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养猪户及肉鸡户离牧计画启动产业调整契机

 

  为因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速调整畜牧产业结构,农业委员会拟定之养猪户及肉鸡户离牧补偿标准已於 23 日奉行政院核定。有离牧意愿之养猪、肉鸡从业者,可於 87 年 11 月起,依相关规定迳向当地乡镇市区公所领取申请书,於申办期限内迳送各乡镇市区公所申请。

  农委会说,有关离牧补偿之执行,未来将由台湾省各乡镇市区公所筹组离牧补偿执行小组,其任务为受理申请离牧补偿案件并勘查畜牧场状况。另由各县市政府组成离牧补偿审议小组,任务则为审查离牧补偿案件、补偿金之发放及处理所辖各乡镇市区办理离牧案件之问题。前开二小组分由乡镇市区公所主任秘书 ( 秘书 ) 及县市政府主任秘书担任召集人。中央则将由该会邀集环保、内政等相关单位筹组小组,监督离牧补偿之执行。

  农委会强调,为有效达成畜禽产业结构调整,辅导不具经济规模或竞争力养猪户及肉鸡户离牧为重点措施之一。估计养猪生产成本需降至每百公斤 3,500 至 3,800 元、肉鸡则需降至每公斤 25 元以下,产业方具有竞争力。未来在重视生产效率、污染防治及疾病控制之考量下,畜禽产业将是高品质、高效率、低成本及低污染之产业。此外,「畜牧法」正式实施後,畜禽养殖依法均需登录列管,该会将辅导产业朝向合法化经营与规划,提升产业竞争力,在符合相关法令与消费者要求下,确保畜牧生产永续经营。

  本申请计画所需相关之文件如下:

  一、申请书三份。

  二、离牧切结书三份。

        三、牧场登记证书、或合法建筑使用执照 ( 寮舍 ) 证明、或土地作畜牧设施容许使用文件,相关文件需正本一份、影本二份;都市土地农业区无需办理土地作畜牧设施容许使用者,则需检附都市计画农业区养畜禽证明三份。前述牧场登记证书、建筑使用执照 ( 寮舍 ) 证明及土地作畜牧证施容许使用文件以申请日为 87 年 3 月 1日为基准。

  四、土地登记簿誊本及地籍图誊本各三份,若土地位於都市计画农业区,则另加附都市计画农业区分别证明三份。

  五、牧场位置图及配置图各三份。

  六、在养证明:

        (一)於 85 年 11 月底台湾地区养猪头数调查或 86 年口蹄疫扑杀纪录有案者及 87 年 5 月台湾地区畜牧场经营调查 ( 养鸡部分 ) 有案者免附。

        (二) 85 年 11月底台湾地区养猪头数调查时无资料之养猪户需检附 85 年 11 月 1日以後至 86 年 6 月 30 日以前;肉鸡户需检附 87 年 1 月 1 日以後至 87 年 4 月 30 日以前之采购饲料或出售毛猪 ( 鸡 ) 之发票、收据或其他饲养证明。

        七、牧场地上物所有权人同意书。

 

中国畜牧杂志第30卷(98)第12期 ( 62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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