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报导
猪只赔偿新方案
尚有争议
养猪户离牧补偿标准官方、民间初步达成共识。行政院农委会表示,为避免对「建物」定义的不同,决定以正面表列的方式,明定只补偿分娩舍、饲料室、保育舍、母猪舍、肉猪舍及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不予补偿,且以二千平方公尺为限。
农委会官员指出,与养猪团体充分协商讨论後,只达成部份原则性的共识,在折旧年限的计算及赔偿基数上仍有争议,还要再度研商,而最後的版本还要送经立法院审查。
农委会表示,凡在八十五年十一月底「台湾地区养猪头数调查」具有在养纪录表,皆可主动提出申请补偿。畜舍面积补偿将以二千平方公尺为限。
根据农委会与养猪团体初步达成的协议,凡於八十五年十一月底「台湾地区养猪头数调查」具有在养纪录者,皆可主动提出申请补偿。不过官员表示,经建会持反对意见的机会很大,而不少国会助理已要求不能将口蹄疫与入会(WTO)的赔偿混为一谈,因此送到立法院後,能如愿过关的机会并不大。
官员指出,由於八十五年十一月底进行调查时,台湾尚未爆发口蹄疫,因大量外销日本,猪价居高不下,且民间还有扩大饲养的趋势;八十六年三月二十日国内口蹄疫案例一出,许多养猪场纷遭全场扑杀,有些养猪场的规模早因口蹄疫缩小许多,以当时的在养纪录为标准,恐怕无法说服经建会及立委们。(87.4.15自由时报)
猪价回档
每一百公斤3,800元
依行政院农委会「台湾猪价变动情形统计」,三月份全省二十一处肉品市场的毛猪平均交易价格为每百公斤3,524元,比二月份上涨13%,尤其在三月的最後一周,由於接近清明时节,市场需求高,使每百公斤平均价格高达4,112元,不过最近又回档到3,800元左右。(87.4.15自由时报)
猪鸡牧弃养
省订出补偿标准
台湾省政府农林厅经与县市政府、相关产销团体协调,订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後协助养猪、养鸡户离牧弃养补偿标准,猪舍弃养拆除补偿,依建筑物结构材质与使用期间,订有三种不同标准基数;鸡舍补偿面积则限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千三百平方公尺,金额不得逾两百万元。
农林厅提出的养猪户畜牧设施拆除补偿标准为:一、各项建物按建筑结构材质不同,分三级补偿,建筑补偿费(元/平方公尺)计算方式为使用年限减已使用年数,然後乘以年拆旧费(标准见表)。二、污水处理设施按处理最大容量计算,污水处理设施容量每立方公尺补偿费三千元。三、补偿基数等於分娩舍及饲料室的补偿费,加保育舍及母猪舍补偿费,加肉猪舍补偿费,加污水处理设施补偿费。四、猪舍面积未满两百平方公尺者,依补偿基数130%补偿;两百平方公尺以上、一千平方公尺以下者依补偿基数120%补偿;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二千平方公尺以下者依补偿基数全额补偿;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以二千平方公尺补偿。五、猪舍建筑使用年数若辖区公所无资料可查,以民国八十一年登记为基准,使用年数未超过十年者以实际年数计算,超过十年者以十年计算。六、猪舍拆除另补助废弃物清除费,每一千平方公尺补助五万元。七、屋顶不拆除仅内部设备全部拆除者,按前标准补偿二分之一。八、同一负责人经营养猪场在不同地点,同意由业者自行选择拆除。九、补偿对象以八十五年十一月「台湾地区养猪头数调查」具在养纪录者为依据。
养鸡离牧补偿标准为:一、鸡舍补偿金额(元/平方公尺)等於每平方公尺造价减掉已使用年限乘以年折旧费;原则将仅对传统式鸡舍补偿,补偿金额细节将由养鸡专案小组与养鸡团体再协商。二、鸡舍补偿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三千三百平方公尺,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两百万元。三、传统鸡舍使用年数逾十年者,以十年计算。(87.4.25联合报)
畜舍建筑补偿标准
单位:元
第一级 (材质评分2.5以上) 使用最大年限二十五年 |
第二级 (材质评分1.6-2.4) 使用最大年限二十年 |
第三级 (材质评分1.6以下) 使用最大年限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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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方公尺补偿费 | 年折旧费 | 每平方公尺补偿费 | 年折旧费 | 每平方公尺补偿费 | 年折旧费 | |
