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新闻集锦

 

养猪场废水处理联合检查工作本年度开始

        从本 (86) 年度起,农委会将动员各级畜政人员实施养猪废水联合检查工作,每 2 个月定期至全省各养猪场抽查养猪废水处理情形,重点辅导养猪场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早期养猪废水未处理即排放,造成河川污染,成为三大水污染源之一,引起社会各界对养猪业产生不良印象。为解决养猪污染问题,行政院於 80 年 1 月,核定通风期程 6 年之「养猪政策调整方案」,该方案经执行 5 个年度以来,列管之养猪场设置废水处理设施比率已达 95%,达到该方案污染防治之政策目标。但因最近猪价居高,部分农民扩大饲养规模,废水处理容量有不足之现象,加上部分猪场因操作技术欠佳或曝气阶段不愿正常开机操作,以致影响养猪污染防治之成效。

        由於本年度为「养猪政策调整方案」6 年期程之最後一年,为落实养猪污染防治绩效,农委会将於本年度动员各级畜政人员,执行联合检查养猪废水处理业务,每 2 个月前往养猪场检查废水处理设施,及独立专用电表设置与开机运转操作情形,并检测其排放水质,以及检查是否有埋设暗管与偷排等情形。对於操作技术欠佳或设施不完善之养猪场,则由畜试所辅导其操作技术与改善处理设施,并追踪其改善情形;对於未设置及偷排、埋暗管等情节重大之养猪场,则由农委会将名单主动提供给环保署处理。

        农委会最後呼吁,养猪场勿再扩增规模,同时应配合法令确实作好污染防治工作,希望透过联合检查工作,让至今仍未配合法令防治污染之养猪场无法逍遥法外,并对排放水处於合格边缘者,加强辅导其改善,以落实推动养猪污染防治工作,重建养猪产业健康形象与应有之社会地位。

按部就班做好扑灭猪瘟

        为提前在 1999 年日本成为「非猪瘟疫区」之前,台湾完成扑灭猪瘟的工作,政府已经决定从这个月起,开始推动扑灭猪瘟的计画。数百位养猪及相关产业业者曾於 6 月 7 日在立法院举办公听会,请政府协助养猪产业进行扑灭猪瘟。

        养猪产业的兴衰发展,影响的相关产业包括冷冻肉品加工厂、饲料厂、畜牧资材和动物用药厂等,一旦猪肉外销日本受阻,据初步的统计,将会有 400 - 500 亿元的损失,因此,着眼於未来,养猪业者必须有共识,配合计画,逐步做好扑灭猪瘟的工作。

        要将台湾提升为「非猪瘟疫区」,第一阶段要进行的是彻底实施猪瘟疫苗接种,做好猪场的卫生管理工作,将猪瘟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接下来第二阶段,杜绝猪瘟病原,即是扑杀感染猪只,将病菌赶尽杀绝,如此才能宣布为「非猪瘟疫区」。如果前一阶段没有做好,进行扑杀的工作将会花费相当大的金额和时间,依据国际上的规定,要成为「非猪瘟疫区」必须该地有一定时间以上无猪瘟事例发生,如果在第二阶段持续有猪瘟发生,将延後成为「非猪瘟疫区」的时间,不能如期於 1999 年达到预定目标,因此,我们呼吁农友考量全局,切实做好扑灭计画的每一步骤,尤其是第一阶段注射疫苗和猪场卫生的工作。

拍摄降低成本录影带改进养猪场经营效率

        为辅导养猪农民办理降低肉猪产销成本工作,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85 年度新拍摄完成「保育猪的饲养管理」、「优良猪舍规划」、「合作经营与共同采购」、「如何防范毛猪事故」及「猪呼吸道疾病之防治」等五单元之录影带,并制作 1,000 套,免费提供给台湾地区的养猪产销班、大养猪场及各畜牧有关机关、学校及团体,做为改进猪场经营效率之参考。

        农委会表示,为因应加入 WTO 後,自由化对肉猪产业可能面临的冲击,该会多年来积极辅导养猪业者从育种、饲养、营养、疾病防治、经营管理及运销改进等项目降低产销成本。该会 84 年度前拍摄之录影带十三单元,因内容极具参考价值,对养猪农民饲养技术提升有极大之助益,养猪农民反应热烈。故 85 年度又邀请具有养猪及经营管理经验之专家,针对前述降低成本项目,协助拍摄完成五单元之录影带,总计「降低毛猪产销成本」系列录影带已有十八单元。

