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报导

猪只赔偿新方案

尚有争议

        养猪户离牧补偿标准官方、民间初步达成共识。行政院农委会表示,为避免对「建物」定义的不同,决定以正面表列的方式,明定只补偿分娩舍、饲料室、保育舍、母猪舍、肉猪舍及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不予补偿,且以二千平方公尺为限。

        农委会官员指出,与养猪团体充分协商讨论後,只达成部份原则性的共识,在折旧年限的计算及赔偿基数上仍有争议,还要再度研商,而最後的版本还要送经立法院审查。

        农委会表示,凡在八十五年十一月底「台湾地区养猪头数调查」具有在养纪录表,皆可主动提出申请补偿。畜舍面积补偿将以二千平方公尺为限。

        根据农委会与养猪团体初步达成的协议,凡於八十五年十一月底「台湾地区养猪头数调查」具有在养纪录者,皆可主动提出申请补偿。不过官员表示,经建会持反对意见的机会很大,而不少国会助理已要求不能将口蹄疫与入会(WTO)的赔偿混为一谈,因此送到立法院後,能如愿过关的机会并不大。

        官员指出,由於八十五年十一月底进行调查时,台湾尚未爆发口蹄疫,因大量外销日本,猪价居高不下,且民间还有扩大饲养的趋势;八十六年三月二十日国内口蹄疫案例一出,许多养猪场纷遭全场扑杀,有些养猪场的规模早因口蹄疫缩小许多,以当时的在养纪录为标准,恐怕无法说服经建会及立委们。(87.4.15自由时报)

猪价回档

每一百公斤3,800元

        依行政院农委会「台湾猪价变动情形统计」,三月份全省二十一处肉品市场的毛猪平均交易价格为每百公斤3,524元,比二月份上涨13%,尤其在三月的最後一周,由於接近清明时节,市场需求高,使每百公斤平均价格高达4,112元,不过最近又回档到3,800元左右。(87.4.15自由时报)

猪鸡牧弃养

省订出补偿标准

        台湾省政府农林厅经与县市政府、相关产销团体协调,订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後协助养猪、养鸡户离牧弃养补偿标准,猪舍弃养拆除补偿,依建筑物结构材质与使用期间,订有三种不同标准基数;鸡舍补偿面积则限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千三百平方公尺,金额不得逾两百万元。

        农林厅提出的养猪户畜牧设施拆除补偿标准为:一、各项建物按建筑结构材质不同,分三级补偿,建筑补偿费(元/平方公尺)计算方式为使用年限减已使用年数,然後乘以年拆旧费(标准见表)。二、污水处理设施按处理最大容量计算,污水处理设施容量每立方公尺补偿费三千元。三、补偿基数等於分娩舍及饲料室的补偿费,加保育舍及母猪舍补偿费,加肉猪舍补偿费,加污水处理设施补偿费。四、猪舍面积未满两百平方公尺者,依补偿基数130%补偿;两百平方公尺以上、一千平方公尺以下者依补偿基数120%补偿;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二千平方公尺以下者依补偿基数全额补偿;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以二千平方公尺补偿。五、猪舍建筑使用年数若辖区公所无资料可查,以民国八十一年登记为基准,使用年数未超过十年者以实际年数计算,超过十年者以十年计算。六、猪舍拆除另补助废弃物清除费,每一千平方公尺补助五万元。七、屋顶不拆除仅内部设备全部拆除者,按前标准补偿二分之一。八、同一负责人经营养猪场在不同地点,同意由业者自行选择拆除。九、补偿对象以八十五年十一月「台湾地区养猪头数调查」具在养纪录者为依据。

        养鸡离牧补偿标准为:一、鸡舍补偿金额(元/平方公尺)等於每平方公尺造价减掉已使用年限乘以年折旧费;原则将仅对传统式鸡舍补偿,补偿金额细节将由养鸡专案小组与养鸡团体再协商。二、鸡舍补偿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三千三百平方公尺,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两百万元。三、传统鸡舍使用年数逾十年者,以十年计算。(87.4.25联合报)

畜舍建筑补偿标准

单位:元

第一级

(材质评分2.5以上)

使用最大年限二十五年

第二级

(材质评分1.6-2.4)

使用最大年限二十年

第三级

(材质评分1.6以下)

使用最大年限十五年

每平方公尺补偿费 年折旧费 每平方公尺补偿费 年折旧费 每平方公尺补偿费 年折旧费
分娩舍及饲料室 2,667 107 2,000 100 1,667 111
保育舍及母猪舍 2,467 98 2,000 100 1,533 102
肉猪舍 2,267 91 1,867 93 1,467 98
申请对象牧场证照合法程度 畜牧设施补偿费

