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商农渔会法修法方向农委会举开专案小组会议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表示,该会正积极进行农 ( 渔 ) 会法修法工作,6 月 25 日再次邀集各机关、专家、学者及农渔会代表举开专案小组会议。该会说,农 ( 渔 ) 会恢复股金制多年来普遍受到各界重视,台湾省政府曾於 84 年建议内政部恢复该制度,本次会议中,专案小组委员就其利弊得失充分讨论後,大多认为恢复股金制度可显示政府重视:一、农 ( 渔 ) 民的财产权。二、会员对农 ( 渔 ) 会的关心与监督。三、回归农 ( 渔 ) 会为企业组织之本质。四、强化农 ( 渔 ) 会之财务结构。五、合理分配农 ( 渔 ) 会盈馀。此举将有助於强化会员与农 ( 渔 ) 会组织间关系,建立农 ( 渔 ) 会自主、自立、自助机能,亦可落实农有、农治、农享之理念,因此,透过审慎之规划,维护农 ( 渔 ) 会长远发展,宜恢复股金制度。

        其次,有关农 ( 渔 ) 会组织层级调整方面,由於现行农 ( 渔 ) 会法中有关条文对於组织纵横合并调整已有规定,农 ( 渔 ) 会组织层级之简化,在目前尚有实质上的困难,因此,与会委员大多建议农 ( 渔 ) 会组织层级体制宜维持现状。

        该会又说,在选聘任人员产生方式与任期方面,为贯彻权能划分制度,强化理、监事会功能,将朝提高理监事学经历条件,以提升其对业务策划与财务稽核能力。此外,为培育农 ( 渔 ) 村领导人才,并避免少数人久任之弊,将修改现行规定,使理、监事任期合并计算,其连选得连任一次。另为强化农 ( 渔 ) 会自主性,删除由中央或省 ( 市 ) 主管机关遴选总干事之规定,建议改为理事会就上级农 ( 渔 ) 会依农 ( 渔 ) 会法有关规定办理总乾事候聘人资格审查,并送主管机关核定符合资格人员中聘任之。

        该会指出,台湾农业主客观环境已有重大改变,农 ( 渔 ) 会正面临转型压力,为突破困境,强化竞争能力,将尽速完成农 ( 渔 ) 会法之修正。

 

中国畜牧杂志第五十六册合订本

1996年七月号至1996年十二月号

第 28 卷 (96) 第 8 期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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