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全体养鸡业者齐声向各地立委陈情

别将我养鸡业之存亡弃之不顾

 

【本刊讯】本会为了确切关心养鸡农友之福利,随时关注政府政策的点点滴滴。为5月初即了解「粮食管理法」有损我养鸡业之权益,即提案於理监事会研讨,并做成决议由理监事推派代表於611日赴立法院,之後,又达成决议於80628日於立法院召开公厅会,养鸡业者当天包括台中联谊会一辆游览车北上共近百人莅立法院陈情。

但立法院一读通过粮食管理法之後这段期间,养鸡协会虽率同养鸡、养猪、饲料业者虽两度到立法院陈情与召开公听会,但或许因立委正值审查法案之际,只有王令麟与许武胜两位立委接待主持,会中乃决议希望全体畜牧、养殖、饲料业者由各地区进行拜会各地立委,扭转劣势,否则等九月份二读、三读通过後,将非常不利於养鸡业。

林素筠 ( 屏东 )、王金平 ( 高雄 )、吴海源 ( 高雄 )、李宗仁 ( 台南 )、苏火灯 ( 台南 )、李胜峰 ( 台南 )、许福曜 ( 彰化 )、林聪明 ( 宜兰 )、蔡友士 ( 台北 )、汪涣洋、何智辉 ( 苗栗 )、李儒聪、翁重钧 ( 嘉义 )、蔡奋斗、吴耀宽、吴贤二……等。

陈情内容如下:

旨:敬请委员照顾桑梓从事畜牧养殖业者,於贵院审查粮食管理法草案时,

将该法中之第七条第三项缴纳不超过输入粮食总额百分之十的捐助金

之规定多以删除,以免对从事畜牧养殖的农民,造成损害。

明:一、政府粮食管理法草案,已在今 ( 八十 )年五月一日经立法院经济、

财政、司法等三个委员会第六次联席委员会议审查通过,再经立法

院院会二读三读通过後,即咨请总统颁布实施,但是该草案第七条

第三项规定输入杂粮应缴纳输入粮价总额百分之十捐助金,如果按

此实施,对畜牧养殖生存发展将影响至大。

二、该法第一条之立法宗旨揭橥为维护生产者与消费者之利益,如果

有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将会因生产者转嫁成本,间接带动物价波

动及上涨,消费者利益如何保障?杂粮捐助金,必然转嫁到饲料成

本中,岂非从事畜牧养殖业农民的利益,政府即不予照顾。

三、台湾毛猪年产值民国七十八年为五百八十二亿元,七十九年为四

百八十二亿元鸡和蛋年产值也在五百亿元左右,从事猪只专业养殖

约有五万多户,从事鸡和蛋的专业养殖户也在一万户左右,若再加

上家庭式的养猪,养鸡的约七十万户,养猪养鸡等畜牧业所影响的

人口至少在两百万人左右,而且畜牧业产品价格波动十分厉害,若

再加徵粮食捐助金,无疑是增加饲料成本,增加饲养成本,无情打

击畜牧养殖农业之经营。

四、目前国内的杂粮关税已经是3%,若再加上捐助金的18%成本即

增加13%,从事饲料业者必定转嫁给养猪、养鸡以及养鱼、养虾

之农民,到时从事畜牧养殖之农民受到饲料成提高的影响,以及

自行配料者若无能力自行吸收杂粮捐助金,岂不打击了畜牧养殖

农业?政府岂能仅为保护种植稻米的农民,而弃养猪、养鸡以及

养鱼、养虾等农民於不顾。

五、为使粮食管理法实施後能真正照顾生产及消费者的利益保障种植

稻米农民也能照顾养猪、养鸡、养鱼、养虾等农民的权益务请委

员於立法院审查该管理法时将第七条第三项缴纳杂粮捐助金之规

定予已删除,不胜感激,全国畜牧养殖业者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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