已办理牧场登记或饲养规模未达登记条件但已取得合法建物证明者。

1.5个基数
未办理牧场证记,但已取得合法建物证明者。 1.4个基数
未取得合法建物证明,但已取得土地畜牧设施容许使用者。 1.2个基数
未土地作畜牧设施容许使用,但必须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牧场用地需符合土地分区使用管制规则,且畜舍在水源本质水量保护区公告前兴建。 1个基数

资料来源:省农林厅

农畜业竞争力

标准订定

        因应入会(WTO)後可能面临的冲击,行政院农委会昨日提出农畜产业竞争力标准,希望养猪业生产成本为每百公斤三千八百元以上、肉鸡业者生产成本在每公斤二十五元(即每台斤十五元)以上者自行离牧,以免自食恶果。

        农委会官员偕畜牧业者昨日召开「入会後产业调整策略」时,做以上宣示。

        农委会畜牧处处长陈保基指出,永续经营将是我国加入WTO的最高指导原则,离农及离牧补偿只是提升产业竞争力,以达永续经营的手段之一而已。

        陈保基表示,以养猪业的饲养规模来说,由於饲养规模在二百头以下者生产效率较低,再加上今年开始实施污水防治後,各猪舍必须添购污水防治设备,一套三、五十万元的机器势必增加其生产成本,间接削减其竞争力,因此希望饲养规模在二百头以下者能优先离开,不过陈保基强调,这是自愿性的,若猪农不离开也没有办法,农委会只能以补助来增加其离开的诱因。

        除了农委会呼吁降低生产成本,事实上,养猪及养鸡团体早有自发性的动作。中华民间养猪协进会曾经委托学者算出,只有将生产成本由现在的每百公斤四千五百元降至三千七百元,未来才能与进口产品竞争;而肉鸡业者也呼吁上中下游共同合作,将产地交易价格由每台斤二十一元降至十五元。

        养猪协进会发布「中美谘商谈判与养猪产业之调适」报告中指出,由於美方的生产成本为每公斤三十一元,因此我国生产成本必须由现在的每公斤四十五元调降为三十七元,且将肉猪饲养头数由现在的七百五十万头降至六百万头,我国猪肉才能和进口产品竞争。

        中华民国养鸡协会也已制定上中下游产业的共同努力目标,希望种鸡业者能将进小鸡的成本由一只约十四元降至八元,调幅高达73%;饲料业者配合降低约16%的饲料成本;而肉鸡业者要致力使每批鸡的育成率提升至95%,使产地交易价格由每台斤二十一元降至十五元,而有色鸡也要配合调整成本在每台斤二十一元以下,以渡过难关。(87.5.2自由时报)

养鸡业离牧

拆除鸡舍补偿标准敲定

        养鸡业离牧标准及补偿已尘埃落定。行政院农委会5月1日与业者进行最後协商,确定鸡舍基数补偿标准为每坪2,310元,并以土地的合法性为准,分别1、1.2、1.4、1.5倍四个等级,也就是最高为每坪3,465元,但总金额以二百万元为补偿上限。至於鸡农最为「感冒」的鸡舍折旧补偿以「仍可使用的剩馀年限」计算部份,已经取消。

        农委会表示,原本官方坚持每坪补偿二千元,养鸡业者则要求三千五百元,後来降低至二千五百元,最後双方以二千三百一十元「成交」。己办理牧场登记或饲养规模未达登记条件,但已取得合法建地证明的鸡舍,即合法性最高者,可获1.5倍的补偿,每坪鸡舍补偿费为3,465元。

        至於鸡舍的折旧补偿5月1日决定取消,也就是说,不管鸡舍新旧情况,只以土地的合法性为补偿基准。除了上述的最高补偿外,未办理牧场登记,但已取得合法建物证明者,可获1.4倍的补偿,即每坪3,234元;若未取得合法建物证明,但已取得土地作畜牧设施容许使用者,可获1.2倍的补偿,每坪2,772元;未办理土地作畜牧设施容许使用,但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牧场用地符合土地分区使用管制规则,且畜舍在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公告前兴建者,可获最基本的每坪2,310元。

        依原来农委会规划的离牧草案,将依鸡场土地的合法性依序打折;新的决议则将以最低的补偿标准为基数,再依序「往上加」,分为1、1.2、1.4及1.5倍四个等级。新的计算方式使得受补偿的最高及最低金额差距,由原来的1倍缩小为0.5倍。(87.5.2自由时报)

家禽世界现代畜殖合订本(p.19~22)─本社、九八年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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