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六年度特约兽医师培训学员甄选办法
一、依据
八十六年度农业综合调整方案「建立特约兽医师制度计画」办理,以先期整体规划并逐年推动立法中之「畜牧法」第九条所订关於畜牧场特约兽医师制度,建立我国畜牧产业执业兽医的诊疗服务体制,解决我国当前经济动物兽医服务体系的不足。
二、报名资格
已取得兽医师资格者。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表请就近向各县市家畜疾病防治所、兽医师公会或台湾养猪科学研究所索取 ( 地址、电话如附件一 ),填妥後以挂号方式寄送台湾养猪科学研究所特约兽医师培训小组收即可。
2.本年度各类招生班别、录取名额、预定训练期间及报名期间详见下表:
月 份 | 班 别 | 开训时间 | 人 数 | 上 课 时 数 | 报名截止日期 ( 以邮戳为凭 ) |
|
正 取 | 备 取 | |||||
85.08 | 1.猪只特约兽医师周末班 | 85.08.17 | 30 | 8 | 14节×12周 | 85.07.22 |
85.11 | 1.家禽特约兽医师周末班 | 85.11.30 | 20 | 8 | 14节×8 周 | 85.11.01 |
86.02 | 2.猪只特约兽医师周末班 | 86.02.01 | 30 | 8 | 14节×12周 | 86.01.05 |
四、甄选方式
以报名表书面初审为主,必要时得个别通知面试後审定。
五、培训班学员学杂费、生活费及保险费
1.学杂费及实习教材费用全部由本计画支应。
2.参加猪只特约兽医师周末班及家禽特约兽医师周末班者,补助差旅费每名学员每周新台币 750 元整。即猪只周末班每名学员 12 周共计补助新台币 9000 元整,家禽周末班学员每名八周共计补助新台币 6000 元整。补助款一并於各班结训时依学员出席率发放。
3.受训期间统一由本计画负担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六、录取学员切结受训手续与受训期间应遵守之事项:
1.录取人员除在本所正式公告外,并另个别通知办理学员切结受训手续。
2.正取人员未能於指定期限完成学员切结受训手续者,由备取人员递补之。
3.自学员寄回切结书至培训班结业为止,如中途退训,除有不可抗力原因经本所特约兽医师培训小组审定同意者外,退训学员应赔偿受训全期费用。即参加猪只特约兽医师周末班者,应赔偿新台币 18,000 元整,参加家禽特约兽医师周末班者应赔偿新台币 12,000 元整。
4.受训人员在接受训练期间应遵守本所有关规定,其违反规定情节重大者,得由本所特约兽医师培训小组核定注销受训资格,并赔偿前项费用。
七、证书核发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者发给证书:
1.缺课未超过十分之一者。
2.总成绩七十分以上者。
八、特约兽医师辅导措施
取得特约兽医师证书并依相关规定完成开业登记者,由主管机关依据相关法令如兽医师法及家畜传染病防治条例以及相关农业综合调整方案年度计画给予辅导。
主要项目包括:
1.取得证书者将具立法中畜牧法草案第九条所称特约兽医师资格。
2.按年度由特约兽医师制度计画提供执业辅导。
1)得依每年度辅导计画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继续提供再教育训练。
3)由主管机关指定单位提供动物疾病检诊支援。
3.由主管机关依相关法令及年度计划委托相关兽医业务。
4.由主管机关按年度计画提供低率贷款。
( 转戴农情专讯 NO.164 )
中国畜牧杂志第五十六册合订本
1996年七月号至1996年十二月号
第 28 卷 (96) 第 11 期 ( 54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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