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养鸡协会第十四届第三次理监事会议各项决议案

 

中华民国养鸡协会第十四届第三次理监事会议於民国七十九年十月廿一日 ( 星期日 ) 下午二时卅分,假新营市民治路一八五号南台肉鸡运销合作社会议室,出席理事有古顺弦……等23人出席,出席监事有董绍武、林祥德……等7人,列席人员有黄次洋、刘瑞恒、陈东初、萧俊贤、谢汉金、陈华玉等6人,会议由王理事长令一担任,会中除了各小组工作报告外,并按例由秘书长做上次会议执行报告及一般工作报告,其中第二次理监事决议案执行情形报告如下:

(1)本会新办公室购置案,经报内政部,内政部有异议,已再提本次理监事会讨论。

(2)本届理监事出席情形统计,决议每年统计一次,在会员大会中列出。

(3)重新考虑肉种鸡进口,已於七月十七日起重新受理进口申请。

(4)陈常务理事芬请辞案已予慰留。

(5)重新推派本会参加台湾区家禽发展基金会,已获基金会认可;并获农政主管机关核准。

一般工作报告也有25项。

在讨论提案中包括有:

案由():在未获会员大会授权 ( 通过 ) 前,请准予以租约方式变换办公地点。

法:1.遵照规定办理,将决议案提会员大会讨论。

2.在未获会员大会授权 ( 通过 ) 前暂以租约方式租下该办公室。

议:照案通过。

案由():是否应加强辅导鸡蛋合作社之设立,请讨论案。

明:1.本会於七十八年度即有增设肉鸡、鸡蛋合佳社之业务计画。

2.肉鸡社省级已五处,县级三处,但鸡蛋社则一直未增加。

3.经本会与农政主管单位沟通增加鸡蛋社结果,一致认为利多於弊。

法:1.择区成立省级社一至二单位。

2.由本会全力支持促其实现。

3.将设立之合作社以运销及实施现代化产销为主要目标。

4.经理事会通过报农政单位请求支援。

议:照案通过。

案由():本会王理事长将於十一月初率团至大陆考察畜牧业之市场,代理人

一职由理事长提出请理事会同意。

议:1.请卓常务理事元裕代理理事长职务。

2.赴大陆考察团如期举办。

案由():新会员入会请审查案。

明:1.新会员入会一级一单位,二级一单位,三级一单位,个人李合发等

26人。

并请相关小组将新会员纳入小组活动。

议:通过。

案由():请肉鸡小组紧急召开地区联谊会会长、报价委员及理监事 ( 肉鸡业 )

联席会议。提案人:竹苗区林祥德

明:1.报价制度有重新调整检讨之必要,如何建立有责任、确实的报价制

度。

2.时代背景变迁,产销结构也跟着改变,应迅速调整产销结构,力求

往後肉鸡价格稳定一如何将全省的销售管路畅通为当务之急。

议:由肉鸡小组於十月底前召开会议。

临时动议:

()有色鸡小组修改原订章程,提请本会理监事会追认案。

议:通过并报请内政部核备。

()在政府取缔菜 之际,亦应反应政府取缔鸡 及蛋 。

( 陈华玉提 )

议:反应农政主管单位注重鸡 及蛋 的存在。

()请反应政府辅导高屏地区成立肉鸡运销合作社。( 陈华玉提 )

议:1.若高屏区肉鸡业者有共识,在取得农政单位、合管处及南台合作社

之允诺,即可积极筹组。

2.可先组筹备会,以筹备会名义发文各相关单位,争取支持。

()请协会向政府争取报价委员之电话补助经费。

议:照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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