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鸡病不活化疫苗是否开放进口
【本刊讯】84年12月12日下午二时,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畜牧处召开协商新城鸡病不活化疫苗进口事宜会议,本会由黄理事长率领种鸡组组长林朝苍、肉鸡组长吴文修、有色鸡组长李有川、及业者数人出席,会中本会代表建议:
1.由於迟迟未能全面开放疫苗进口,导至目前国内多数鸡场使用走私疫苗由来已久,然而走私疫苗并未全面受到政府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因此业者在对国内厂商所提供疫苗尚未完全信任与未能开发成功之多价疫苗且无法供应情况下,只有冒险使用没有法律保障的走私疫苗,结果形成良莠不齐,无法分辨之疫苗同时在市面充斥,这对积极全面要求提升鸡场防疫功能将是一大阻碍。
2.由於业者祗能使用没有政府主管机关检验合格之走私疫苗,因此一旦用到品质差的疫苗,不但可能会发生疾病使财产遭受损失,同时索赔无门,又有散播病源之危险。
3.走私疫苗让商人有图利空间,因此价格不能因合法自由竞争而合理化,养鸡成本因而提高。
4.国内制药厂不能一直依靠政府限制进口之保护应该致力於产品开发及服务网路,将各厂经过试验之既便宜效果又佳的合格疫苗,更广范知会业者,相信大多数鸡农在品质良好与价格合理的条件下一定会大力支持爱用国货,同时亦能向国际空间发展。
5.目前多数业者采用国外疫苗产品,主要在饲养上能期盼减少因鸡群紧迫而造成之损失及保障对疾病之免疫力,所以持续不开放进口,将造成多数的养鸡业者权利受损。
基於以上几点我们希望政府应能顺应时代潮流,全面开放国外疫苗进口,藉着合格检验与厂牌登记之合法方式,来符合养鸡业者降低成本与使上之保障。
结 论:
(一)目前国内油质多价疫苗的佐剂技术上问题应该是可以克服的,则在本土疫苗株较具抗原代表性之情况下未来应该会让国内业者有较高的接受度。
(二)为了顾及国内厂商的权益及目前业者确实的需要,原则上将以选择性进口为方式,以现阶段国产疫苗技术未能突破及尚未研发成功之产品部份为优先。
(三)预订八十五年一月中旬将召开各产业公会会议,由各公会理事长及随同二至三人为代表参加,讨论选择第一阶段开放进口疫苗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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