        农委会说,希望藉由该降低肉猪产销成本系列录影带之推广,养猪农民使用後,可以提升肉猪生产效率,俾在未来面对加入 WTO,养猪事业仍然可以在安定及效率的环境中,增进其国际竞争力。

防范外来恶性动物传染病加强定期监测与演习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表示,我国为口蹄疫、牛瘟、牛接触传染性胸膜性肺炎、非洲猪瘟等恶性动物传染病之清净地区,但由於国际间贸易往来频繁,动物及动物产品之输入大量增加,外来恶性动物传染病侵入我国之机会大为提高。该会有鉴於此,於 85 年度之计画中邀集学者专家编印「紧急扑灭外来恶性动物传染病手册」,将提供各县市参考,做为外来恶性动物传染病一旦入侵时,如何动员应变之依据,以防造成我国畜牧产业之重大损失。

        农委会说,自 83 年度起,该会每年均委托台湾省家畜卫生试验所及各县市家畜疾病防治所进行动物疾病抗体检测,以监测国内动物疾病状况。依据检测结果,数年来布氏杆菌病、蓝舌病等抗体均呈阴性反应,口蹄疫、牛接触传染性胸膜性肺炎、非洲猪瘟等病均未发现病原。能维持前述清净状况实属不易,惟除持续之监测外,仍须未雨绸缪,举办紧急扑灭外来恶性动物传染病之模拟演习,以提高危机处理应变能力。

        农委会指出,86 年度除将印妥之紧急扑灭外来恶性动物传染病手册分发各县市参考外,亦将选定一县市择期办理演习工作,藉由实际之模拟演,提高防疫人员之警觉性,以确保外来恶性动物传染病侵袭时,能及时发现,迅速和正确诊断,并采取有效扑灭措施,以保护国内畜牧生产事业。

欧洲羊肉安全亮红灯实验证明会被狂牛病传染英政府准备发出禁令

        继牛肉出问题後,食用羊肉是否安全也亮起红灯。欧洲联盟农业专员 7 月 22 日声称,实验证明狂牛病可能传染给羊只,羊肉也有问题。在跨种传染可能性无法排除的情况下,英国政府已打算发布在英国本土停止使用羊的脑、脾和脊髓制造人畜食物的禁令。

        自三月间英国政府承认狂牛病 ( BSE ) 和人类库贾氏病 ( CJD ) 有关连以来,有很大比例的欧洲民众已舍牛肉改吃羊猪鸡等肉类。狂牛病可传染给羊只的说法增加消费者对肉品安全性的疑虑,也可能造成狂牛病恐慌症历史重演,英国农业官员霍格表示,既然科学理论的证据已指向狂牛病可跨种传染至任何动物,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

        目前科学家建立的狂牛病感染路径是,牛只食用由患有狂羊病的羊尸做成的饲料感染,但欧盟农业专员费雪勒在布鲁塞尔声称,由欧盟指定的一个科学家委员会提出的实验证据显示,出现在牛只的狂牛病可能再回流传染给羊只,他建议将全球牛肉禁令延伸至羊的内脏,欧盟兽医系员会将在未来十天决定「禁羊令」。

        在狂牛病造成恐慌浪潮後,法国当局因怀疑狂牛病可能传染给任何反刍类动物,已下令禁止羊内脏进入食物制造过程,法国科学家在数周前率先从事将狂牛病病原直接注射入羊体的实验,结果证明引发狂牛病的蛋白感染质可传染至羊身,羊脑、脊髓和脾脏都充满蛋白感染质,法国科学家首次向欧盟提出警告,指食用绵羊和山羊内脏具危险性。

        目前所有的证据都是得自科学家实验室,实际上则尚未发现羊只感染狂牛病的病例,因此部分英国科学家对法国实验结果表示怀疑。首先警告英国政府,人和狂牛病有关连的英国微生物学专家雷西指费雪勒的说法毫无根据;他说,费雪勒把存在狂羊病病原和狂牛病混为一谈。他认为,狂牛病是一种新的疾病,但症状在羊脑的狂羊病已存在两百多年。纵使实验结果指向狂牛病可传染至羊体,但也并不表示就一定会危害人体。

