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银行办理

「农业自动化机器设备优惠贷款」作业要点

一、依据:

依据行政院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所定之「农业自动化机器设备优惠贷款要点」第十点订定本作业要点。

二、目的:

配合政府产业自动化政策,以低利融资激励业者投资购置农业自动化机器设备,达成自动化发展目标,以加速农业升级。

三、对象:

1.农企业;2.农产品加工业;3.从事农、渔、牧生产并依法令办理登记之农户。

四、范围:

符合「申请农业自动化机器设备融资认定标准及说明」之自动化机器设备投资计画,包括购置农业自动化设备及改造 ( 改装 ) 传统农业备为自动化设备。

五、贷款预算:

本贷款总额度为新台币二十亿元,每笔贷款由行政院开发基金出资四成,本行经办营业单位出资六成搭配贷放。

六、贷款额度:

本贷款每一计画贷款额度视申请人财务状况及申贷额度核定,最高不得超过核计画成本之百分之八十。每一计画申请人核准适用本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本贷款总额度之百分之二.五 ( 即五千万元 )。

七、贷款期限:

本贷款期限 ( 含宽限期 ) 最长七年,宽限期至多三年。宽限期内仅按月缴付利息。

八、贷款利率:

以本行基本放款利率减二个百分点为上限,如遇本行基本放款利率调整时,应即日随同机动调整。

借款人逾期违约时,改按本行基本放款利率计息,并依本行有关规定加收违约金。

九、偿还方式:

本金自宽限期届满後,每三个月平均摊还一次,利息按月缴付一次,还本付息日订为当月之二十日。

十、申借流程:

申请购置农业自动化设备贷款,经办营业单位应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订定之「申请农业自动化机器设备融资认定标准及说明」核贷,如系传统农业设备改造 ( 改装 ) 为自动化设备,应先向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提出设备改造 ( 改装 ) 说明及计画,经审核通过後,再据以向本行申请贷款。

十一、动用期限:

借款人应自核贷日起三个月内动用,并依实际计画进度於一年内动用完毕,凡经核贷之案件,未依预定进度动支者,除有具体事实获准延展动支期限外,应注销其核准额度。

十二、担保条件:借款人应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之担保。

1.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2.动产。

3.农业信用保证基金或中小企业保证基金之保证。

4.保证人两人以上之连带保证。

十三、各经办营业单位得辅导借款人编拟投资计画及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保持确实完整会计纪录。

十四、各经办营业单位应设置「农业自动化机器设备优惠贷款受理纪录簿」( 格式由农金部另订之 ) 就申贷户、机器种类 ( 注明新购置或改装传统机器 ),贷放准驳理由等项目分别填列之 ( 含电话询问 )。

十五、本作业要点未尽事宜,悉依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本作业要点经总经理核定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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