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T专题报导

迈向二十一世纪之农业调整方向

 

(转载自农情月刊231)

 

  1. 当前农经情势

台湾地区经济快速成长,是以农业培养工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在过去30

间农业实质国内生产毛额成长一倍,但其产值占国内生产毛额之比率在民国79年已下降为4.22%,未来在非农业部门继续成长,以及进口农产品不断增加的趋势下,估计至85年此一比率将降低至2.8%

由於年纪较大之农民转业不易,因此农业就业人口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至79年仍达1064千人,占总就业人口之12.8%,较先进国家之3~8%仍偏高;而农家人口亦呈减少趋势,惟79年仍达431万人,占总人口之21.2%,亦较先进国家高出甚多。预计85年,6年国建计画结束时,农业就人口将减为944千人,同期间农民面积因配合新市镇开发及公共设施,将减少28千公顷,耕地面积 ( 包括山坡地未查定土地 ) 将减为892千公顷,虽然农业就业人口移出比率 (11.3%) 比耕地减少比率 (3%) 高,每人耕作面积可略为提高,但对农场经营规模之扩大,农场经营效率之提高,助益有限。

近年来农产品价格略呈上扬,79年农民所得物价指数较75年上扬12.6%,同时农用品价格出现下跌,但同期间之工资则大幅上涨28.3%,导致农民并未因农产品价格上扬而获得很大的利益。尤其是801~9月人工工资又上涨20%以上,而农民所得物价并未上升,对农民所得造成不利的影响。

虽然农家所得呈逐年增加趋势,79年每户农家所得为388,855元,农家每人所得亦达到97,956元,惟相对於非农家所得比率呈现下降,79年农家每户及每人所得仅达非农家所得之64%68.7%。台湾地区之农家大部分为兼业农家,耕作农家只有12%为专业农家,因此农家所得有2/3来自非农业收入,农业所得部分仅占农家总所得约1/3,故农家所得之提升,除有赖农业部门之努力外,尚有待来自非农业部门所得的提升。

在贸易自由化之政策下,近年来逐渐调整农产品贸易保护及降低进口关税,再加上国产农产品成本提高,在国外市场逐渐丧失竞争力,以及国内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的多变性,自59年以後,台湾对外农产贸易即出现逆差,79年逆差高达23亿馀美元,80年上半年对外农产品进出口均出现成长,惟逆差仍与去年同期相近,达12亿馀美元。未来为配合加入GATT之需要,农产贸易的保护势必减轻,贸易逆差之扩大亦为难以避免之趋势。

二、加入GAAT之因应对策

()加入GAAT之好处

  1. 加入GAAT可拓展我国政治、外交与经济发展空间:GAAT现有会员国已达103国,其国民生产毛额占全世界90%以上,因此GAAT是当前最重要之国际经济组织。就农业而言,由於农民所得中平均约有2/3来自非农业收入,加入GAAT如能有助於工商业的持续发展对农民收入及农村现代化均将具有正面意义。
  2. 享受普遍最惠国待遇:任何一国关税之减免或贸易障碍之撤除,会员国均可享受。例如,因为我国非GAAT会员,在农产品出口方面,有时难免会受到一些歧视,近2年欧市对我洋菇出口配额的分配,即属此种情形。如加入GAAT以後,这种情况可以获得改善。不过因我国农产品贸易进口多出口少,享受最惠国待遇好处不大。
  3. 增加贸易协商管道:在目前的情况下,当发生农产品质贸易纠纷时,只能进行双边谈判,缓冲的时空较小。加入GAAT後,可诉请GAAT仲裁国际农业贸易保护纠纷,免除或减轻目前双边谈判受强大对手国 ( 如美国 ) 压力之困境。
  4. 加入GATT,可促进我国农业结构加速调整,就长期而言,将有助於国内资源的合理分配,加速促进农业现代化。

()加入GATT规定,我国中请入会必须与个别会员国进行关税减让及非关税措施之双边谈判,并轻2/3以上之盟员认可才农业政策措施,必会受到是否违反GAAT规定之质疑。申请加入GATT对农业影响多大,取决於在谈判过程中各国提出之要求与我国让步程步。一般而言,经济发展程度高的的国家,将会遭遇更多自由化的要求,包括关税减让、非关税贸易障碍与其他保护措施的消除。兹有关困难分述如下:

