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养猪政策谈我们如何面对猪瘟及口蹄疫
宋华聪
农委会家畜卫生科科长
一、前 言
猪瘟、口蹄疫和猪水泡病是国际上公认之偶蹄类动物重要传染病,亦是我国「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所公告之甲类动物传染病。任何国家只要有前述的一种猪只传染病发生,该国所产之猪只及其产品的出口均会受到进口国的严格限制或完全禁止其进口。举日本和我国间的互动关系为例,民国八十五年日本政府宣布将於一九九八年 ( 民国八十七 ) 前扑杀猪瘟并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禁止猪瘟发生国家所产猪只及猪肉产品进口;正当我国努力配合日本之猪瘟扑杀时程,同步扑灭猪瘟的同时,很不幸地,政府於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宣告我国猪只已被口蹄疫感染,并立即主动停止猪肉的输日,以防范口蹄疫的传播,尽国际联防的一份责任。但是输日产品的受限并非只猪肉而已,连稻草亦受到波及。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国家的偶蹄类动物发生这些疾病的任何一种时,所遭受到的出口冲击有多大;而国内生产上直接死亡损失或生产低落及其他相关行业的间接损失更是惊人。此次口蹄疫事件光是中央特别预算已高达一○四亿元,台湾省政府及各县市政府的经费支出未包括在内。据相关单位估计,其全部损失可能高达一千七百亿,这是非一般人所能想像的。
我国养猪事业要能永续经营进而持续发展,必须能将猪瘟及口蹄疫扑灭,否则我国养猪事业规模将受限於内销而已。因此,我们如何面对未来是个必须探讨的课题,况且世界上猪瘟及口蹄疫的发生国家数目已日渐减少。
二、疾病特性
在谈论到如何扑灭这些疾病之前,对於疾病的特性必须先有深入的了解,否则不容易将它们清除。因为病毒是肉眼看不到的东西,当临床疾病出现而能鉴定出它的存在时,为时可能已晚,因为损失已经产生了。
早在光复初期,我国已有猪瘟的发生,历经四十多年的防治历史仍有零星发生。口蹄疫虽於 86 年不幸被传入,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它控制下来,但从国外的发生例子如泰国、菲律宾等国情形观之,离扑灭该二种疾病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和口蹄疫症状非常相似的猪水泡病,是我们不论在疾病鉴定和防治上均是非常困扰的问题,因此当我们在扑灭口蹄疫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它是否存在於猪群中。
猪瘟、口蹄疫和猪水泡病等三种疫病虽均由病毒引起,但病毒种类均不同,分别为:Toga virus, Picorna virus 和 Entero virus,且各有其特性。如猪瘟病毒对外在环境相当安定,在摄氏五十度下可存活五天;三十七度可存活七天半;在酸硷值 5 至 5.5 时亦安定,但对强硷则甚敏感。口蹄疫病毒对弱硷非常安定;在酸硷值 6 时,於 3 分钟内会死亡,pH 4 以下时 15 秒内死亡;但在 pH 10 时可存活 14 小时,pH 9 时可存活七天。和口蹄疫相似的猪水泡病则对酸硷值 5 时非常安定,对强硷则较敏感。换句话说,低酸硷值的环境中容易将口蹄疫病毒杀灭,但对猪瘟和猪水泡病的效果则不大,因此每个猪场必须对自己场内的潜在疾病种类和可能传入的疾病种类相当清楚,如此才能选择适当的消毒剂,做好防止其侵入或杀灭场内环境中的病原体。
