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全省养猪农友自律自清

妥善处理毙死猪的一封公开信

 

敬爱的养猪农友:大家辛苦了!

        首先要感谢大家对本省农业的贡献,由於您们的努力,使养猪产值近十年来都是名列农畜产品单项产值中的第一位,去 (84) 年毛猪值高达 890 亿元,同时每年也为国家赚取 400 多亿元的外汇,这些都是大家辛苦打拼,得来的丰硕成果,我们应该好好的珍惜。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届时,国内猪肉产品面临国际市场竞争的挑战,因此,我们除了要降低毛猪产销的「成本」,提高猪肉产品的「品质」,以增强产业竞争能力外,更要发挥产业「组织」的团队精神,提升养猪产业的新形象,才足以确保产业之永续经营与发展。

        今 (85) 年「贺伯」台风以来,媒体时有报导我们养猪农友将毙死猪任意抛弃於河川水沟或荒野外,更有不肖份子将收集到的毙死猪屠宰分切後,流入市面供为食用,上列举措除了严重污染环境卫生、危害人体健康外,而且破坏了养猪产业的形象。因为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废弃物清理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的规定,违法者是要罚款甚或判刑的。

        依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 12 条的规定: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於其动物因罹患或疑患动物传染或病因不明面死亡时,应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关报告。…各该动物防疫主管机关接到报告时,应即派遣动物防疫人员,前往验尸,并指示烧毁、掩埋、消毒以及其他必要处置。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要求时,并应发给处置证明书,…。而该条例施行细则第 12 条第 2 项规定之「自行处理」,指烧毁、掩埋或消毒等处理方法,不得销售或任意弃置。

        针对毙死猪之处理,农政单位已建立毙死猪流向管制制度,并自 83 年 9 月 1日起实施,凡饲养猪只达 200 头 ( 合於牧场登记之头数 ) 以上之养猪户,必须每月将死亡猪只数量及处理方式纪录报各乡 ( 镇、市、区 ) 公所并层报各县市家畜疾病防治所及本厅,请各位农友能确实比照配合填送报表,以自律自清。另请有兴建焚化炉之农户妥为处理猪场内之毙死猪,对於尚未设置焚化炉者,由各县市政府辅导与化制场签订委托契约书处理毙死猪,并请与集运人共同填写四联单,一联留场备查。毙死猪绝不任意抛弃,以免污染环境卫生,环保单位将加强查缉,对违规者处 15 万元罚款。本厅及各县市政府除加强监督查核外,对未依规定填报的猪场,将加强追踪管理。另农政单位为有效杜绝宰杀毙死猪流入市面,亦提供检举奖金,请踊跃检举,如经法院查证并判刑确定,每件即可核发检举人及查缉单位各新台币 20 万元奖金,并且严格追查提供毙死猪之农户,追究其责任并予以严惩。

        各位养猪农友,为了维护产业的永续经营,希望大家能配合政府的各项辅导措施,提高猪只的生产效率,提供健康、安全、卫生猪肉产品,推动养猪场绿化美化,与敦亲睦邻工作,尤其要妥善合法地处理毙死猪与废弃物,以塑造养猪产业在社会上的新形象,共同为养猪产业「稳」、「健」、「祥」、「瑞」的最高目标迈进。最後,祝大家

        身体健康平安

        家庭幸福美满

        事业发达成功

            台湾省政府农林厅     启

 

中国畜牧杂志第五十六册合订本

1996年七月号至1996年十二月号

第 28 卷 (96) 第 10 期 ( 31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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