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日本亚东关系协会函转告知有关鸡肉法案
【本刊讯】我国驻日本亚东关系协会东京办事处经济组七十九年四月十七日转来「日本经济新闻七十九年四月十二日有关鸡肉检查法令之报导,兹翻译该项新闻以供业者参考,新闻内容如左。
日本政府厚生省为防止食物中毒,确保鸡肉食用安全之目的,四月十二日正式决定向国会提出「有关鸡肉处理事业之限制及鸡肉检查之法律 ( 食鸟检查法 )」。该法案,对於以往未加限制之鸡肉,比照牛肉、猪肉实施卫生管理。鸡肉处理业者之许可制及兽医之疾病检查,将自平成三年 (一九九一年 ) 四月开始实施,至於鸡肉检查之实施,将自平成四年 ( 一九九二年 )开始。
日本政府厚生省鉴於鸡肉之消费量,自昭和40年之21万吨,到昭和63年之消费量增加为171万吨,占全部禽肉之35%。外国已实施之鸡肉政府检查制度在日本仍缺如。饭店、学校食物常因鸡肉之原因而发生集体中毒,因此,鸡肉检查制度亟待建立。
该法案规定,鸡肉处理业者须:1.具备都道府县知事之营业许可。2.每所处理场须设置鸡肉处理卫生管理员。3.处理场须遵守处理场之构造设备、卫生管理标准。4.接受都道府县或指定检查机关之疾病检查。
根据上述之规定,处理场有都道府县派兽医师检查员驻场。在鸡肉业者集中之地方,知事认可指定之民间团体派兽医师担任检查员。
全国二、五○○处理业者中,全年处理只数在30万只以下者有三、二○○场,此等小规模业者中不派常驻检查员,由检查员巡回指导,另由鸡肉处理卫生管理员代为报告有无异常情形。鸡肉之检查分生体、脱毛後,及内脏摘出後三阶段进行。
厚生省为配合食鸟检查法案之实施,将一并向国会提出「食品卫生法」之修订案;规定输入鸡肉时,应凭输出国政府核发之输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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