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家畜传染病非疫区及疫区之国家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 ( 摘要如下 )

主旨:公告家畜传染病非疫区及疫区之国家 ( 地区 )。

依据:家畜传染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办理。

公告事项:

一、本会八十四年二月一十四日八十四农牧字第四○五○○八一A号公告停止适用。

二、非口蹄疫 ( Foot  and  mouth  disease )、牛瘟 ( Rinderpest )、牛肺疫 ( Bovine  contadiouspleuropneumonia )、非洲猪瘟 ( Ar frican  swine  fever )、鸡瘟 ( Fpwl  pladue ) 或称家禽流行性感冒 ( Avian  influenza )、和狂犬病 ( Rabies ) 等家畜传染病发生之国家 ( 地区 )如表:

家畜传染病 非疫区之国家 ( 地区 ) 名称 备                     注
( 陆禽、水禽

及鸟类 ) 鸡瘟

 

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

泰国、菲律宾、以色列、沙乌地阿拉伯、

纽西兰、澳洲 ( 维多利亚、昆士兰除外 )、

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德国、

比利时、荷兰、丹麦、西班牙、瑞典、

芬兰、晶  晶、智利、盖亚那、乌拉圭、

巴西、宏都拉斯、阿根廷、厄瓜多尔、

波札那、莫三鼻克

美国 ( 宾州、维吉妮亚

、马西兰州、纽择西州 )

之四州依本会「申请认为

非动物传染病疫区之作业

程序」,申请解除其疫

区,经审查结果准予认定

为非鸡瘟疫区。

 

三、第一表【非疫区之国家 ( 地区 )】所未列之国家 ( 地区 ) 属於疫区或叠情不明,依法不得自该等国家 ( 地区 ) 输入家畜及其血缘相近之野生动牌及其产品。

四、依「中华民国输入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条件」及其他检疫有关规定属於有条件输入之品目,从其规定。

五、欧洲共同市场之国家属於有条件输入之动物产品品目,从其规定。

回首页 回本期索引

Copyright © 1998 茂群峪畜牧网. 本网站图文系属茂群峪有限公司,内文之版权为该杂志社所
有,非经本公司及该杂志社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内容,
转载於任何形式媒体   ※ 最佳解析度 800x600
Copyright © 1998 Miobuffer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zed copying and reproduction is prohibited. All trademarks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hol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