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非保育野生动物即将禁止进口

 

  行政院农委会决定禁止国人饲养外来的肉食性动物、啮齿类、蛇类、龟类、蜥 类、昆 类等非保育类野生动物,将在近日先行公告禁止输入。

        农委会已拟具「野生动物活体输出入审核要点」,在上周经主管会报讨论通过,即将公告实施。这项审核要点规定,前述六种一般类野生动物,只有供试验研究、制造生物药品,教育展示等三项特殊用途,才可同意输入;未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输入者,依野生动物保育法处新台币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锾。

        农委会指出,一般类野生动物中的肉食性动物、啮齿类、蛇类、昆 类,因食性关系,或具有毒性、或为农业上的害 等生物特性,输入後可能破坏本土生态,或危及公共安全及人类生命,不宜开放进口。,例如啮齿类动物可携带许多人畜共通传染病病源,如汉他病毒、鼠性班疹伤寒等,在环境中散布。

        至於巴西龟、变色龙等外来龟类、蜥 类动物,近来虽已成为国人新兴宠物,但农委会表示,国内饲养宠物观念不健全,既然有满街的流浪狗,将来也可能有满街的流浪变色龙,为避免任意弃养和放生行为,造成外来种生物破坏生态环境,酿成类似福寿螺事件一样的灾害,农委会反对进口,也反对国人饲养。

        农委会日後还将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 36 条规定,另订「野生动物饲养、繁殖、管理办法」,管制范围除保育类野生动物外,也包括上述六种一般类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活体输出入审核要点」也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的输出入,以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动物园供教育、学术研究及马戏团供表演之用为限。这项规定显示,农委会将继续开放保育类野生动物为马戏团表演。擅自输入保育类野生动物,依野保法规定,处 6 个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30 万元以上、150 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养殖及观赏用的一般类水产动物,如热带鱼、观赏鱼,输出入原依「申请进口水产动物同意函件核发要点」办理,将在本审核要点公告实施时废止,原输出入名录和申请规定纳入本审核要点内办理。

 

中国畜牧杂志第五十五册合订本

1996年一月号至1996年六月号

第 28 卷 (96) 第 6 期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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