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进口自动化补助申请至81331日止

 

【本刊讯】台湾省畜产试验所依据农建计画鸡猪自动化机械补助案於81224日函示本会,本补助专案自即日起接受申请至81331日止 ( 以邮戳为凭 ) 逾期不予受理。若欲接受申请补助之养猪、鸡场应迳向所在地县市政府提出申请,县市政府於公告期限内转送养鸡协会初审,( 申请之表格由各县政府提供 ),其补助之规范如下:

养鸡场进口自动化机械补助规范

  1. 本规范系依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八十一年度畜产牧生产自动化之研究;鸡猪自动化管理示范及研究计画 ( 八十一自动化牧一○一 )说明书第十二项工作方法及步骤订定。
  2. 养鸡场进口自动化机械设备申请资格如左:

()补助对象及饲养规模:

  1. 种鸡场:( 包括蛋种鸡、白肉种鸡、有色种鸡 ):饲养规模五、○○○只以上,每鸡种各三户。
  2. 蛋鸡场:饲养四○、○○○只三场 ( ),饲养二○、○○○只三场 ( )

()申请补助之养鸡场需具有牧场登记证书、牧场使用土地为农牧用地,并

设有粪尿处理设备,其排放水符合环保标准。

()申请补助之养鸡场负责人需有中华民国国籍且身份证上之职业应为农,

目前从事养鸡工作并参加中华民国养鸡协会二年以上,年龄为二五至七○

岁,且申请时无债务纠纷存在或曾经法院判刊者。

()申请补助之养鸡场饲规模系以申请前一年之规模为依据,由鸡龄鉴定之。

()申请补助之养鸡场土地,房舍及设备,应属负责人所有,且产权清楚者。

()申请补助之养鸡场,应未曾接受任何公务机关有关鸡场自动化之补助者。

  1. 养鸡场进口自动化机械设备,应包括给饲集蛋系统、空调照明系统、分级包装系统粪便处理系统等。
  2. 自动化机械设备限自欧、美、日等国进口者,其补助款不得超过机械进口 价格 ( 以通关价格为凭 ) 的五分之一。
  3. 申请补助之养鸡场於申请前已进口自动化机械者,亦得参加申请补助。
  4. 申请补助之养鸡场应迳向所在地之县市政府提出申请,县市政府於公告期限内( 以邮戳为凭 ) 转送中华民国养鸡协会初步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5. 申请补助之养鸡场须提供向国外进口自动化机械设备之证明文件。
  6. 中华民国养鸡协会接受申请後,应依照本规范予以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送审查小组 ( 由农委会、农林厅、省畜试所、中兴大学农机系及养鸡协会各推派代表一人组成 ) 复审後,报请省 ( ) 政府农林厅 ( 建设局 ) 核转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核定。
  7. 养鸡场进口自动化机械设备,须符合政府所指定之学术试验机构提供之各项机器设备性能及规格,其性能及规格另订之。
  8. 接受补助之养鸡场须俟自动化机械设备安装启动实际运作,并报请审查小组派员实地检查无讹後,始得核发补助款,且该养鸡场於三年内不得转让,否则应予追回补款。
  9. 接受补助之养鸡场其自动化机械设备不得拒绝政府有关人员之测试及国内有关厂商之参观。
  10. 接受补助之养鸡场若经发现有伪造证明文件并经审查小组决议注销其补助资格时,由後补者递补之。
  11. 本补助规范未尽事宜另以附件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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