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养鸡协会第十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本会章程第十四条规定订定之。

二、大会代表之产生,依左列分配 ( 每十四名会员产生一名会员代表,小数点以下四舍五入 ) 以定点定时之方式选举之:

(1)不分区62人包括:

1肉种鸡组 会员一二七人应选出会员代表九人

2蛋种鸡组 会员廿四人应选出会员代表二人

3有色鸡组 会员五五七人应选出会员代表四十人

4电  宰   组 会员九一人应选出会员代表七人

5蛋中鸡组 会员八人应选出会员代表一人

6蛋品加工组 会员二八人应选出会员代表二人

7乌骨鸡组 会员一六人应选出会员代表一人

(2)分区97人包括:

1蛋鸡组三九人

a、第一选区:花莲、宜兰、台北、桃园、新竹、苗栗。会员廿四人应选出会员代表二人。

b、第二选区:台中。会员三二人应选出会员代表二人。

c、第三选区:南投。会员三七人应选出会员代表三人。

d、第四选区:彰化。会员二三二人应选出会员代表十七人。

e、第五选区:云林、嘉义。会员七九人应选出会员代表六人。

f、第六选区:台南。会员七六人应选出会员代表五人。

g、第七选区:高雄、台东、屏东。会员六二人应选出会员代表四人。

2肉鸡组五八人

a、第一选区:花莲、宜兰、台东、台北。会员八九人应选出会员代表六人。

b、第二选区:桃园、新竹、苗栗。会员二五六人应选出会员代表十八人。

c、第三选区:台中、南投、彰化。会员二五三人应选出会员代表十八人。

d、第四选区: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会员二二○人应选出会员代表十六人。

(3)嘉义支会会员一○三人应选出会员代表七人

(4)屏东支会会员五○六人应选出会员代表三六人

(5)由常务理事中选出三名、会员代表中选出二名为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共计五名。

※总计会员代表二○五人

三、大会代表之任期二年,於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办理改选,连选得连任。

四、大会代表如丧失会员 ( 会员代表 ) 资格者,即丧失其大会代表资格。

五、分区选出之大会代表如缺额达各该区应选名额半数时,应行补选,经补选选出之大会代表,其任期以补足原任代表遗留之任期为限。

六、各区选举大会代表日期应於选举日之十日前通知会员参加,并由本会理事指定人员召集或主持之,办理大会代表选举之选务人员由本会指定。

七、大会代表之选举票,由本会印制并加盖图记及本会监事会指派之监事印後生效。

八、各区大会代表之选举结果及当选代表名册应於选举完毕,七日内送本会汇提理事会审查通过後,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九、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悉依本会章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十、本办法理事会通过经主管机关核备後施行,变更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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