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禽业对GATT谈判之因应与展望
林路拾
美国在 1993 年出口一百万吨之禽肉,预测 1994 年可能达到 120 至 130 万吨,其外销量为禽肉总生产量之 10%,并预测至 2000 年外销量为 127 万吨,约为禽肉总生产量之 15 ~ 17%。外销之地区为墨西哥、日本、加拿大、香港、波兰及中国大陆。
依照 GATT 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决议,每个国家须开放每一产品市场之 3%进口,并在六年内提高至 5%,亦即希望世界贸易更自由化。美国有外销禽肉,但也自加拿大、法国、英国、香港及以色列进口禽肉产品。美国禽肉之进口,须考虑出口国是否有疫病之问题。美国在 1970 年代,在加州曾用 5,600 万美元经费消除新城鸡瘟之感染。泰国及巴西有新城鸡瘟感染,因此该两国不能输出未完全煮熟之禽肉产品至美国。巴西至今未核准任何一家加工厂可外销禽肉至美国。如拟外销禽肉至美国除须照美国法令规定办理外,亦须美国农部之检查与核准。
在禽肉外销之展望方面,带腿分切肉 ( Leg Guarter ) 仍为数甚多,主要外销日本及加拿大。1994 年第一季美国外销 69,000 公吨之分切禽肉至俄罗斯,同期间外销香港量为 63,000 公吨。墨西哥、日本及波兰之需要量亦高。在远东地区美国外销甚多之鸡脚至此,以供调制羹汤之用,主要国家为中国大陆、香港及日本。牙买加亦有进口。翅膀亦是出口之重要项目。台湾及韩国尚未进口美国禽肉产品,但韩国已答应向美国进口禽肉,其数量照 GATT 之协调结果一即 3 ~ 6%,但目前仍以火鸡肉为主。1994 年第一季分切鸡肉外销量为 8,241 吨,其中销至西腊之数量为 3,900 吨,西班牙为 1,900 吨,这些国家实是可争取之市场。三十年前欧洲共同市场之肉鸡产业并不发达,故美国外销甚多之鸡肉至欧市,1967 年欧市成立共同农业政策 (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CAP ) 组织,并开始阻止鸡肉进口,以保护欧市之肉鸡产业。1960 年代末期美国曾与欧市发生鸡肉销售争执并曾补助鸡肉出口至瑞士。目前欧市肉鸡之生产量已超出其需要量之 20%,美国已无法再外销鸡肉至欧体国家 ( European union )。美国一年花费七百万美元作为拓展鸡肉外销之用,受到乌拉圭回合协议之影响,此项经费将会减少,其经费约占外销价格之 3%以下,其拓销目标以中东为主。墨西哥为美国目前第四大鸡肉出口国,至 2000 年将为美国鸡肉最大出口国。中国大陆有 14 亿人口,目前美国已外销带腿分切肉至中国大陆,未来四年可能出口更多之鸡肉至此。欧体目前有外销牛肉至俄罗斯,美国则外销带腿分切鸡肉至此,其价格仅次於欧体之牛肉,未来 10 至 15 年俄罗斯将再发展其家禽及家畜产业,波兰及罗马尼亚也有类似之情况。
( 转载∶农情专讯 146 期 )
中国畜牧杂第五十三册合订本
1995年一月号至1995年六月号
第 27 卷 (95) 第 4 期 ( 129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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