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与合作社、种禽场、进口公司共同谋求稳定国内家禽业

【本刊讯】财团法人台湾区家禽发展基金会相继於去(78)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廿日邀请种鸡业者及家禽生产运销合作社,协调基金如何配合家禽业发展及业者如何捐助基金,使基金充裕案终於达成协议,决定业者进口原种禽 ( G.P )、种禽 ( P.S )、种卵时,分别依不同比例认捐。依该项认捐方式,预估一年可捐得补充基金四佰万元左右。家禽生产运销合作社则按营业规模,每年编列预算捐助基金,七十九年度各合作社预估可捐助金额为一三○万元,计:1.台湾省鸡蛋运销合作社五○万元。2.北、中、南台肉鸡运销合作社及高雄养鸭生产合作社各捐一○万元,合计四○万元。3.宜兰县、台南县养鸭生产合作社、嘉南家禽生产合作社、台中家禽运销合作社各捐五万元,合计二五万元。4.台中、彰化、嘉义、云林养鸭生产合作社及台南肉鸭运销合作社各捐三万元,合计一五万元。总计每年由於进口种禽及各合作社之捐款金额约为伍佰馀万元。

目前进口种禽之捐助办法:

()捐助类别:

  1. 原种禽 ( G.P包含蛋用及肉用母系之母禽即D LineFLF ):以申请母禽之80%计,每只捐新台币四○元正。
  2. 种禽 ( P.S包含蛋、肉用种 )
  3. 蛋种禽:以申请进口之母雏90%计算每只捐十元。

    肉种禽:1.以正常比例进口者 ( 公雏占15% ) 公雏不计算,母雏数量之90%每只捐十元。2.公雏超过15%者,超过之部份或单进公雏者,每只捐四○元。3.纯进口母雏时视为原种禽,每只捐四○元。

  4. 种卵:以申请数量计算,每粒捐新台币五元正。

()缴款方法:

  1. 原种禽:於申请进口时,按预定进口日期起六个月后分六期以期票缴交,由本会按缴交金额,开发收据。
  2. 种禽及种卵:於申请进口时,按预定进口日期一次缴清,由本会按缴交金额开发收据。

()奖励办法:

  1. 捐赠单位於捐赠日期六个後,如有家禽 ( 幼雏 ) 外销时,可申请补助之奖励,其办法如下:
  2. (1)种雏:以母禽计,每只补助一元。

    (2)种蛋:每粒补助○.四元。

    (3)肉雏:每只补助○.一元。

    (4)已受精蛋:每粒○.○八元。

    (5)原种鸡场,因为滞销或其它原因,无出售种雏时,每只种母雏经公

    正单位确认数量,并经消毁,每只可退还一元正。

  3. 捐赠单位申请补助应於出口日期起一个月内,检具海关出口证明文件,向本会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家禽发展基金自去(78)年五月成立以来,已捐得贰仟馀万元之基金,预计八十年度可开始运作,今後基金除积极协助业界改善合理的销售管道之外,在家禽产业及家禽产品价格发生危机时,将负起安定价格之责任,特别是国内开放贸易自白化之後,基金会之任务更形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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