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瘟热
尊重动物生命
犬猫疾病防疫手册(七)
一、前言
犬瘟热(Canine distemper,CD),又名犬麻疹、狗瘟等,为一广布全世界的犬科动物之严重高传染病毒性疾病,本病对幼犬乃为高死亡率之传染病。其早期病徵为呈现於眼睛及鼻腔的脓样分泌物,呼吸及消化系统的异常,末期则有神经系统受损害的结果。其中少数病例於其鼻镜及足垫(feet pads)会因过度角质化而呈现硬固,俗称硬胝症(Hard-pad disease),而成为本病临床上之特异性病徵。
本病系於1995年由Carr'e氏首次报告为病毒性疾病,随後另有一部份研究人员则认为其致病原属於细菌性的病原,并将之命名为Bordetella bronchiseptica;1926年由Dunkin氏及Laidlaw氏两位研究则确定本病病原系由病毒所引致,犬瘟热病毒与人之麻疹(Measles)及牛瘟(Rinderpest)之病毒均同属於RNA之副黏液病毒科(Paramyxoviridae),彼此间具有抗原交叉反应,但其致病性各异,本病毒可经由粪便及排泄物来排放,并主要藉由空气传播方式散布病原。
二、症状
犬瘟热之临床症状及其病程之长短不一,个体间差异也很大,故甚难经由个别之临床症状的资料而可加以确诊。病犬在感染後约第四天体温升高,持续1~2日并伴随有稍微厌食及眼结膜炎;此时病犬体内若未能产生有效之免疫抗体,则会因遭到二次细菌性病原(如Bordetella sp.)的感染,而会出现体温再度提升、精神不佳、厌食、呕吐、下痢、肠炎及鼻炎、支气管肺炎等消化及呼吸系统之症状。急性型病犬常因明显之厌食、严重脱水、失重或伴随有全身抽搐之神经症状而濒临死亡。但也有些病犬虽有严重之上述病状,经治疗後并获得改善,但仍有遗留下神经性的功能不良後遗症。由於本病毒特性是对中枢神经具有亲和力,造成神经细胞破坏而使病犬出现如:抽搐、四肢不协调的共济失调、原地打转、震颤、麻痹及痉挛等多发性的症状,上述各项症状并随该病毒所侵犯神经的部位不同而有程度性不同。
犬瘟热可造成高死亡率的原因多为病毒在颅内所引发的脑炎外,并且可因破坏白血球及血小板的制造功能,而造成对免疫系统的抑制作用,致使病犬易并发肺炎及肠炎之二次性感染,因此如能对於二次性感染症予以适当的防范,当可有效的降低病犬的死亡率。
三、诊断
可分从血液细胞学、萤光抗体免疫,及组织病理学等检验方式进行诊断:
(一)血液细胞学诊断法
以血液学及血清生物化学检查,通常对本病的确诊是不具特异性,而检测出白血球减少现象仅出现於感染犬之第一次发烧期,故临床上是很难以检测出。而伴随之第二次感染,其血液相常呈现淋巴球减少、单核球增加及中性球稍增等,特别是在周边血液中之淋巴球内可见病毒包涵体(inclusion body)。故在病犬之病程初期血液沉降之白血球沉棕黄层(buffy coat)中,取样检查有无病毒包涵体,以资判定。
(二)组织活体染色萤光免疫检验法
在刮取结合膜、扁桃腺及足垫皮质部之组织细胞薄片,经染色检查组织细胞内之病毒包涵体,或以萤光免疫技术检查其抗原等以确定病毒之存在,本法特异性高。
(三)血清蛋白电泳法
血清蛋白电泳法可检出病犬血清中之α-2球蛋白、免疫球蛋白M、G量均有增高。因犬瘟热而患脑炎的犬只,在其脑脊髓液中之蛋白质及单核细胞均可能增加。另犬瘟热之抗体检查可用於并发脑炎之病例,惟本法不适用於接种疫苗的犬只或因急性犬瘟热感染而死亡之病例诊断。
(四)组织病理学诊断法
即使是严重犬瘟热之病例,以肉眼观察病灶甚少可见之病变,仅止胸腺体积缩小是经常出现的证据,二次感染病犬则可见其肺部之区域性充血及肺炎病灶,多数病犬并有出血性肠炎。在慢性病例中,可见足垫及鼻镜之过度角质化病变;於中枢神经系统上通常不会呈现肉眼可见之病害,在组织病理变化上可见神经组织软化及髓鞘脱失的现象。如大脑灰质及白质发现到细胞核内及细胞质内有嗜酸性之病毒包涵体。
四、治疗
本病只要一有临床症状出现,即使采用血清治疗也难有特别之疗效;故采用大剂量之抗血清治疗,此法惟在病程初期发烧且病毒尚未广泛犯上皮组织系统,亦即病犬尚未出现症状时才可能具有疗效。不过,上述之情形很少被临床医师采行,且其应用对象亦仅针对年纪轻或仅有发烧但无任何其它可见之局部范围症状之病犬而已。