  1. 关税方面

关税减让为GATT成立以来消除贸易障碍最有效的一项。依GATT第2条

规定各会员国期於互惠与岐视原则互相协商以制定关税减让表。28条亦规定「关税减让後非依GATT有关规定不得任意修改或撤销减让」,但GATT并未规定将关税降低到何种程度。近年来我国在经济自由化、国际化政策下,关税已大幅低降,以农产品实质关税而言,在67年至78年之11年间,已由9.5%降至5.4%,为推动「对美经贸行动纲领」,农产品名目关税将由78年之26%降至81年之19.85 ( 工业品则由10.2%降为5% ),农业部门之调整已感困难,未来在GATT入会谈判时将面临更多难题:

  1. 最高税率问题:67年时我国最高税率为156%,农产品最高税率为100%,现行最高税率已调降至50% ( 全部皆为农产品品目 )。在乌拉圭回合多边会议中,多国仍主张降低最高税率,尤其欧市更提出「已开发及新兴工业国家所有超过40%之关税应约束在20%以内」。目前已开发国家名目税率高於30%项目约占总项目之4%,而我国则仍有6%,这些项目有许多系属政治敏感之农产品品目,以往双边谈判中我国尽可能采取不降税立场,未来加盟谈判仍将面临降税压力。
  2. 热带产品问题:目前已开发国家大多皆为温带国家,已开发国家基於热带产品进口不致伤害其国内产业,已将热带产品关税大幅降低,绝大多数项目均在10%以下。由於我国未来加盟谈判将面临众多热带国家,这些国家若要求我国比照已开发国家将热带产品降至10%以下时,我国将难以应付。
  3. 加工产品税率问题:美国以往要求我国降税农产品品目偏向初级农产品,近年有逐步偏向农产加工品趋势,加工品税率降低除影响厂商收购国产原料意愿外,亦引导国内厂商要求降低进口原料税率。
  1. 管制进口及凭农委会同意文件进口
  2. 我国以已开发国家名义申请加入GATT,而已开发国家除基於检疫理由

    外,限制进口需符合GATT11条所需条件,即:

    (1)不得全面禁止进口管制进口。

    (2)因生产过剩,国内正在执行国内减产措施,而进口限制确为国内产销控制所必需。

    (3)进口限制应公告其将来某一特定期间之进口总量或总值。

    (4)不得过度降低输入总额与本国生产总额间所存在之比例,亦即限制进口程度应与生产控制程度相当。

    目前我国仍有稻米、蔗糖、红豆、花生、鸡肉、大宗鱼货等21项农产品未符合以上条件,若骤然开放必将造成重大冲击。

  3. 进口地区限制方面
  4. 目前农产品进口采地区限制者有苹果、梨、柑桔等16项水果,其管理现

    况多属限向欧美地区及加拿大采购。不符合GATT之普遍最惠国待遇原则 ( 1 ) 规定,各缔约国之间不得有歧视性贸易措施。

  5. 价格补贴问题

国内价格补贴之措施在GATT条文中并无明文规范,因此在乌拉圭回合

中争议最大。根据美国农业部研究,1987年生产者补贴等值 ( PSE ),我国仅为25%,美国为33%,欧市52%,韩国62%,日本则高达79%,可见我国对生产者补贴程度不高。除稻米、至米、高梁、大豆等产品有政府保证价格外,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之价格决定於市场供应,政府未加干预,但为提高农民所得或稳定生产,对於部分产品采取价格保证,契作或其他安定措施。短期而言,我国的农产价格政府应不致成为申请加入GATT与其他国家谈判的重大障碍。但就长期而言,因在乌拉圭回合中强烈要求各国减少扭曲生产之补贴,故今後宜尽量采政价格支持以外之所得政策照顾农民。

