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漁會甲類會員納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資格中,讓實際從事漁業工作之老年漁民亦納入照顧範圍,符合廣義農民包括漁民在內之定義,並刪除不具有農業外之專任職業者不得申領福利津貼之規定。
二、將已領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老年農、漁民,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以不扣抵、不追溯方式發放,讓農、漁民只要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或漁會甲類會員年資滿六個月以上者,均可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以落實照顧老年農、漁民之立法意旨。
三、針對因 84 年 6 月 8 日發佈施行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中排除條款之規定,致不能申領福利津貼者,得申請補發,予以明文規定。
四、配合精省作業,將原由台灣省政府負擔 30% 福利津貼經費,全數改由中央負擔。
農委會指出,政府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址,特於 84 年 5 月 31 日制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 84 年 8 月 14 日正式接受農民申請以來,頗獲肯定,但亦迭接獲部分農民陳情、訴願及提出改進意見,主要係針對老年漁民無法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早期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無法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問題,經綜合考量,行政院於 9 月 3 日函送「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之重點,主要基於老年農民健康保險未規劃有「老年給付」,因此為彌補此項遺憾與缺失,行政院修正草案以「保險方式」作為本條例之定位原則,故刪除排除條款,並對已領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採扣抵方式發放,同時配合實施國民年金制度之實施,審慎研擬修正本條例。但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時,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基於農民所得偏低,為加強照顧老年農民,乃採不告抵方式發放,本會遵重立法院朝野協商決定。
農委會強調,10 月 29 日三讀通過該修正草案後,該會預估增加之受益人數,包括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約 9 萬 3 千人,漁會甲類會員約 1 萬 3 千人,刪除申領及核發辦法排除條款而追溯發放之受益者約 4 萬 4 千人,合計將增加受益人數約為 15 萬人。另上述增加經費計算時間點若由 87 年 11 月至 88 年 6 月底預估 8 個月,約需要 90 億元,再加精省後中央應代省府負擔之經費約 28 億 6 千萬元,及農委會 88 年度原不夠之預算 21 億 6 千萬元,合計 140 億 2 千萬元,將洽請財政主管單位協助籌措,以落實照顧老年農民。
中國畜牧雜誌第30卷(98)第12期 ( 60 ~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