猪瘟病毒的另一个特性是会在猪只体内造成保毒猪,此特性足以增加猪瘟扑灭上的困难。保毒猪在不形成病毒血症,不但不易从临床上加以辨识,亦无准确的科学方法可资应用。
这些保毒猪犹如一颗未引爆的炸弹,一旦有紧迫且其强度足以使猪瘟抗体力价降低时,猪瘟病毒便有可能增殖而排毒,使场内猪瘟抗体较低的猪只受到感染;这种情形的例子在国内已有很多了。这些保毒猪的抗体是多高,尚无定论,因为目前尚无科学方法可以用来检除它,但已知道,这些保毒猪遇有紧迫而有让病毒增殖的机会时,不久其抗体价便会上升回复正常,但其排出的病毒便污染了猪场,进而感染抗体力价较低的猪只 ( 尤其是离乳猪 ),因此病毒在场内循环不断。这种情形所造成的死亡并不会很高,症状亦不明显,但从猪场的记录,经以时间先後加以比对,便不难发现其死亡率是逐渐缓和的上升,此种不易发现猪瘟临床病例的情形,是过去几十年来难以将猪瘟扑灭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本次发生的口蹄疫,据现有的科学证据显示只感染猪。且病毒在活体内残留期间约为一个月,与欧美所发生的 O 型口蹄疫不同,但牛、羊等动物会不会保毒,仍须再作进一步的澄清。如果本次口蹄疫在猪、牛、羊等均不保毒,那麽有利於该病的扑灭。
猪水泡病的病毒相当顽强,且可在猪体内成为保毒猪,当猪水泡病之抗体降低时,像猪瘟病毒一样地在猪体内增殖排毒而使其他抵抗力不足的猪只感染,此种和猪瘟相似的情形,是防疫工作上的大障碍。但不论如何,它和口蹄疫的症状相似,因此猪场发现有水泡性疾病时,必须先确定是口蹄疫还是猪水泡病,如此才能作进一步的自卫防疫工作。
三、自卫防疫
不论是猪瘟、口蹄疫或猪水泡病或其他的猪病之扑灭或防止它们传入自己的场内或传出场外,唯有靠猪场本身的自卫防疫能力。所谓自卫防疫工作系包括下列几项工作,且这些工作有赖於猪场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动自发去做,别人无法替他执行。
(一)主动的报告疫情
最先发现场内猪只异状者应是猪场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发现异状虽不表示一定是发生传染病,但是确定什麽病则是相当重要的关键。愈早确定病因,即等於可减少的损失愈多。
目前猪病的情况,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症状不是非常明显,其原因可能是混合感染,故无特徵性的症状或病变,另一原因是打过疫苗,虽有抗体但抵抗力不足,所以症状或病变亦无特徵性。疾病的鉴定是非常专业的工作,因此猪场所有人或管理人发现猪只有异状时,应毫不迟疑地求助於您可依赖的兽医师或防疫单位,如果是甲类疾病那麽马上执行扑杀工作,不但可防止疾病的散播,自己的损失亦可降至最低。否则,一旦传播出去,如本次口蹄疫的发生情形一样,待发现它的存在时,已在许多地方暴发,就很难收拾,其所带来猪价的大跌和消费者没有信心买猪肉吃等後遗症,受害的,回头来还是我们整个的产业界。
(二)定期消毒
消毒是猪舍内外防止病毒或细菌散播或阻止它们带入场内的必要措施之一,但是要使消毒有效,使用消毒剂的种类和方法的正确与否是关键。譬如说以两性消毒水来杀灭口蹄疫、猪瘟和猪水泡病等病毒是绝对无效的。对付口蹄疫病毒一定要用弱酸 ( 动物身上 ) 或强酸 ( 环境或设备 ),猪瘟和猪水泡病病毒一定要用硷,用酸根本无效。因此消毒剂的选择须随当时之疫情而定。