一般性之治疗原则包括:给予大量抗生素以有效控制二次性感染,部份有神经症状之患犬因使用抗抽搐、抗癫痫药物而获致改善者。虽然广泛性的支持疗法及对症疗法也曾对某些病例有所帮助,但其效果和程度亦属有限。
一旦犬瘟热之特异性临床症状明显化,此病之治疗预後便极不良。有些病例虽然给予极力的照顾和治疗,在外观上或明显改善,但这些病犬也会在有神经症状或无神经症状的情形下死亡。另外,有些病例则是在呼吸及消化系统的症状消失,情况改善下的後期阶段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症状之後遗症。
五、预防
本病曾为困扰世界上好几个地区犬只的主要疾病之一,但经采行适当的预防注射措施後,本病已获得控制绝迹了。
有关本病疫苗接种和其抗体保护之相关性,可分从移行抗体及主动免疫抗体两方面来说明:
(一)移行抗体:
系由吸吮母犬初乳中所获得的被动免疫抗体。不过在免疫的有效期间,其保护效力的长短端视仔犬的生理状况及所吸吮的初乳量而有所差别,一般而言,该移行抗体可保护早期的幼犬约在出生後54~84天之间不受犬瘟热侵害,但这也是造成仔犬稍长实施疫苗注射阶段时产生降低主动免疫效力之困扰。
1. 同胎仔犬中,较早出生的仔犬由於其吸吮到的初乳量及频率较高,故所获得的被动免疫能力也愈大;相反地,较迟出生的仔犬其所获得的初乳量则低,所以自母乳所获得的被动免疫力也较差。又据研究得知,在同一只母犬的不同乳房所产生的初乳量也不尽相同,因此同一胎出生的仔犬,如各自较具专属性的占有同一或二个乳头吸吮母乳,而所获得的初乳量及移行抗体也就不尽相同。
2. 假设每只幼犬所吸的初乳量完全相同,因其个体生理差异及吸收利用程度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抗体保护力。
3. 母犬生产後之早期高浓度移行抗体,有能力足以保护幼犬不受疾病侵袭,但到了第7~12周时乳汁中之移行抗体大量减少,故其无法产生有效保护幼犬之能力;而此残存移行抗体却又将抑制体内浆细胞合成抗体,干扰幼犬本身产生主动免疫的能力,同时,它又会中和疫苗中之少量病毒抗原,使接受预防注射之幼犬缺乏适当量抗原的刺激,而无法产生足量抗体而行自我保护的成效。
由於上述三项因素方困扰,吾人无法确知移行抗体在何时段之保护效力最大,又於何时可能消失殆尽,以确定施行较确实的疫苗注射期。依现行研究结果建议:幼犬於第12周龄移行抗体消失之际最为宜,若在此之前曾注射过疫苗的幼犬,则必须在稍後约第15~16周龄时再追加一剂,以避免疫苗受移行抗体干扰,然後每年再行加强注射一次即可。如幼犬是在第12周龄才行注射疫苗时,则只要每年进行一次补强注射即可。
(二)主动免疫:
疫苗病毒一旦进入动物体内後,则会刺激淋巴结T免疫细胞分裂,而进入血液循环中,并活化粘膜内层之B免疫细胞,其中部份B免疫细胞立即转变成浆细胞而分泌抗体,另有更多的B免疫细胞并不立即转变方浆细胞,反而成为记忆细胞(Memory cell),俟另有大量的抗原(即感染疾病时)进入浆细胞,再针对不同的抗原生产不同的抗体,抗体利用其趋化性(Chemotaxis)及抗体--抗原结合反应(Antibody-antigen reaction),将侵入的抗原完全消灭,此种过程吾人称之为主动免疫。
六、公共卫生
犬瘟热病毒所侵犯的寄主除了家犬外,对其它陆地上的食肉目动物,如犬科(狐、狼)及浣熊科(浣熊、小猫熊)、貂科(雪貂、臭鼬、黄鼠狼)等动物均具有感受性,因此野生动物成为本病应用预防注射免疫计划上的盲点,尤其在乡村地区犬只成为传播媒介,持续地感染本病,容易爆发地区性的大流行;至於人畜间的相互感染并无病例被报告,惟有犬只发病死亡对畜主心理常造成不可抹灭的伤痕。
七、幻灯片(略)
八、参考文献(略)
家禽世界现代畜殖合订本(p.63~66)─陈光阳、九八年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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