        然而,费雪勒也反驳说,科学界对狂羊病和狂牛病的情况并不完全清楚,这两种疾病很难诊断且容易搞错,谁也无法断定狂羊病不是真的狂牛病。

因应家禽产业转型筹开第一次全国家禽会议

        农委会说,家禽发展基金会於日前应养鸡协会、养鸭协会、养鹅协会等之要求,初步决定於今年 8 月,召开第一次全国家禽会议。

        农委会指出,未来国内家禽产业,除因我国积极准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 WTO ),可能造成之冲击外,亦将面临国内社会结构、经济发展及国民思维等的巨大转变,对国内家禽产生间接、直接影响。因此国内家禽业者,必须从全方位加以考量,调整产销结构,才能因应各方面发展之需要。基於此,财团法人台湾区家禽发展基金会拟邀集产业界、学术界、农政单位等有关人士,召开全国家禽会议,俾针对问题,集思广益,凝集共识,以提出解决方案,供产业界及农政单位参采。

        农委会表示,全国家禽会议讨论主题包括:(1)家禽污染防治;(2)家禽疾病防治;(3)白色肉鸡产业;(4)有色肉鸡产业;(5)蛋鸡产业;(6)养鸭产业;(7)养鹅产业;(8)禽舍限建检讨;(9)海外投资与国际市场开发等十项。前述主题将以分组讨论方式进行,各组召集人由产业界有之人士担任,每组约邀集 20 人参加,最後正式会议参加总人数预计将达 350 人。

农委会年报登上网际网路提供查询服务

        为提供各界更方便、更快速查询农委会最新重要工作的推动情形及成果,该会 84 年度农业年报业已登上网际网路,欢迎查询。年报内容包括:政策规划、经济研究、农业科技、农粮行政、林业行政、渔业行政、畜牧行政、资源保育、农业水利、农民辅导、农产运销、农产贸易、地区专案、农业统计、农业资讯、农业法规、国际合作及一般行政等十八项。

        农委会说,使用者只要连上网际网路後,输入农委会网址:http://www.coa.gov.tw/,或 http://203.66.130.5/ 即可进入农委会 www 首页,选择「农委会 84 年年报」图示即可使用该资料。未来年报资料将继续朝此方向提供服务,俾历年年报可以彼此贯连,前後呼应,提供各界参考。使用者亦可透过首页上「意见信箱」提供建议。

        农委会表示,该会自民国 73 年成立以来,即按年发行年报,用以记述重要施政之发展策略、改革措施及推动成效等,提供各界参考。从年报中可以了解该会历年求新求变之重点所在。在 83 年版起,除纸本之平面媒体外,更利用现代化资讯科技,建立电子资料库,透过网路,提供国内外连线、全年无休、每日 24 小时无时空局限的检索查询服务。84 年度版更进一步利用目前极为盛行且方便使用之 Internet  WWW ( World   Wide  Web ) 程式架构建立。WWW 最主要的特色是提供了一个非常简易的操作电脑方式而快速取得资讯。使用者只要移动电脑滑鼠指定选项,就可以取得所要的资讯,完全不需要其他的动作,也不需要知道所要的资料究竟存放在什麽地方。这种资料呈现的方式,可以让不曾接触过电脑的人,很容易找寻网际网路上的资讯资源。

修正农业天然灾害认定标准确实照顾受灾农户

      农业天然灾害对受灾农户是不可抗力的损害,为确实促成受灾农户尽速恢复农业生产,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7 月 17 日主管会报讨论通过「农业天然灾害严重程度认定标准」修正草案,特别放宽救助地区及农作物认定标准,近日内即可公告实施。

        农委会说,本认定标准修正之主要目的,在使救助地区之认定标准更具弹性,并加强照顾离岛农民,主要修正内容为:

        (一)救助县市之分级数由原有之三级增加一级为四级。其中原列第三级之澎湖县、金门县、连江县及基隆市改列在增订之第四级。

        (二)第四级办理纾困贷款及现金救助之损失金额标准分别定为 1,000 万元以上及 2,000 万元以上。

        (三)增订乡 ( 镇、市、区 ) 农作物、畜禽及养殖水产物受灾严重办理专案救助之认定标准。

        农委会表示,由於现行以县 ( 市 ) 为救助范围之公告方式,通常难以顾及小区域或单项产业损失之救助问题。为弥补其不足,决定在现行办理救助规定之外,再增订乡 ( 镇、市、区 ) 农作物、畜禽及养殖水产物受灾严重办理专案救助之认定标准。如此一来,将使救助地区之认定更具弹性,可公针对县 ( 市 ) 内单项作物损失以及乡 ( 镇、市、区 ) 之产业损失,依法公告办理救助,而不再局限於以往仅就县 ( 市 ) 范围公告救助。该会指出,此次修正後救助地区公告方式将包括:

