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嶼海鳥保護區」的範圍擴大了
澎湖縣政府於四月二十三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擴大「貓嶼海鳥保護區」的範圍,並修正該保護區保育計畫的內容。農委會說,貓嶼海鳥保護區是我國第一個野生動物保護區,於民國八十年五月由澎湖縣政府公告劃設,範圍包括大、小貓嶼的全島陸域,面積約十公頃,主要保護大、小貓嶼上的生態環境以及海鳥景觀資源。本次經澎湖縣政府公告修正後,範圍由原來的陸域向四周延伸一百公尺、擴大面積廿六公頃的海域作為緩衝區,原陸域作為核心區,總計保護區面積為三十六公頃。
農委會表示,澎湖縣政府依據八十三年新修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來擴大貓嶼海鳥保護區的範圍,以及修正原保育計畫書的內容,顯示野生動物保護區的主管機關在經營管理上確有進展。因為依據新修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區可以作適當分區,並且訂定各分區的保護利用措施和管制事項,以為經營管理的依據。修正公告後的保護區將陸域劃為核心區、海域劃為緩衝區,主要是為了因應澎湖觀光發展所可能帶來的干擾海鳥行為,以維護島上海鳥的棲息環境及整體的自然景觀。農委會說,今後核心區內陸了經澎湖縣政府許可的學術研究和自然教育活動外,全年禁止民眾攀登或進入。只有在每年島上紫菜生長期間,在不違反各項管制事項下,當地漁民可以依傳統利用方式登岸採收紫菜。在緩衝區內嚴格禁止按鳴喇叭、放煙炮、餵飼海鳥或其他干擾海鳥之行為。對於違反這些管制事項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以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涉及非法騷擾、虐待、或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更可處以徒刑及罰金。
自從民國八十年成立第一座野生動物保護區以來,總計各地方政府共劃定有九處野生動物保護區,這些保護區都是各地區特別值得保護的野生動物重要棲地,另外還有多處正在規劃籌設中。農委會呼籲大家協助地方政府共同維護這些野生動物珍貴的棲息地。
飼料營養雜誌(p.32)─農委會、九七年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