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表示,立法院三读通过「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如下:

  一、将渔会甲类会员纳入老年农民福利津贴申领资格中,让实际从事渔业工作之老年渔民亦纳入照顾范围,符合广义农民包括渔民在内之定义,并删除不具有农业外之专任职业者不得申领福利津贴之规定。

  二、将已领其他社会保险老年给付之老年农、渔民,自本条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以不扣抵、不追溯方式发放,让农、渔民只要参加农民健康保险或渔会甲类会员年资满六个月以上者,均可领取老年农民福利津贴,以落实照顾老年农、渔民之立法意旨。

  三、针对因 84 年 6 月 8 日发布施行之老年农民福利津贴申领及核发办法中排除条款之规定,致不能申领福利津贴者,得申请补发,予以明文规定。

  四、配合精省作业,将原由台湾省政府负担 30% 福利津贴经费,全数改由中央负担。

  农委会指出,政府为照顾老年农民生活,增进农民福址,特於 84 年 5 月 31 日制定「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老年农民福利津贴自 84 年 8 月 14 日正式接受农民申请以来,颇获肯定,但亦迭接获部分农民陈情、诉愿及提出改进意见,主要系针对老年渔民无法领取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早期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者无法请领老年农民福利津贴等问题,经综合考量,行政院於 9 月 3 日函送「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修正草案之重点,主要基於老年农民健康保险未规划有「老年给付」,因此为弥补此项遗憾与缺失,行政院修正草案以「保险方式」作为本条例之定位原则,故删除排除条款,并对已领其他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采扣抵方式发放,同时配合实施国民年金制度之实施,审慎研拟修正本条例。但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审议时,立法院经过朝野协商,基於农民所得偏低,为加强照顾老年农民,乃采不告抵方式发放,本会遵重立法院朝野协商决定。

  农委会强调,10 月 29 日三读通过该修正草案後,该会预估增加之受益人数,包括已领取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约 9 万 3 千人,渔会甲类会员约 1 万 3 千人,删除申领及核发办法排除条款而追溯发放之受益者约 4 万 4 千人,合计将增加受益人数约为 15 万人。另上述增加经费计算时间点若由 87 年 11 月至  88 年 6 月底预估 8 个月,约需要 90 亿元,再加精省後中央应代省府负担之经费约 28 亿 6 千万元,及农委会 88 年度原不够之预算 21 亿 6 千万元,合计 140 亿 2 千万元,将洽请财政主管单位协助筹措,以落实照顾老年农民。

 

中国畜牧杂志第30卷(98)第12期 ( 60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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