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扑灭猪瘟考察报告书
1998年6月9日~15日本协进会邀集台湾省政府农林厅、屏东县与云林县家畜疾病防治所、台湾养猪科学研究所、养猪及相关产业(产、官、学)代表等10人,组荷兰扑灭猪瘟考察团,前往荷兰农业部、前荷兰中央兽医研究所(ID-DLO)、INTERVET疫苗研究公司及荷兰养猪业代表实地了解爆发猪瘟之过程及肉品陈列贩卖方式。
1997年2月3日位於荷兰西南部的布拉本省(Brabant)北方的一个猪场在送往屠宰的猪只中,由兽医师发现了猪瘟病变,并立即下令关闭该屠宰工厂,并经血清中和试验呈现阳性反应确认为HC。
在连续五个月内共发生了251个病例,约有7,000个猪场,超过600万头猪被限制移动。其间,荷兰农业部发动中央兽医研究所、开业兽医师及动物服务部、肉品检验部等相关人员,全力投入控制及扑灭工作;美国、加拿大及欧盟各国也派遣相关兽医专家全力协助防疫。到1997年11月共采取野外样本160万件血清检查(最忙碌时,每天检测20,000个血清样本),其中阳性反应达90%以上,感染率相关高,有429场被诊断为猪瘟感染场。
由病毒基因特性分析发现,荷兰猪瘟和德国在1996年底爆发的猪瘟病毒特性是极相似的。因为在1996年12月圣诞节前後有许多的荷兰人和物产品经由卡车从德国载运到荷兰,这是很严重的传染途径,因为德国的森林中有很多带猪瘟病毒的野猪存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从1997年2月到1998年3月荷兰实际罹患猪瘟的猪场共有429场,扑杀了703,563头病猪,半径一公里内疑似猪瘟1,286场,扑杀1,123,958头,为了稳定猪价与平衡市场供销(外销全面停止),更扑杀了8,229,608头,扑杀总头数达到10,057,129头,直接损失约达荷兰币28.78亿元(约合新台币500亿元)。
荷兰政府在猪瘟发生时,遵照欧盟法令规定,发现有猪瘟临床症状及血清检验呈阳性反应之猪只即全部扑杀。并在感染场3公里半径内设置保护区,禁止所有动物移动,10公里半径划为监测区,立牌公告所有猪只不能移动,猪农如果偷打疫苗,血清抗体呈现阳性反应,也全部扑杀并且不发放补偿金。
补偿金是由「养猪基金」发放,基金是由政府及养猪产业各负担50%成立。「发病猪」依照市价50%补偿,「疑病猪」照市价100%补偿,所有场内器具照成本100%补偿,为了解决猪源过剩并避免扩大感染,保护区内所有母猪一律停止配种,3~17日龄仔猪全部麻醉安乐死亡并送焚化,为避免疫情扩散,以河流为界,把荷兰分为南北二区,运输车辆不得越界,并且禁止残肴喂猪,耳标是猪的身分证证,每头猪在3~5周龄就必须钉挂,并且向政府注册,猪只移动必须向政府申报,并输入电脑,政府完全掌控饲养户数,猪场位置图及饲养头数。
荷兰在今年6月10日前3个月内无任何猪瘟病例发生,经欧盟宣布已「猪瘟清净」,同意猪肉可以恢复外销出口欧盟。这次扑杀猪瘟的惨痛经验,经济遭受相当严重的损失,外销市场也丧失了,更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扑杀过程的人道与生命关怀、尸体的化制处理、社会舆论…。因为荷兰政府对猪农的赔偿得宜,媒体的良性报导,消费者得到正确的教育,政府和养猪业的相互配合及执法能力…在在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鉴於荷兰扑灭猪瘟,造成如此重大的经济损失,欧盟国家将会讨论是否采用「标识免疫」-E2次单位标识猪瘟疫苗(E2 Subunit Marker Vaccinc)来做猪瘟防疫政策。用标识次单位疫苗免疫的猪,可以使猪免受野外猪瘟病毒感染,同时这些经过免疫的猪和被野外猪瘟病毒感染的猪在血清学上是可以很清楚的区分,对未来扑灭猪瘟会有绝对的助力,我们期望类似的灾难不再发生更期望我国养猪业者、家畜市场、车辆运输公司、各县(市)防治所、执业兽医师,对於疾病的控制及防疫处理,应尽到责任和义务,大家一起努力来完成扑灭猪瘟。
这次考察得以顺利,承蒙各级长官及荷兰INTERVET公司,台湾宇妙公司的协助与安排,谨此致谢。
台湾与荷兰养猪事业现况比较表
台湾 | 荷兰 | ||
面积/平方公里 | 36500 | 48440 | |
人口/万人 | 2100 | 1453 | |
1996 | 饲养户数 在养头数/万头 在养母猪头数/万头 年上市肉猪头数/万头 年产值/亿元 平均每人猪肉消费量/公斤 |
25000 1050 100 1400 886 44 |
21500 1400 120 1800 1088 44.6 |
1997 | 发生重大疾病 扑杀损失/万头 经济损失/亿元 扑灭计划 |
口蹄疫 385 150 疫苗控制 |
猪瘟 1000 500 全面扑杀→清净 |
1996/1998 | 减少饲养户数 减少在养头数/万头 |
-6200(-25%) -340(-32%) |
-400(-25%) |
家禽世界现代畜殖合订本(p.63~66)─方清泉、九八年八期
Copyright © 1998 茂群峪畜牧网. 本网站图文系属茂群峪有限公司,内文之版权为该杂志社所
有,非经本公司及该杂志社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内容,
转载於任何形式媒体
※ 最佳解析度 800x600
Copyright © 1998
Miobuffer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zed copying and reproduction is prohibited. All trademarks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hol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