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产业因应GATT应有之行动对策
养鸡协会林兴诚秘书长
壹、谈判完成前
一、政府 ( 谈判小组 )∶
(一)坚持底线,了解可退让项目,不可退让项目。
(二)随时与民间保持畅通之连络管道。
二、业者 ( 团体 )∶
(一)敦促政府勿轻易让步。
(二)提供详细数据,供谈判人员参考。
(三)将谈判进度重点让农民了解,以免造成投资浪费。
(四)公布降低成本方案及目标 ( 小鸡 8ˉ10 元/苹,大鸡 14ˉ16 元/台斤 )。
(五)组织产销班队。
贰、谈判完成後
一、立法院要求做成救济方案及救济金额承诺之附带决议。
二、内政部放宽农地买卖及他用范围。
三、经济部加强肉品检验,如无法达成任务,转由农方主管。
四、财政部∶
(一)降低畜牧资材进口关税,农产品对物免税。
(二)加强走私、蒙混过关不法之徒的取缔。
五、农政单位∶
(一)中央农委会∶
1.编列家禽基金,落实产业自治,符合 GATT 精神。
2.奖励国产风味加工品,加工厂之设立。
3.积极辅导业界施行统合经营。
4.落实「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办法」。
(二)省府农林厅∶
1.生产自动化,增加效率提高竞争力。
2.加强禽病防治与环境维护,增进禽畜健康及生产效率∶
(1)种禽场年度评鉴,血清诊断 ( 保健中心 )。
(2)肉鸡场精密饲养之推动。
3.强化合作社场之功能及服务。
六、业者
(一)搜集资讯∶
1.国内价格,生产数量并作预警。
2.国际进出口趋势,及国际行情。
(二)调整部位肉价格,以符合国际消费习惯。
(三)产业与合作社并重,向先进国家学习大型场、电脑化之经营管理。
(四)海外投资市场之开拓。
(五)强化产销班组织,训练讲习吸收最新饲养管理,建立政府民间畅通之管道。
(六)国产家禽产品之宣传促销。
中国畜牧杂第五十三册合订本
1995年一月号至1995年六月号
第 27 卷 (95) 第 2 期 ( 26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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