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受进口损害救助申请标准从宽认定

【本刊讯】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已在85年度预算中,编列一百亿元作为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基金,加上84年度累积剩馀之四十二亿元,共计 142 亿元可在85年度使用。

农委会将在近期内之主管会报中讨论修订「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作业要点」,未来我国加入 GATT(WTO)後,农产品受市场开放的冲击,产业只要受进口损害,将依此作业要点,从宽认定受损害的农民,由政府照顾获得上述基金救助。

依该作业要点规定,个别农民受国外农产品进口损害,可透过各地区农渔会、合作社或其相关产业团体或地方政府,向农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农委会受理申请後将视情况派员或请省市政府调查受损害情形後,提请「农产品救助审议委员会」审查,这个任务编组的委员会,是由各有关机关代表和学者专家所组成的。

农产品究竟有无受进口损害,其认定指标评估项目包括:特定期间国外进口量、国内消费量、国内生产量、产地价格、国内生产成本、国内库存量等。上述指标,农委会原考虑订定各项门槛,数量增减至一定百分比或价格下跌至一定百分比,才可认定受进口损害救助标准,但因农产品种类太多,难以全部适用,最後决定不设门槛,一律从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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