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鸡”之选育
本省年产肉鸡数目 480,107 公吨,总值新台币 22,853,879,000 元,占畜产总值的 18.3%,占农业生产总值的 6.1%,为重要的畜牧生产之一 ( 农业年报,1995 )。在肉鸡生产中,白色肉鸡占 38%,而有色肉鸡占 62%,此种消费结构与欧美国家具有显着的差异。有色肉鸡包括所谓的“土鸡”及进口有色鸡种与“土鸡”的杂交後裔,饲养期较长但肉质鲜美,很受国人欢迎,在市场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畜试所因应未来国际贸易自由化之强势竞争,乃朝着发展本土畜产品进行,并於民国 74 年自本省七个地区收集 288 只有色鸡种作为基础族群,主要是应用近亲配种之方法,选育适合本省之土鸡品系,同时以区域来源为独立鸡群之划分,进行全同胞交配。在选育过程仍以全同胞族群数目大小及具典型土鸡外表型 ( 如脚胫黑色、单冠、有色羽毛等等 ) 为主要之选拔标准,选留各代之种鸡。经五代全同胞之近亲选育,於 1991 年固定了四个近亲品系 L7、L9、L11 及 L12,其中以 L7 之体型为最小,到达 16 周龄之体重约为 1.4 公斤,与现阶段市场所称的“人家土”之商品颇为吻合,适合提供为市场所需之小体型土鸡;而 L11 及 L12 之体型较大且生长也较快,到达 16 周龄之体重分别约为 1.6 及 1.7 公斤。总之,四个近亲品系均可提供为生产体型均一的商用杂交用土鸡之种原。此外,在选育之过程中,并进行全互交试验,以测试杂交组合,及进行二元及四元杂交鸡只田间试验。目前已可将二品系杂交生长性能优良者推广给农民作父系 ( L12×L9 ),而产蛋性能优良者推广给农民作母系 ( L7×L11 ),以便生产商用土鸡并拟暂命名为“台湾土鸡”。“台湾土鸡”到达 16 周龄之体重约为 1.5 公斤,且肉质鲜美,经百馀位品尝人员进行品尝试验之结果显示,其肉质远比肉鸡鲜美可口,且与市场以高价位购买之号称最佳口味的典型土鸡之对照组平分秋色,显示本所土鸡肉质之鲜美可以肯定。
畜试所育成之“台湾土鸡”其生产系统如图 1 所示。目前畜试公系 S 及畜试母系 B 已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管计画研究成果技术移转执行要点」实施技术转移。具备下列资格之农企业体可直接向农委会畜牧处提出申请。
(1)具有工厂登记之家禽电宰厂,每小时屠宰产能 4,000 只以上者,或饲料厂每月销售肉鸡饲料 1,000 公吨以上者。
(2)具有与鸡农实施契约、合作、共同运销等之垂直或水平式统合经营公司或合作社,而能提出证明者,及当月销售之鸡肉量能提出证明者。
(3)具工商营业登记证书等。
(4)具中华民国养鸡协会会员资格者。
在上述技术转移尚未有厂家登记核准期间,本所仍在进行田间试验研究,故小规模之种鸡饲养者,可直接向本所登记申购饲养 ( 06 - 5911211 - 231 锺秀枝女士 )。
我国即将成为国际贸易组织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 之会员国,在自由进口的情形下,国内生产之有色肉鸡更具有产品区隔的效果,可减少进口鸡肉对国内市场之冲击,以确保国内肉鸡产业之永续经营。
( 省畜产试验所 )
中国畜牧杂志第五十五册合订本
1996年一月号至1996年六月号
第 28 卷 (96) 第 1 期 ( 33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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