综合上述四大类问题,我国为加入GATT因应盟员之要求而调整政策措施,初步估计,将对我农业72项农产品 ( 产值1,500亿元新台币 ) 有重大冲击,受影响之农户将80万户,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影响极为重大。由於保护与开放之间,问题异常复杂,使在立法院审议中的「粮食管理法」( 草案 ),因委员间意见纷歧,不得不透过执政党党政协调决定暂缓审议。

()因应对策

未来入会谈判时,上述我国农产品高关税、贸易非关税措施及农业价格支持政策等,必会受到各国的质疑。为因应这些情况,农业部门除密切注意乌拉圭回合协议之进行外,依目前GATT规范所可能采取的对策有以下几项:

  1. 关税方面:依照产品之特性及国产品之产销情形,选择实施从量税,复合税 ( 从价从量孰高徵收 ) 季节关税或配额关税。
  2. 关税化:所谓关税化就是现行农产贸易非关税措施一律转化为「关税等量」,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此关税等量依一定的比率逐年降低。目前乌拉圭回合谈判虽未就此达成一致性的协议,但要消除农产品非关税障碍及避免自由化後对农业所可能产生的立即冲击,关税化应是可行的措施。
  3. 可采行之补贴措施

有关境内补贴之争议最大,目前乌拉圭回合谈判尚无定论,不过各国对

所谓「绿色政策」之直接给付措施已有共识,可以接受之措施有:

  1. 不刺激产品增产之对农民的所得直接给付。
  2. 以环境与资源保育为目的之直接给付。
  3. 农地休耕及奖励农民离农之直接给付。

    生产对策

  1. 降低生产成本:组织技术服务团辅导农民实施合理化自动化经营并针对关键性因素,寻求降低生产成本的方法。
  2. 强化国产品之特色:开发高品质、高附加价值与符合国人风味的农产品来吸引国内消费者,并提高国产品之对外竞争力。

    运销对策

  1. 畅通国产农产品之行销管道,增强市场竞争力量;同时建立国产品之品牌形象,增加国人对国产品之品牌忠实度,以争取国内外的消费者。
  2. 推动运销作业自动化,充实产地采收後处理、集货、储藏等运销设施,并采现代化之机械与方法以降低运销过程中的人工成本和损耗,提高运销效率。
  3. 健全批发市场交易制度,促使决价合理化,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
  4. 规划筹设农产品运销协议会,透过立法方式辅导各项产业之农民组织,发挥农民自主性调节产销功能,以稳定供需,保障生产者与消费者权益。

三、农业调整方向之拟议

()办理农民转业第二专长训练与辅导农民离农

()放宽农地利用限制

  1. 放宽农地农有之限制
  2. 调整农地农用型态 (1)奖励农地造林 (2)发展休闲农产

()建立农民所得支持制度

四、结语

在经济快速转型期间,我国农业发展环境极为困难,面临加入GATT的因应更是空前之挑战。加入GATT是全民的愿望,符合全民的利益,但农业部门加入GATT所受的冲击最大,我国加入GATT的代价自不能由农民独力来承担。政府必须采取适当之因应措施,给予农民适度的支持,才能顺利达成经济转型及社会稳定。因此,本报告所建议之各项调整措施,短期间可能增加政府的负担,但长期而言,因生活品质、生态环境、资源保育的改善,全民将因而受惠。

虽然农业产值占总国民生产毛额之比率将降至3%以下,但农业在农村生活及农业生态之价值,则将与日俱增。79年农业相关产业如食品业、农业加工业、饲料、肥料、农药、农机以及各项产品之运销贩卖业等之从业人员仍占总就业人口之30%以上,农业关联产业或农企业的重要性是有增无减的。

本调整方向未提及两岸农渔产品交流,未来两岸关系进入国家统一纲领的中程阶段,两岸进行直接贸易以後,大陆农渔产品进入台湾所产生之冲击将更甚於加入GATT之影响。因此,当政策上许可进入两岸直接贸易时,必须对大陆农渔产品进入台湾地区,加以适当之管理。

本报告所提出构想,是供作会议讨论之参考基础,如能获得大家之支持,本会将进一步研拟农业调整有法规,以为实施之依据。

( 编者注:本文为本会余主任委员於80129日应邀在全国经济会议第一阶段会议产业发展组所做之专题报告之演讲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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