许多人对於车辆进出场时都会消毒,消毒时只局限在车子的外表、轮胎,但是最容易机械性地携带病原体的是人的衣、鞋,尤其是鞋底特别容易被疏忽掉。三年前荷兰发生水泡病的原因,调查结果发现运猪车司机的鞋子和司机座位上留病毒。当它污染有病原体时,便会在走动时随泥巴掉落而带入场内,因此对於访客、载运饲料的人员、鞋子亦要加以消毒,而不要认为前述的人员只到的办公室或客厅而已,而省去消毒,因为这些病原体仍有机会随着主人的鞋子带入场内,为了要防止病原体传入场内,凡是进入到场内的人员、器具等均需严格管制和消毒。
(三)人员、车辆、器具的管制
猪场原来没有的疾病突然发生了,除了保毒猪所造成的外,绝大多数的例子可断定是由外传入的。兽医人员、销售人员以及饲料车、载死猪的车辆、甚至於运猪至市场销售的车辆和人员,是专门往来於猪场之间容易机械性地携带病原体的媒介体。为了要防止疾病传入场内,对於这些人员的进入场内必须严格管制。必须进入的人员一定要换场内的衣鞋消毒过才可。车辆应严隶进入场内,因为污染在车辆上的病原体有机会掉在地上而随车辆的经过而使猪只感染。如这次口蹄疫之发生多是於出猪後二至三天就发病,足见车辆进出场内或接近猪场是多麽危险,因此这些车辆的进出除管制外,离去後的地面必须加以消毒。
(四)定期预防注射
俗语说,「预防胜於治疗」,而定期的疫苗注射是预防疾病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我们要有「疫苗的效果并非百分之百」的认知,因此必须搭配其他的自卫防疫工作才行。
不论猪瘟或口蹄疫疫苗,其接种後的抗体保护力长短受许多因素左右。只打一次和有补强注射者所得到的保护力就有不同,猪体的个体差异和厂牌的差异亦有,因此使用疫苗前,除了要注意其保存、运输时的温度和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内外,使用时预防接种的时机和猪只健康状态亦要注意,这些都是决定疫苗效果的重要关键。
千万记得,不论是接种猪瘟或口蹄疫疫苗,对猪来说是一种紧迫。如果猪只已被感染或在潜伏状态,接种疫苗时会加速疾病的出现。相信有人会说,接种了猪瘟或口蹄疫疫苗二至三天後就有发病的情形时,就说疫苗无效或说「没打没事,打了反而发病」,怪起疫苗的罪来了。其实很明显的,这些猪均已被感染而不是疫苗有问题。再者,猪瘟疫苗是活毒,要使猪只产生足够的保护力至少要十至十四天,口蹄疫疫苗是死毒,所需的时间更长,需三周以上,在疫苗产生足够抗体前的这段时间,可说是危险期或称之为「空窗期」。这段期间必须靠其他自卫防疫的保护措施。
预防注射时,猪只移行抗体的高低足以影响抗体的产生良否,尤其是属於活毒的猪瘟疫苗。当移行抗体高过三十二倍 ( 中和抗体 ) 时接种猪瘟疫苗,抗体不但不会上升反而下降,此时有病毒侵入时,必发病无疑。因此小猪的猪瘟预防注射必须配合母猪的预防计画。口蹄疫的预防接种亦是一样,否则会造成空窗期,非常危险。很多的猪瘟例子是由於免疫时机不对所致。
(五)管制猪只的移入
不明健康状态猪只的移入场内是疾病传入的常见管道,尤其是保毒 ( 菌 ) 猪只和以潜伏感染疾病猪只的移入。猪只在捉、提和运输的过程中会带给猪只紧迫,猪只运抵场内後环境和饲料等的改变,亦是一种紧迫,在种种紧迫的出现下就有可能让保毒猪把病毒排出後,或使潜伏感染的猪只发出疾病来而使场内抗体不足的猪只感染,此种情形已有多数猪瘟发生的例子。
要防止疾病随猪只的移入而传入的最佳策略是自己建立一贯场,减少自外购入猪只的机会和数量。如不得已为改良品种而需自外购猪时,必须从防疫良好的猪场选购健康猪只,买进场内的猪只一定要隔离饲养一段时间,确定健康後才能混入猪群中。
(六)不要以厨馀喂猪
