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問答
◎您知道水污染防治法對於放流水標準及產生之污泥規定:
1.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2.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當您違反上述規定時會受到什麼處分?
1.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撤銷其排放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2.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您知道水污染防治法對於排放許可證規定:
1. 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省(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登記,發給排放許可證後,始得排放廢(污)水。
2. 前項登記事項有變更時,非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其排放廢(污)水,不得與原登記事項牴觸。
3. 排放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期滿六個月前向省(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淮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當您為違反上述規定時會受到什麼處分?
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您知道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 使用農藥或化學肥料,致有污染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之虞。
2. 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
3. 使用毒品、藥品或電流捕殺水生物。
4. 在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飼養家禽、家畜。
5.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當您違反上述規定時會受到什麼處分?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撤銷其排放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當您接到限期改善通知時,該怎麼辦?在改善期限內就可免罰?
1. 通常環保單位通知您的改善期限在九十日內,請您應積極完成改善,按改善計畫進度施工,以做好污染防制。如未於通知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或其他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
2. 改善期限並不是污染假期,各地方環保單位仍會不定期對污染源進行查處,如造成污染仍會按次處罰。
◎如果您規避、妨礙或拒絕環保機關人員查證時會受到什麼處分?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查證工作。
◎您知道對於申報不實或不為申報會受到什麼處分?
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做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不為申報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申報,屆期為申報者,按日連續處罰。
◎以下幾項法令規定,請您務必注意:
1.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水源之虞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拖,並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主管機關除命其採取必要之防治措施外,情節嚴重者,並得命其停業或全部停工,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所為之命令,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 事業無排放許可證,且其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3. 未經省(市)主管機關許可,將含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污)水注入於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4. 同一事業設置數放流口,或數事業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或使用同一放流水,其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或本法其他規定者,應分別處罰。
飼料營養雜誌(p.71∼73)─編輯室、九四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