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进口损害农品救助范围放宽
涵盖各种类农产品,只要有受损之虞均可提出申请,救助对象扩及该产业相关成员
【本刊讯】行政院院会一月十九日通过「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办法」修正草案。根据新修正通过的草案,为因应我国加入 GATT,农产品救助范围将大幅放宽至国内各类农产品;而救助的认定标准,也由先前以严重损害为原则大幅放宽至只要有受损之虞,都在救助之列,以防患未然。至於救助对象,则不限生产该项农产品受损的农民,即该产业之相关成员,亦在申请救助的对象内。
根据行政院院会十九日通过农委会所提的「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办法」修正草案,全文共计七条,修正七条,删除一条,其重要修正重点如下:
(一)修正名称为「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办法」,删除原「主要」二字,以扩大救助范围。而依据昨日修正通过的草案内容,国内各类农产品均在救助范围之列,不必再经过农政单位公告程序。
(二)为因应我国加入 GATT後的农产品市场开放,损害的认定标准将由原先只有当农产品发生严重受损时才进行救助,修正为只要有受损之虞,还未发生损害,也都在救助之列。至於损害之虞的认定标准,则由农政主管机关成立农产品救助审议委员会审议救助事件。
而救助审议委员会则可以依其因进口遭受损害或有损害之虞情形,择适当之方式救助。其中,若损害情形严重者,则救助审议委员会甚至可以将救助案件移至经济部,交由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依「货品进口救济案件处理办法」进行提高关税或暂行进口等措施救助。
(三)增订多项救助措施,由原先仅针对补助有关受损农产品之收购、加工储存、销售及废弃、辅导转作及补助该项农产品产销之公共设施的救助措施,再增列离农转业金等之直接给付措施。
(四)至於该办法所需的救助经费,则由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基金因应。农委会说,该项基金在未来五年内将增加至一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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