以厨馀喂猪带来疾病的风险非常大,从最近台南及台中等地区所发生的口蹄疫情形观之,从发生原因可归因於厨馀。以厨馀喂猪的危险,在於厨馀中含有未煮熟的肉类及其制品、或在料理过程中的碎肉、碎骨等生肉或其生制品混入厨馀。这些厨馀运到场内时如经煮过,其风险虽已降低,但是仍很难避免煮过和未煮过厨馀之间的污染问题。为了防止疾病随厨馀传入场内,请不要再以厨馀喂猪,不以厨馀喂猪除可大大地改善猪场的卫生环境,对养猪户本身的健康亦有绝对的助益。
四、未来的猪瘟和口蹄疫
防疫策略
去年为了使猪肉能持续外销,并促进养猪产业的发展,农政单位、养猪产业及学术单位共同研拟妥了「猪瘟扑灭方案」并奉院核准实施,并预定於民国八十八年完全猪瘟的扑灭工作。不幸地,当正在大力推动该方案的同时,於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发生口蹄疫,其结果当然是猪肉外销的暂时被禁止。未来的疾病防治策略中,除了要扑灭猪瘟外,又增加了口蹄疫,其困难度和复杂度很明显地又增加了不少。为快速控制口蹄疫的发生和蔓延,政府之支出非常庞大,未来恐无力再执行大量扑杀的补偿政策,而势必改采较经济的防治策略,即先以全面疫苗预防注射,使猪瘟和口蹄疫的发生降至零,即达到「免疫之非疫区」。再维持一至两年均无病例时,才改采停止疫苗注射的措施。如再有病例发生时,则采全场扑杀,以达到完全清除病原的目的。为了提高养猪户自己的自信心和减少扑杀补偿费的支出,当一个区域内的养猪场有一段时间无猪瘟或口蹄疫时,可考虑每胎小猪中的头数挂上耳标示并不作预防注射成为「哨兵猪」。以评估该猪场有否保毒猪的存在。如无,则该场可安心地配合停止疫苗注射的措施。
五、未来的养猪政策
我国养猪事业能蓬勃发展,主要在於猪肉能外销到日本。本次口蹄疫不幸发生後,大家可以看到猪肉的出口已暂时被停止,未来猪瘟、口蹄疫不能扑灭,养猪产业的规模则必定受限於「内销」而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後,猪肉、杂碎和其制品的进口量亦可能增加,届时生产规模势必会随进口量而递减,如此一来对於养猪产业发展有相当不利的影响。
为了要使养猪产业能永续发展,扑灭猪瘟及口蹄疫是必须达成的,而且是所需的时间愈短愈好。当我们将猪瘟、口蹄疫均扑灭时,我们除了可以恢复外销外,亦同时可以限制该两种疾病发生国家猪肉、杂碎及其制品的进口,如此才能扭转我国养猪事业的乾坤。
六、结 论
养猪产业能否持续发展和猪瘟、口蹄疫的能否扑灭和养猪产业能否持续发展,事实上是完全掌握在每位养猪户的手中,亦就是说决定於每位养猪户是否有此「生死与共」的共识,农政单位及学术单位只是扮演着协助的角色而已。因此每位养猪户如能主动自发地做好自卫防疫工作,自可将猪瘟及口蹄疫很快地扑灭,届时我们便有恢复猪肉外销和据以限制猪瘟及口蹄疫发生国家所产动物其产品之输入机会,我们的产业才能有永续发展的筹码。
***可以杀灭口蹄疫病毒的消毒剂***
消 毒 剂 | 稀 释 方 法 | 备 注 | |
氢氧化钠 | 3% | 三十公斤溶於一公吨清水 | 必须有适当防护,化工原料行可购买 |
碳 酸 钠 | 4% | 四十公斤溶於一公吨清水 | 有刺激性,化工原料行可购买 |
醋 酸 | 2% | 二份冰醋酸与九十八份清水充分混合 | 有刺激性,化工原料行可购买 |
枸 橼 酸 | 2% | 二十公斤溶於一公吨清水 | 有刺激性,化工原料行可购买 |
市售消毒剂 | 不一 | 依照其说明 | 是厂牌而定 |
中国畜牧杂志第30卷(98)第 7 期 ( 20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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