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經貿自由化,建構農業新紀元
第四次全國農業會議隆重舉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 8 月 24 日起連續兩天,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第一次全國農業會議。本次會議以「因應經貿自由化,建構農業新紀元」為中心議題,分別針對產業發展、資源利用、農村建設、農民福利、農民組織及農業行政等六項議題分組進行研討。第一天的議程包括開幕典禮、頒發農業獎章、專題演講及分組會議。上午開幕時,李總統登輝先生及行政院蕭院長萬長均親臨會場,會中,並邀請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以建構農業新紀元的觀點,進行專題演講。相關部會首長、中央民意代表及產、官、學界代表近四百人與會。
農委會彭主任委員在開幕致詞時特別強調,「一個政策如果與產業脫節,不能解決農民、農村、農業的問題,絕對不是一個好的政策」,因此,為精確掌握社會的脈動、農漁民的期望,該會特召開「第四次全國農業會議」,期能以宏觀的角度、務實的態度,結合產、官、學專家,廣徵民意,以落實政策,讓我國農業昂首闊步邁向廿一世紀的新紀元。
彭主任委員指出,全國農業會議曾於 71 年因世界糧食危機、77 年因 520 農民運動及 83 年因世界保育潮流而三度召開。有鑑於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 WTO ) 農業雙邊諮商已於 87 年 2 月全部完成,未來不論是農產品市場或農業資源均將在一個較自由的架構下運作,如何使市場機制充分發揮生產功能,進而促進資源有效配置與利用效率的提昇,並在政府再造綱領的引領下,重新思考農政業務興革,引進企業化精神,建構農業新形象等,都是當前及未來農業施政的重點課題。彭主委進一步表示,未來的農業生產,將如其他經濟事業一樣,唯有市場導向,才能延續生機,開創商路,並以「科技、資訊、品牌」為產業策略重點,激發國人「愛鄉、愛土、愛咱的農產品」的熱忱;在農業資源保育方面,森林與物種保育已成為國際共識,應積極推動造林、保林及生態保育,並調整資源結構,促進農業資源永續利用;在農村建設方面,必須強化法制基礎,透過社區營造,建設具有特色,並結合文化的農漁村社區,同時,也要發展休閒農漁業,加強軟、硬體建設,以繁榮漁村;在農民福利方面,彭主委則提出應加強老年農民福利及醫療保健服務,提高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維護農民所得安定,以健全農漁民社會安全體系;在農業資源保育方面,調整資源結構,促進農業資源永續利用;在農漁民組織方面,應加速農民團體轉型發展,提昇服務功能,強化水利會多角化經營,改進農漁會信用經營管理,以再創組織的新生命;在農業行政方面,配合政府再造提高行政效率,推動觀念創新及業務改革,並以長期發展的眼光,研討農業行政組織架構與功能。
總統在開幕致詞時特別指出,在「未來的衝擊」及「第三波」二本書中均預測,廿一世紀將因尖端技術的指出,農業不僅是一項經濟性產業,更是一項尖端、多功能的策略性事業。多年來,臺灣農業的成功發展,是我們經濟發展的有利後盾;而未來,也將是我們國家永續發展的重要動力。廿一世紀的農業將因為生物技術創新、遙感探測技術的開發,以及資訊應用於田間作業機械化、自動化,將改變目前進行中的農業型態,使農業再現新的風貌。在加入 WTO 後,對缺乏競爭力的產業,必須儘速輔導轉型,政府在過渡調適期間則應提供適度救助,以安定農民生活。總統並期許與會人員,本次會議以「中心議題」為主題,在此關鍵時刻召開,非常切合當前農業發展需要,期望大家要把眼光看遠,將目前所發展之各項技術予以整合,以作為政府訂定農業發展政策的參考。
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以「建構農業新紀元:淺談生物農業科技與土地利用」為題,發表專題演講,李院長認為台灣有發展農業生物科技的潛力及能力,應該可以有效、迅速地結合國內外科技、學術、產業等各界人才,以中、長程的科技研究及企業眼光積極推動生物技術的研發。未來應發展可以跟農業生產互補,跟環境保護協調的農業生物技術。同時也特別提到生物農業科技是未來台灣農業發展重要關鍵的一部分,未來成立農業部時,農業試驗研究單位宜直接向部長負責,而不隸屬於其他行政部門,以提高層級有效發揮其研究功能。有關農業土地利用方面,李院長提到農業用地的買賣與使用應自由化,讓市場機能決定土地之最適用途,惟對於具有外部效果與公共財性撚之土地,或土地買賣具有明顯的投機抄作,政府則可以干預管制。李院長在結語時表示,較大彈性與自由的農地利用,配合生物農業科技的發展,將使台灣的農業更有機會在廿一世紀展現出全新的紀元,提供國民更安全、健康、多樣化、高品質的農產品。
為了表彰前任各主任委員對農業發展的貢獻,農委會特別在本次農業會議中,頒發農業獎章,除有三位前主任委員長居國外,未克返國領獎外,王友釗及邱茂英兩位前主任委員均親自出席領獎,沈宗瀚、余玉賢及孫明賢三位前主委則由家屬沈君山先生、余紀春玉女士及孫沈嘉惠女士代表領獎,王友釗先生在代表授獎人致詞時特別提到,他伴隨農業走過五十年,每個階段都有面臨的挑戰,在各級長官的支持、同仁與全國農民的努力下,終能完成階段的任務,他也特別代表受獎人感謝彭主委及農委會安排在這次全國農業會議頒發農業獎章。
第四次全國農業會議分組討論熱烈,已建立初步共識
