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牧场登记各县不一,但有例可循
【本刊讯】
近日来养鸡业界如同掀起办理牧场登记的大风吹,养鸡业界由於组织的庞大所以在各县市联谊会所发生的情形各地皆不一,甚至在土地使用同意书、建筑筑照方面,各地乡镇公所的解释,与需要的证件要求皆不同,甚至各县市的畜牧场程序违建罚锾从工程造价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十各不等,让全省有极高意愿办理牧场登记的业者徒增不着门路之苦。其次协会从各地联谊会所了解的是各乡镇、县市情形完全不一故建议各单位与会员作以下之因应措施【本刊讯】在全省四处养鸡业急於办理登记牧场登记之时,协会会员怨声四起,不是所谓“公务人员职业病 四处刁难”就是“四处碰壁”,部分乡镇或县市并没有以身为公仆照顾农民之作为,但在各县市不同步调之时,非常难得的是台南县政府畜产课远在79年8月31日即针对解决台南县畜牧业者之各项困难而召开台南县协商畜牧设施合法使暨环保用电供应事宜会议其记录内容如下,提供各县政府与会员参考:
台南县协商畜牧设施合法使用暨环保用电供应事宜会议纪录
提案一:请酌予降低畜牧设施程序违建罚锾案。
说 明:1.一般程序违建处罚锾额度以工程造价千分之五十以下,由县自行
订定。
2.畜牧场程序违建之罚锾额度,在省及中央召开协商会议与会人员
一致认为确有降低之必要,其主要原因基於农民收入偏低不谙法
规,误认其农地编定属「特定」或「一般」农业区之「农牧用地」,
可农可牧,不知建畜舍需经许可,兴建中也无人劝导,致构成
程序违建,情应有可请。
3.养畜禽舍其建筑使用面积远比一般自宅建筑面积超出甚多。若按
一般违建罚锾比率核计罚款,则农民负担不起,导致取得用地同
意後不愿补办建造,使用执照。
办 法:请依台湾省政府建设厅79.2.13.建四字第四一九二号函,建请酌予降
低补办畜牧设施建筑执照之罚锾额度,为工程造价千分之一。
决 议:1.经编定为都市计画内「农业区」及「非都市土地特定、一般农业
区」在分区编定公告前已兴建之畜牧设施,免处罚款。
2.在分区编定公告後 ( 自六十五年六月一日~七十九年八月卅一日
止 ) 兴建之畜牧设施其程序违建罚锾,由现行之以工程造价千分
之五十降低为千分之一。
提案二:畜牧设施用地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准使用後,请同意分别办理畜舍及
污水处理设施建筑,使用执照。
说 明:1.为解决畜牧废水污染及公害问题,上自中央下至畜牧业者均很极
展开防污辅导、宣导、兴建防污设备,惟依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建筑物领得使用执照,始得接电。
2.农民为畜牧废水防污设备,已投下钜资,为减轻业者因补办畜舍
建筑执照图说费负担,经农林厅邀集有关单位协商决定,由农林
厅研订增加畜舍标准图供农民参采。俟标准图公告後,补办畜舍
建筑执照。
办 法:依农林厅79.4.18.农经字第一四六九二四号函,同意畜牧业者在取得
畜牧设施 ( 含畜舍及防污设备 ) 用地同意使用後,可分别补办防
污设施及畜舍建筑使用执照。
决 议:照案通过。
提案三:畜牧场在「地下水管制区」、水质、水量、水源保护区公告前已设场
养畜者,请从宽核处。
说 明:本县新营市等十七乡镇市列入地下水管制区,并於七十六年十二月
廿八日领布实施,区域内养猪场多数在管制前建舍饲养,今环保意
识高涨,为防治畜牧污染设备需要,请准其继续使用地下水。
办 法:1.请主政单位在用地同意使用会勘时,查明建舍时间属於管制前兴
建者,请同意其使用。
2.列如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者,比照办理。
决 议:照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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