标示於肥料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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