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消费者安全之家禽品产、销单位责无旁贷

畜牧及水产业者为国人提供价廉物美的乳、肉、蛋、鱼等产品,对增进国人健康,贡献甚大。但如产品中残留药物,则可能直接危害消费者健康而面临法律制裁;若再经媒体传布,而遭消费者拒用,则可能影响畜产、水产业者及所有相关业者之生计。针对以上问题,农政单日前未雨绸缪特别加强宣导畜产、水产相关业者正确、慎重使用药物,以防范畜水产品中残留药物,维护消费者健康。

我相关业界应防范要点为:

(一)饲料厂及自配饲料户:(1)慎选适当之饲料添加物,(2)不可直接使用原料药,(3)确实依饲料添加物使用准则之规定使用饲料添加物,(4)并防范饲料中药物交叉污染。

(二)养畜、养殖场:(1)勿在饲料中自行添加药物或含药物饲料添加物,(2)在停药期未届满前所生产之产品 ( 乳、肉、蛋、鱼等 ),勿出售供人食用,(3)勿擅信广告,错误用药,(4)生病的畜禽或病愈不久的畜禽不可出售供宰。

(三)兽医人员:(1)请亲自诊断、处方及监督使用动物用药品及饲料添加物,(2)使用具有停药期之药品後,应确实嘱附养畜养殖业者等待停药期过後,才可将畜禽等出售供宰。

(四)药厂、药商及饲料添加物贩卖业者:(1)严禁供应劣药、伪药、禁药,(2)协助宣导正确安全用药及饲料添加物,(3)严格训练所雇用推销人员,提升其素质,并约束其依药品标示之内容推销药品,(4)确实依 GMP 标准及有关规定制造动物用药品及饲料添加物,以提升其品质。

(五)家畜市场、鱼市场、肉商、乳品工厂、家禽电宰厂:(1)请建立正确之货源资料,以便追踪责任,(2)与养畜、养殖场签订合约,保证货品品质,(3)建立自卫检验制度,对不合卫生、残留药物之货品拒绝交易或加工。

回首页 回本期索引

Copyright © 1998 茂群峪畜牧网. 本网站图文系属茂群峪有限公司,内文之版权为该杂志社所
有,非经本公司及该杂志社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内容,
转载於任何形式媒体   ※ 最佳解析度 800x600
Copyright © 1998 Miobuffer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zed copying and reproduction is prohibited. All trademarks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hol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