第四次全國農業會議在 8 月 24 日上午舉行開幕式、頒發農業獎章及專題演講後,於下午進行分組討論,分就 23 項子題進行研討。由於事前已在 7 月中旬至 8 月中旬由各分組召開 24 場預備會議,廣邀各級農政或相關單位、產業團體、農漁民團體、農漁民代表及學者、專家,共約有 980 餘人次參加,各次會議紀錄與分組預備會結論已經彙編成冊,提供正式會議參考;同時,為了讓與會者能對分組議題中各子題的討論內涵更明確易解,特別邀請對各子題素有研究的學者、專家撰擬引言,於分組會議時提出報告。因此,分組會議進行得相當順暢,經由踴躍的建言與研討,各分組已獲得初步結論。
在產業發展組,為確保糧食安全,兼顧農民福址,將繼續維持現行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並積極推動熱帶花卉、種苗、新興食用菇類等高附加價值及具市場潛力的產業。漁業是很有發展潛力的產業,與會者認為推動責任制漁業,加強沿近海漁業資源的維護利用,及發展海上箱網養殖及水產種苗事業,應是工作重點。在畜牧產業方面,將落實畜牧法,成立中央畜產會,推動「產業自主」理念,輔導民間團體發揮自我調節產銷之功能。另應強化對疫病蟲害之緊急應變能力,儘速規劃設置隔離檢疫場所及「甲類動植物疫病害蟲診斷實驗室」;同時,農業必須運用生物技術、自動化等高科技,朝向技術集約、產品高級化的方向發展,以提高經營效率及市場競爭力。
在資源利用組,分別討論農地、山坡地、林業、生態保育及水資源課題。農地在「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政策前提下,大家就開放程度及管理上有熱烈的討論,在維護農地環境的考量下,多數與會人員偏向新承購之農地不得興建農舍,不過基於引進企業化及高科技農業生產,加速產業升級的立場,對於放寬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法人得有條件承受重要農業生產用地之耕地,則有相當共識。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應訂定森林資源永續經營政策,編定國家森林計畫及將林業建設納入國家重大建設,而為維護國土保安,與會者亦主張應對違規開發使用山坡地者,加強查處。
在農村建設組,與會者建議中央成立「農漁村社區發展局」,地方設置農漁村發展科,專責辦理農漁村規劃及執行工作,農漁村建設應重視農村文化特色,有整體規劃,並應訂定「農村計畫法」,建立農漁村更記、建設的法源,並應加速發展觀光休閒農漁業,推動漁港功能多元化使用,發展具有產業、文化、生態風格之觀光休閒農漁業地區,另有關休閒農業輔導及用地的法令,亦應早日鬆綁。
在農民福利組,從提高辦理農漁業天然災害救助效率及經費籌措、降低農漁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月投保金額、放寬將漁民納入老人農民福利津貼發放對象,以及加強輔導農漁民第二專長及轉業訓練為主等層面有深入探討。
在農民組織組,與會者一致主張,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 ( 場 ) 之中央主管機關均應改隸農委會;農、漁會信用部的定位亦引發熱烈的討論,多數與會者主張,農、漁會仍應為內部事業部門,但人事、財務及業務應專業化經營,並納入金融檢查體系管理,以健全農業金融體制。
在農業行政組,省屬農業研究單位代表,大力主張省屬研究單位應定位為研究機關,用人及薪資結構應與一般行政單位有所不同,而改良場應兼具研究與推廣功能;另外,對於食品衛生安全、野生動植物保育、農村規劃發展、水資源、流浪犬處理等工作的歸屬及是否設置專責單位亦均有廣泛的討論。
5 年內投入 150 億發展農業科技
第 4 屆全國農業會議行政院長蕭萬長在閉幕致詞指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為確保國內糧食安全,政府將落實農地農用政策,繼續實施稻穀保證價格收購措施,在 5 年內編列 150 億元發展農業科技,並將漁民納入老農年金發放範圍。
為確保國內糧食安全,行政院堅持重要農業生產用地,將繼續維持農業使用,蕭萬長說,全球 59 億人口中仍有 10 億人處於飢餓狀態,全球糧食不足問題日益嚴重,國際貿易並不能保障我國糧食安全,為確保本國糧食供應無缺,兼顧農民權益,現行稻穀收購制度應繼續辦理。
配合建設台灣成為科技島,蕭萬長說,台灣農業一定要朝高科技發展,行政院已決定在 5 年內籌編 150 億元,以生物技術和自動化為重點,加強農業科技研發,帶動產業升級,全面提升農業競爭力。
同時為了解決農村陳年土地糾紛,落實土地自由買賣,鼓勵大型農場,政府將放寬耕地最小分割面積限制。
蕭萬長說,為了加速調整國內畜牧業結構,行政院已核定離牧補償原則,政府將儘速設立中央畜產會,整合畜產相關基金,協助產業界調整結構和產銷功能。
行政院農委會主委彭作奎表示,行政院已核批 173 億元離牧基金,農會將在近日內公布申請辦法,提供毛豬和肉雞業者轉業補償。
為照顧農漁業發展,政府將編列預算,將農漁業天然災害救助納入農業相關基金適用範圍,提高災害救助效率。蕭萬長說,政府將在短期內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放寬將漁民納入發放對象,長期而言,將配合國民年金保險,回歸社會保險常態。
中國畜牧雜誌第30卷(98)第10期 ( 56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