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猪政策的建议

 

壹、前言

 

  台湾地区的养猪由早年的供奉祭神及制造堆肥的家庭副业,随时代的演变,进而专业、企业化大规模的经营,近十数年来在政府有计画的辅导下蓬勃发展,已成为今日繁荣的农村经济深具研究发展潜力的重要畜牧产业,依据民国八十二年统计养猪农户 29,771 户生产总值 633 亿元,由於养猪产业发展的影响,同时带动相关行业发达,如畜牧器具、饲料、药品及屠宰、食品加工业、其他尚有运销、贸易、金融等服务业皆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因此养猪事业已非单纯的畜牧业,其影响所及已扩展到其他社会层面。因今仅以养猪产业而言,影响生计人口依估计可达七十一万二仟人,数十年来由於业者精益求精,改进饲养、管理技术、提升猪肉品质、供应国人需求之新鲜、卫生、又富营养的美好猪肉,达到自给自足,又为国家争取外汇约 260 亿元,实不可忽视的大产业。

 

贰、

 

  加入 GATT 为我国既定国策,且入关前之谘商谈判亦积极进行,若於一九九五初加入 GATT,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之实施,将造成进口数量增加,国内价格降低,以致生产减少就业量下降,农民收益减少。惟这些冲击究竟会有多大,端视个别产品之经济特性,国内畜禽业之国际竞争能力,以及关税减让与市场开放之速度而定。

  由於我国每年均有大量猪肉输出,因此,腹胁肉及猪内脏之管制开放程度被要求甚严,也就是开放程度较大及速度较快,均被要求一次开放,仅对於税率之高低进行谘商,大家需要有最坏之打算,万全之准备迎向开放後以组织、品质及成本竞争之挑战。

 

参、

 

  为争取国内养猪业者最大利益,降低入关对产业所可能产生不利冲击之事,中华民国养猪协会於民国八十三年十一月三日在谢理事长莅临指导产销联合工作委员会召开之第五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及十一月七日本会召开养猪业者入关对策座谈会议共同研商我国加入关贸总协後因应对策案结论之建议:为配合民国八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农委会所拟定我国加入 GATT 毛猪产业因应策略加以全面宣导外如附一,并将有关养猪政策方面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议本会函请农委会与台湾区冷冻肉类公会协调冷冻厂,经产销双方协商通过之修正案,为促使外销猪交易之秩序及维护生产者合理权益,肉品加工厂应建立步调划一之外销交易方式之秩序。

  (二)外劳问题,继续向劳委会、农委会建议争取,并请本会再透过民意代表 ( 立法委员 ) 沟通协商,全力争取。

  (三)建议美国谷物协会张副代表,向美国方面反应在谘商谈判过程勿打压台湾畜牧事业。

  (四)建议农政单位我国入关後,毛猪产业所面临之影响,对於农业资源应合理分配,勿分配不均,以造成民怨。

  (五)养猪场有建照及土地合法牧场者,应加以辅导补助或帮助离牧农民转业及变更土地利用。( 如附件二 )

 

附件二:全省猪舍占有面积之概算

 1.现有肉猪头数约 1000 万头,每头占地 2 平方公尺 2m2×1000 万=2,000 公顷
 2.母猪约 150 万头,每头占地约 16 平方公尺 16m2×150 万=2,400 公顷 
 3.空地约占 50%,即 2,200 公顷
 4.废水处理场 60 坪,约 230 公顷
 5.总面积约 7,000 公顷

 

  (六)因受台风损害之补助,简化申请条件。

  (七)有关各县 ( 市 ) 地区专供农业生产之寮舍认定及申请接水,接电所需证明依据,如何简化办理。

  (八)废止大养猪场管理办法。

  (九)取消猪舍兴建、扩建之禁令。

  (十)建议修正「营业税法」有关农产品「对人及对物分别免税」为「对物免税」及降低进口饲料用玉米、黄豆等税。

  (十一)为垂直整合经营、一般农地、饲料厂可以在农地建厂。

  (十二)加强育种改良,以较整齐度之品质,以符合供应外销。

  (十三)合理的疫苗价格及治疗用针剂之减免税额。

 

附件一

  案由:加入 GATT 毛猪产业之因应对策案

说明:

  (一)加入 GATT 为既定国策,且入关前之谘商谈判亦积极进行,由於我国每年均有大量猪肉输出,因此,腹胁肉及猪内脏之管制开放程度被要求甚严,也就是开放程度较大及速度较快,均被要求一次开放,仅对於税率之高低进行谘商,大家需要有最坏之打算,万全之准备,迎向开放後以组织、品质及成本竞争之挑战。

  (二)农委会所拟毛猪产业因应策略如下:

  1.结构调整对策:

  辅导低效率猪场离牧,逐渐提高平均养猪规模,以提升竞争能力。

  2.生产对策:

  (1)辅导养猪场共同购置资材、雇用兽医师、运销产品,同时辅导产业团体设置产品冷藏、冷冻库等,以调节产销。

  (2)加强产销班辅导及资讯 集、传播、奖励契约产销。

  (3)推动自动化养猪,加强养猪技术、品质、发展本土特色产品及产物利用之研究。

  (4)加强猪肉药物残留监控,提供安全卫生之猪源,同时加强提高猪肉品质及副产品利用之研究,以发挥国产品新鲜特质。

  3.运销对策:

  (1)强化产销管道及调节功能,发挥农民团体自主产销调节能力。

  (2)建立产品规格、品牌、以卫生安全肉品建立国产猪肉优势。

  (3)改善肉品市场交易设施,充实运销设备,提升运销职能,减少运销层次及成本。

  4.检疫 ( 验 ) 对策:

  (1)发动猪瘟、猪假性狂犬病之扑灭计画,并防范恶性动物疾病侵入。

  (2) 集国际检疫法规及疫情资讯,管制疫区猪肉产品进口。

  (3)订定屠宰场及加工厂作业规范,建立卫生、病理与药物残留之检验制度。

  5.其他配合措施:

  (1)提供猪场设备自动化低利贷款。

  (2)协调财政部减免税负。

 

  以上十三点意见经参与共同讨论决定如後:

  1.83 年 8 月 23 日产销双方协商之「台湾外销肉猪屠体分级标准」修正案与 81 年 8 月 7 日产销双方商讨修正之评级作业方式汇整具体重点再协商。

  2.提供国内养猪相关产业入关後之影响资料,再建议。

  3.意见 (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 等项,建请农政单位参采,减少入关後之冲击,以维护养猪业之稳定发展。

  4.另增 (十四) 要求农委会在谘商谈判关税率方面坚持本会建议状况 (二) 之猪肉 15%,腹胁肉 75%,内脏 ( 关税化第一年 4%,第六年 8% ) 250% ( 附件三 )。

 

附件三:关税率

项    目 状况 (一) 状况 (二) 状况 (三)
猪    肉 15% 15% 15%
腹胁肉 150% 75% 75%
小    排 150% 75% 75%
内    脏 关税化 第一年3% 关税化 第一年3% 关税化 第一年3%
第六年5% 第六年5% 第六年5%
300% 250% 200%

 

  5.另增 (十五) 对於低效率养猪场离牧之农户,建议农政单位应编列经费酬予补贴,至其土地建议列入农地释放方案办理。

 

中国畜牧杂志第五十三册合订本

1995年一月号至1995年六月号

第 27 卷 (95) 第 2 期 ( 28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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