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养鸡业因应加入GATT如何调适产销策略

农委会畜产科程中江科长

  

一、国际关贸总协的重要规范

  

GATT六大原则

(一)普遍最惠国待遇

    缔约国间的贸易不得采任何岐视性的贸易措施。

(二)国民待遇原则

    任何缔约国的产品在另一缔约国国内流通时,所享有的待遇不得低於该缔约国内相同产品所获之待遇。

(三)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是唯一的贸易保护措施,各缔约国应基於互惠,不岐视原则相互协商制定关税减让表。

(四)消除数量限制原则

    不得采取配额,输出入许可证或其他措施限制产品贸易。

(五)减少非关税障碍

(六)谘商原则

    任何争议或贸易纠纷应透过谘商方式解决。

  

二、畜牧产业之冲击

  

加盟 GATT 农业可能面临的问题

(一)关税问题

产品名称 鸡             肉 鸭  肉 火 鸡 肉 猪 腹 协 肉

鸡肉∶未切成块、生鲜或冷藏

冷冻鸡肉块

现有税率 40% 40% 35% 40% 15%
现行管理方式 本会同意函 本会同意函 本会同意函 自美国以外地区进口须本会同意函 本会同意函

(二)管制进口及凭农委会同意文件

产品名称 动物杂碎 家禽杂碎
食用牛杂碎

生鲜或冷藏

猪杂碎生

鲜或冷藏

鹅或鸭脂肝

生鲜或冷藏

冷冻杂碎

( 肝除外 )

冷    冻

家禽肝

其他家禽肝

、浸咸或烟

鸭或鹅砂囊(肫)咸、浸咸或烟熏
现有税率 50% 50% 45% 40% 40% 45% 45%
现行管理方式 管制进口 管制进口 本会同意函 本    会

同意函

本    会

同意函

本会同意函 本会同意函

(三)进口地区限制

(四)价格补贴

(五)市场开放

    — 关税化,以国内外价差方式转化为从价税或从量税,即关税等量。

    — 计算基期 1986 年至 1988 年,国内外价格资料亦以此基期计算。

    — 改革期间削减幅度 36%,任一产品削减幅度不得低於 15%。

    — 任何国家任何非关税障碍之任何产品均无例外。

    — 最低进口承诺,第一年为 3%,第七年为 5%。

    — 特别防卫措施,对因开放或减让致外国产品大量进口可课徵额外关税。

  

三、产业因应方法∶

  

(一)国内补贴措施

    — 以 AMS 测度农业补贴与削减指标。

    — 计算基期 1986 年至 1988 年三年平均。

    — 改革期间 AMS 削减 20%。

    — 勿需削减的措施为政府一般性的服务,粮食安全储粮给付,国内粮食援助,灾害救济所得安全计划,农民退休或资源移转,结构调整之投资协助,环境和资源保育、区域发展等。

    — 生产因素之补贴或优待均应列入削减。

(二)生产对策

    1.降低生产成本

    技术整合;统合经营 ( 参考下页 );产业升级

    2.产品特色

    2 - 1和牛    2 - 2土鸡    2 - 3蔬菜种类     2 - 4新鲜    2 - 5温体肉    2 - 6羊肉、鹅肉、鸭肉

    3.运销对策

    3 - 1品牌    3 - 2GMP    3 - 3CAS     3 - 4产销流程的整合    3 - 5超市与传统市场

    4.救助

    5.离农

    6.外销

  

四、依 GATT 规范,农产品在以下条件下可限制进口∶

  

    (一)GATT 第 20 条第 2 款「维护人类、动物生命或健康之必要措施」( 如检疫、种用动植物管理 )。

    (二)GATT 第 20 条第 7 款「关於可能枯竭之自然资源之保存措施」( 如野生动植物保护 )。

    (三)GATT 第 11 条规定执行国内产销控制下可适当限制进口 ( 如日本限制牛肉进口 )。

    (四)GATT 第 12 条、第 18 条所提「国际收支困难」及「开发中国家发展特定产业之需要」( 阿根廷等国 )。

    (五)GATT 第 25 条「经由三分之二以上盟员同意豁免开放进口义务」( 如美国限制花生、棉花、砂糖、乳品等产品进口 )。

    (六)新加入国家在多数国家同意下,於「加盟议定书」中载明继续限制某些农产品进口 ( 即祖父条款、详如附件 )。

                      养鸡统合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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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我国非关税措施因应对策

  采取对策 项  目
  暂缓关税化 1
  关税化 ( TBS ) 8
  关税配额 12
  提高关税後开放 3
  加入 GATT 後即开放 17
  进口配额 2
  合计 43

五—2、境内措施

    1.补贴措施∶

    视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采适当因应措施。

    2.生产对策∶

    (1)降低生产成本。

    (2)强化国产品本土性特色。

    3.运销对策∶

    (1)畅通行销管道,建立国产品品牌形象。

    (2)推动运销作业自动化。

    (3)健全批发市场交易制度。

    4.检疫 ( 验 ) 对策∶

    (1)健全进口与国产农产品检疫 ( 验 ) 标准与法规。

    (2)充实农产品检疫人员,彻底实施农产品检疫 ( 验 )。

    5.扩大办理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制度。

    6.继续办理农民转业第二专长训练与辅导农民离农。

    7.拓展农产品外销

    利用对外贸易谘商,要求盟员解除对我农产品进口障碍,争取外销机会。

  

中国畜牧杂第五十三册合订本

1995年一月号至1995年六月号

第 27 卷 (95) 第 2 期 ( 15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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