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林厅修订补助种鸡场卫生管理改善设施要点
【本刊讯】台湾省政府农林厅於83年4月6日函知本会已修订「台湾省政府农林厅补助种鸡卫生管理改善设施要点」这也是农政单位为鼓励种鸡场提高品质之权宜之计,希望全省之种鸡场,至少也要趁重点补导之际,尽速提高自己鸡场之水准,造福下游肉鸡场。
台湾省政府农林厅补助种鸡场卫生管理改善设施要点
一、台湾省政府农林厅 ( 以下简称农林厅 ) 为执行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核定「加强家禽重要传染病防治及卫生保健计画」,辅导种鸡场提高卫生管理水准及生无特定病原雏禽,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补助对象及资格:凡参加台湾省优良卫生管理种禽场评鉴之种鸡场得申请下一年度之补助,但不得作为下半年度申请补助之依据。
三、补助设备项目:种鸡场饲养及卫生管理设备之改善。
四、选拔补助对象之流程:申请人应於规定期限前提出详细改善设施规划书 ( 包括目的、实施方法与步骤、预期效果及预算细目等 ),向该管县 ( 市 ) 动物防疫主管机关 ( 以下简称县、市政府 ) 申请核转农林厅提交优良卫生管理种禽场评鉴委员会审议後核定,并将补助款拨付该县 ( 市 ) 政府。
五、验收及付款:种鸡场应依农林厅核定之规划书於当年度五月底以前完成,并检据向县 ( 市 ) 政府申请验收,经农林厅、优良卫生管理种禽场评鉴委员会、中华民国养鸡协会及县 ( 市 ) 政府派员会同验收,依所提规划确实执行者,由县 ( 市 ) 政府核实支付补助款。
六、补助款占总工程费之比例:补助款为总工程费百分之四○,但每场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新台币廿万元。
七、未依申请规划书执行者,不得支领补助款。
八、本要点报请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核备後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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