        (一)以县 ( 市 ) 农业损失总金额为标准,公告救助县 ( 市 ) 之救助农产品项目与生产设施。

        (二)以县 ( 市 ) 单项农产品无收获面积达生产面积一定百分比 ( 达 20%以上者办理纾困贷款;达 40%以上者,办理现金救助 ) 为标准,专案办理救助。

        (三)以乡 ( 镇、市、区 ) 为范围,专案办理救助,其标准为:

        1.农作物无收获面积达生产面积 20%以上者,办理纾困贷款;40%以上者,办理现金救助。

        2.禽畜死亡或流失头 ( 只 ) 数达饲养头 ( 只 ) 数 20%以上者,办理纾困贷款;达 40% 以上者,办理现金救助。

        3.养殖水产物无收获面积达生产面积 20%以上者,办理纾困贷款;达 40%以上者,办理现金救助。

        前述专案办理救助部分,需由地方政府以专案方式层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後办理。

        农委会说,本认定标准修正後,将可配合业已修正实施之「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加强落实救助之政策目标,以协助农渔民於灾後恢复生产。

落实保护动物观念请勿任意放生野生动物

        农委会指出,近来接获民众反应,国人有放生乌龟、鸟类及鱼类习惯,常造成放生乌龟、鸟类及鱼类部分死亡之事件发生;或者因放生动物大量繁殖,原栖息环境之动物数量相对减少,使生态系有大转变现象,该会至为关切,呼吁民众勿再任意放生野生动物。

        农委会表示,野生动物之放生行为,不仅易於使动物因改变其原有生存环境而造成死亡,并且破坏生态环境之平衡,同时因放生者对动物之购买需求,导致猎人大捉供应,影响野外动物族群之生存;凡此种种,皆会造成恶性循环,不仅对动物本身有极不良之影响,亦丧失放生者原有之放生美意,而造成「放死」之结果。

        农委会说,目前大部分放生行为因已变质,不仅无法挽救被放生动物之生命,反而造成环境破坏及扼杀生命之结果,令人不忍。该会呼吁,放生行为已不符现行之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任意放生之行为,将受处罚。爱惜生命、尊重自然应从日常生活做起,不要任意放生野生动物,共同维护自然界之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以确保野生动物之持续繁衍。

侦破违反野保法案件颁奖表扬省刑警大队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7 月 29 日於野生动物保育查缉督导小组委员会议中,颁发奖金新台币 20 万元,予台湾省政府警务处刑事警察大队,以奖励该大队侦破吴万教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非法宰杀海豚乙案。

        农委会表示,该会野生动物保护小组於 84 年 12 月间接获民众反应,云林县、台东县等地有宰杀、买卖海豚肉情形。经该小组会同台湾省警务处刑事警察大队,於 84 年 12 月 30 日晚在云林县东势乡盐埕村一处农舍查获已遭分解之海豚肉 198 公斤,犯嫌吴万教当场人赃俱获。复於 85 年元月 11 日在一处吴嫌以其子名义承租之冷冻库中,搜获约 1 万 2 千公斤海豚肉,吴嫌再次被补移送法办,检察官予以收押禁见。元月 15 日由检察官签发侦查指挥书於吴嫌宅中搜获帐册,对吴嫌买卖海豚肉之客户一并清查。云林地方法院检察署已於 85 年 2 月 13 日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 41 条规定,将吴嫌提起公诉,并於同年 6 月 14 日经云林地方法院判刑 3 年,并科罚金 100 万元。

        农委会指出,本案自受理检举迄判刑确定期间,台湾省警务处刑事警察大队相关人员全力以赴,备极辛劳,不仅有效遏止违法行为,全案取缔及判决过程亦於各国内外媒体报导,对政府查缉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案件之决心及国家保育对象,均有正面之功效。该会特於野生动物保育查缉督导小组会议中,由副主任委员林享能颁发破案奖金 20 万元,以奖励并慰勉相关人员辛劳。

        农委会同时再次提出呼吁,重视生态保育是每一个人的责任,该会订有「奖励民众提供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案件线索协助破案实施要要」,根据此要点而协助破案者,最高可获颁十万元奖金。请国人共同做好保育工作,以善尽国际责任。

 

中国畜牧杂志第五十六册合订本

1996年七月号至1996年十二月号

第 28 卷 (96) 第 9 期 ( 145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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