分娩舍及饲料室 | 2,667 | 107 | 2,000 | 100 | 1,667 | 111 |
保育舍及母猪舍 | 2,467 | 98 | 2,000 | 100 | 1,533 | 102 |
肉猪舍 | 2,267 | 91 | 1,867 | 93 | 1,467 | 98 |
申请对象牧场证照合法程度 | 畜牧设施补偿费 | |||||
已办理牧场登记或饲养规模未达登记条件但已取得合法建物证明者。 |
1.5个基数 | |||||
未办理牧场证记,但已取得合法建物证明者。 | 1.4个基数 | |||||
未取得合法建物证明,但已取得土地畜牧设施容许使用者。 | 1.2个基数 | |||||
未土地作畜牧设施容许使用,但必须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牧场用地需符合土地分区使用管制规则,且畜舍在水源本质水量保护区公告前兴建。 | 1个基数 | |||||
资料来源:省农林厅 |
农畜业竞争力
标准订定
因应入会(WTO)後可能面临的冲击,行政院农委会昨日提出农畜产业竞争力标准,希望养猪业生产成本为每百公斤三千八百元以上、肉鸡业者生产成本在每公斤二十五元(即每台斤十五元)以上者自行离牧,以免自食恶果。
农委会官员偕畜牧业者昨日召开「入会後产业调整策略」时,做以上宣示。
农委会畜牧处处长陈保基指出,永续经营将是我国加入WTO的最高指导原则,离农及离牧补偿只是提升产业竞争力,以达永续经营的手段之一而已。
陈保基表示,以养猪业的饲养规模来说,由於饲养规模在二百头以下者生产效率较低,再加上今年开始实施污水防治後,各猪舍必须添购污水防治设备,一套三、五十万元的机器势必增加其生产成本,间接削减其竞争力,因此希望饲养规模在二百头以下者能优先离开,不过陈保基强调,这是自愿性的,若猪农不离开也没有办法,农委会只能以补助来增加其离开的诱因。
除了农委会呼吁降低生产成本,事实上,养猪及养鸡团体早有自发性的动作。中华民间养猪协进会曾经委托学者算出,只有将生产成本由现在的每百公斤四千五百元降至三千七百元,未来才能与进口产品竞争;而肉鸡业者也呼吁上中下游共同合作,将产地交易价格由每台斤二十一元降至十五元。
养猪协进会发布「中美谘商谈判与养猪产业之调适」报告中指出,由於美方的生产成本为每公斤三十一元,因此我国生产成本必须由现在的每公斤四十五元调降为三十七元,且将肉猪饲养头数由现在的七百五十万头降至六百万头,我国猪肉才能和进口产品竞争。
中华民国养鸡协会也已制定上中下游产业的共同努力目标,希望种鸡业者能将进小鸡的成本由一只约十四元降至八元,调幅高达73%;饲料业者配合降低约16%的饲料成本;而肉鸡业者要致力使每批鸡的育成率提升至95%,使产地交易价格由每台斤二十一元降至十五元,而有色鸡也要配合调整成本在每台斤二十一元以下,以渡过难关。(87.5.2自由时报)
养鸡业离牧
拆除鸡舍补偿标准敲定
养鸡业离牧标准及补偿已尘埃落定。行政院农委会5月1日与业者进行最後协商,确定鸡舍基数补偿标准为每坪2,310元,并以土地的合法性为准,分别1、1.2、1.4、1.5倍四个等级,也就是最高为每坪3,465元,但总金额以二百万元为补偿上限。至於鸡农最为「感冒」的鸡舍折旧补偿以「仍可使用的剩馀年限」计算部份,已经取消。
农委会表示,原本官方坚持每坪补偿二千元,养鸡业者则要求三千五百元,後来降低至二千五百元,最後双方以二千三百一十元「成交」。己办理牧场登记或饲养规模未达登记条件,但已取得合法建地证明的鸡舍,即合法性最高者,可获1.5倍的补偿,每坪鸡舍补偿费为3,465元。
至於鸡舍的折旧补偿5月1日决定取消,也就是说,不管鸡舍新旧情况,只以土地的合法性为补偿基准。除了上述的最高补偿外,未办理牧场登记,但已取得合法建物证明者,可获1.4倍的补偿,即每坪3,234元;若未取得合法建物证明,但已取得土地作畜牧设施容许使用者,可获1.2倍的补偿,每坪2,772元;未办理土地作畜牧设施容许使用,但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牧场用地符合土地分区使用管制规则,且畜舍在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公告前兴建者,可获最基本的每坪2,310元。
依原来农委会规划的离牧草案,将依鸡场土地的合法性依序打折;新的决议则将以最低的补偿标准为基数,再依序「往上加」,分为1、1.2、1.4及1.5倍四个等级。新的计算方式使得受补偿的最高及最低金额差距,由原来的1倍缩小为0.5倍。(87.5.2自由时报)
家禽世界现代畜殖合订本(p.19~22)─本社、九八年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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