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大教授冯翰鹏、刘正义呼吁立法院早日通过

让「畜牧法」来重建畜产事业

        随着口蹄疫的逐渐平息、尘埃落定後,各界一片检讨声浪,并亟思将畜产事业重新导入正轨,中兴大学兽医系的冯翰鹏及刘正义教授於12月17日投书自由时报发表了他们对後口蹄疫时代之看法。

        文中指出若干年前台湾因丹麦发生口蹄疫而得福,如今却也毁在口蹄疫。在事件热潮时,民代随媒体而关切,如今官员下台,弹劾裁定,而正本清源之道是追查口蹄疫之入侵管道及如何因应调整养猪产业未来之永续经营。

        近年自中国大陆之仔猪等各种动物及畜产品源源不断的被私枭去私引进台湾,而台湾口蹄疫病毒株经英国Pirbright口蹄疫世界参考实验室诊断,认为与中国大陆所生产疫苗的病毒株有95%以上之共通性,由此几可确定本次疫病是由大陆传入。

        为口蹄疫忙的焦头烂额的农政官员被责难、弹劾,而未尽把关之责处於防疫关键的缉私单位及有关单位却相安无事,使得自为从事农业人深感不平。

        文中另指出:在台湾,农政单位一向弱势,农政单位在防范海外恶性传染病并无多少着力点。缉私单位不严加把关,自然难以防止疫病入侵。而一旦疫病侵袭,依我国现行之法规,诸如:「传染病防治条例」、「紧急扑灭外来恶性动物传染病手册」,实难以有效防堵及消灭疫病。理由是我们缺乏现代化国家必备的「畜牧法」(按畜牧法已於民国八十二年提送立法院审议,惟迄今仍排不上议程)。缺乏「畜牧法」,空有「传染病防治条例」对防范重大疫病是窒碍难行的。理由如下:

        1. 没有「畜牧法」无法对畜牧场规范。因此,只要是农地人人可以养猪。所以我们有大规模的企业养猪场,亦有只养一百头以下之小农户。有的农户,养猪的地方就毗邻住宅,而且彼此之间十分密集。一旦口蹄疫入侵,定当无法扑杀并就地掩埋,把病原防堵於定点,也无法管制车辆、人员之进出,以致病原的散播。

        2. 没有「畜牧法」,养猪场可以不必请兽医把关。养猪场没有驻场兽医就难以做好疾病防治工作,遇有重大疾病亦欠缺警觉性,而丧失早期通报之先机。等到疾病造成重大损失时,疫情燎原开来一发不可收拾。

        其实农委会为了配合畜牧法通过後,大批合格兽医人员之需求,近三、四年来不断分批培训契约兽医师,以便日後可由契约兽医师来协助小猪场,即由几个场联合聘请兽医师。这些兽医师要承担重要的防疫责任。

        3. 没有「畜牧法」来规范养猪场规模及其必备条件,我们的养猪头数一定难予控制至市场之需求量。因此猪价好一窝蜂增养、复养,有条件没条件的大家一起来,直到超过市场之需求并造成猪价大跌,然後又争相要求农政单位辅助。农政单位必须藉由畜牧法对畜牧场严加规范,才可能把养猪事业现代化,才可能对疾病做有效的防范,对肉品卫生做最佳之管制。举个例子,此次口蹄疫,全国各县市(金、马及澎例外)全为疫区,唯独台糖公司分布於各县之畜殖场没有疫情。这全归功於台糖公司之畜殖场符合畜牧法规范之牧场标准使然。如果不让畜牧法快速通过立法,让养猪结构现代化,再怎麽努力把口蹄疫扑灭,另一个疫情再爆发,国人仍须重蹈二千七百亿元之经济损失。敬请立委诸公快审「畜牧法」,救救台湾农业中最重要的养猪这个产业!

        目前又有口蹄疫零星出现。媒体、意见领袖及监委先生又热络关切。为此,农政官员顿受压力,深怕再受伤害而紧张。期望大家的关切是正面的,必须重视养猪这个产业该如何因应口蹄疫而做适切的调整。不要让一个疾病打垮了这个产业,更不要为口蹄疫扑灭再增加之社会成本。做好第一步,让台湾成为「使用疫苗之非疫区」是第一优先的,能不能在短期间恢复猪肉外销不那麽重要,将养猪现代化实是政府及立法部门的责任。有了现代化之养猪事业,较有能力在国际上竞争,那时我们才有能力不怕口蹄疫,也不怕加入WTO对产业的冲击。最後,由衷希望监委诸公在约谈官员时,尤其在对官员纠正、弹劾时多听各方意见。弹劾官员後,问题不能解决,那麽弹劾是没有意义的。

        最後作者希望监察委员在约谈官员时听各方意见,尤其在对官员纠正、弹劾时,否则对解决问题无任何助益,弹劾一点意义也没有。

家禽世界现代畜殖合订本(p.14~22)─本社、九八年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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