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进口冲击会是低度?中度?还是高度损害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既定且积极之政策,国内农产品在入关後冲击已无法避免,为使国内各级政府在我入关後,对於遭受进口冲击的农产品,得以透过客观的调查作业,给予周全的救济;农委会已於日前订定出农产品受进口损害调查方法草案。草案要点包括,省政府与北、高两市市政府、以及福建省政府,在进行进口农产品的调查时,其判定标准为,该项产品之进口数量较最近三年平均增加率大於 5%,并造成国产品之产地价格、生产量较最近三年下跌 5%,此类损害案件若经农委会审查通过,则依低度、中度与高度三种不同的损害程度,予以适当的救济。

  在判定进口是否造成损害方面,则按四项标准,一、产地之价格较最近三年同期平均下跌率大於 5%。二、国内生产量较最近三年同期平均减少率大於 5%。三、国内库存量较最近三年同期平均增加率大於 5%。四、其他因素,包括进口数量与国内生产量绝对或相对增减之变动比较,以及替代性产品之考量。

  至於损害程度认定指标,系经认定进口已造成损害後,始以下列三项指标计算损害程度,一、进口数量较最近三年同期平均增加百分比。二、产地价格较最近三年同期平均下跌百分比。三、生产数量较最近三年同期平均减少百分比。

  计算出的损害程度区分为三项指标,一、损害程度指标未满 5%,为低度损害。二、损害程度指标介於 5%至 20%之间,为中度损害。三、指标大於 20%则属高度损害。

  对於已达救助标准之案件,农委会的救助方式为一、属低度损害者,循农委会农建计画相关措施进行必要辅导。二、中度损害者,采取短期紧急救助措施,亦即针对有关产品之分级、包装、收购、加工、运输、储藏、销售、废弃或销毁进行补助。三、高度损害者,农委会除将案件移送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进行进口救济调查外并采取短期与长期救助措施,诸如,辅导生产者转作、转业,补助相关农产品产销公共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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