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爆發豬瘟的回顧與展望

 

        過去 18 個月來歐洲有記錄的豬瘟爆發病例數就有數百個之多,今年 ( 1998 ) 7 月初在英國伯明罕舉行的 IPVS ( 國際豬病獸醫學會 ) 大會,豬瘟將是一個熱門話題,會後還有 OIE ( 國際畜疫會 ) 安排以豬瘟為主題的「衛星會議」;相較於近兩年豬瘟的橫行,1996 毛一年內在歐洲共同體只有 55 個豬瘟病例被診斷出來,同年在意大利舉行的 IPVS 大會,豬瘟的口頭報告與海報展示數目合計沒超過 9 個!不過該次大會卻有兩個相當引人注意的特別演講,專門針對豬免疫學的最新發展做討論,比如:已被定義定 E2 抗原的豬瘟病毒非結構蛋白便具有足夠的免疫保護效力,若以 E2 蛋白免疫的豬,除了使此一動物免於受豬瘟野外病毒感染,免疫豬更可以在血清學上被野外豬瘟病毒感染動物清楚區分,所以這種 ( E2 蛋白 ) 次單位疫苗便可以做為「標識免疫」之用;如果此一構想確實可行,歐盟便會開始考慮將目前嚴格執行,不得施打豬瘟疫苗的政策鬆綁,可惜的是,從那時起,在這方面的試驗進展並不夠快,在歐盟內不得施打豬瘟疫苗的政策至今仍與 1988 年此一政策初被引進時一樣牢固,可是分別在 1990 年,1994 年及 1997、1998 年西歐已面臨三次地區性的爆發;從 1997 年二月到 1998 年三月,單只是荷蘭一地便診斷出 429 個豬場發生豬瘟,這個在單一國家發生的豬瘟病例數目大約等於 1990 年到 1994 年整個歐盟之內發生數的總合;1998 年一月除了荷蘭的新爆發病例外還有更大的惡耗;德國一個大型的豬群被診斷證實罹患豬瘟,在這個病例中,診斷確認之時距最初的感染已有數週之久!在這段“空窗”期,該場豬隻已被運送到德國、荷蘭、比利時等地,為數超過 100 個豬場!很顯然地,歐盟所執行的禁止豬瘟免疫政策並未見效,拿 1983/1985 年間荷蘭發生的豬瘟疫情與最近的病例相比,那時候仍採用傳統的豬瘟中國病毒株,或名為 Cstrain 種毒的疫苗免疫策略,當時的控制效果其實好多了!獸醫的防疫結合疫苗注射使疫情爆發總數侷限為 373 個,幾週之內在注射疫苗的地區發病場數迅速下降,這是因為及時的免疫措施使動物產生保護力抵抗疾病,同時也減少豬瘟病毒的增殖。荷蘭從 1986 年開始禁止豬瘟疫苗預防注射,到 1989 年成為豬瘟非疫國,此後所有對流行病學的認知、瞭解與分析都沒預測到像這樣的災難會再爆發;有一個持續三年由大學生主持的研究,探討高傳染性的動物疾病對經濟影響的風險,很巧合的是該研究專書剛好在 1997 年 2 月 4 日荷蘭豬瘟爆發前一天發行出版;該書的作者們均來自荷蘭農業大學農場經營系,他們在諮詢超過 70 位業界、研究單位的從業人員後,預估若豬瘟突然發生在荷蘭養豬密度最高的地區時,最多會影響到 360 農場,同時估計疾病的困擾會在 401 天後結束,損失不會超過 8.2 億荷幣 ( 或美金 4.7 億 ),而事實是從 1997 年二月到 1998 年三月,荷蘭確診罹患豬瘟的豬場數有 429 個,官方所發佈的發病撲殺、發病場周圍半徑一公里內豬場全部撲殺的預防性措施,加上為維持市場供需的撲殺,使荷蘭因豬瘟爆發而死亡、撲殺的總數達到空前的 1,105 萬頭 ( 相較之下,1997 年台灣因口蹄疫爆發導致死亡 18 萬、撲殺 385 萬頭豬的當時最高記錄便瞠乎其後了 ),雖然荷蘭在今年六月十日因連續三個月內無任何新發病例,血清監測也無任何豬瘟陽性結果,因此被認為豬瘟疫情已平息,可以再度恢復出口,可是此次疫情至今的粗估經濟損失大約已達 15 億美金,按現在的匯率換算約值新台幣 500 億元!

        在為荷蘭的豬瘟流行做最後診斷前,這個事件本身已經給我們一些教訓,如:養豬相關行業的每個人對已消失多年疫病仍應提高警覺,以便萬一再發時仍有充分的準備!由於荷蘭缺乏緊急處理豬瘟爆發的完整計畫,因而導致疫情確認之後幾天的規定不斷在改變,第一線防疫人員由於不瞭解新的規定導致大量動物的移動照樣發生 ( 動物移動管制未能嚴格執行 ),根據流行病學專家所做研究,其初步結論是:當第一個病例被診斷出來之前,同一環境內可能已有 36 頭動物被感染,這是從病毒入侵直到疾病正式診斷確認之間相當長時期的所謂「高危險期」。病毒在豬群間的傳播可以用定義為:「被一個發病場傳染而污染的豬場之平均數,即“再發率”( Reproduction  ratio, Rh )」來表示,當 Rh 值小於 1 時,疾病的流行很快會褪去,荷蘭豬瘟疫情的 Rh 值直到 1997 年六月初才降到 0.6,而執行歐盟所制定、要求的措施,諸如:限制移動、上/下游追蹤、監測等,並未能明顯的降低 Rh 值,尚需藉助其它,因此荷蘭在此一事件中便採取了附加的措施,比如:將與發病場接觸過的豬群及發病場半徑一公里以內鄰近豬群做「預防性的撲殺清場」,並對疫區之豬場執行「仔豬安樂死」、「停止配種」及「嚴格加強衛生管理」等等措施。一般而言,豬瘟特異性的臨床症狀已經不容易見到,將年幼豬隻安樂死及停止配種,這些措施的執行對本病的現場臨床診斷只有讓難度增加,在此一負面因子與豬瘟的「高危險期」時間太長之外,一旦疫病發生於 2,000–3,000 頭豬/平方公里 ( 荷蘭本次豬瘟疫情的發生區,位於該國西南部的養豬頭數高度集中所在 ) 的高密度飼養區,其流行會相當複雜,而且,和其它許多其它疫病的流行一樣,這其中有許多爆發都無法用曾與污染場發生明顯的接觸來解釋,只能推測是導因於所謂的「鄰近感染源」,由於這種類型的病例距離被清場的豬場很近 ( 1 公里內 ),不免讓人懷疑在清場或高壓清洗消毒執行時造成病原的散播!而卡車在散播病毒所擔任的角色已經被反覆討論,在第一個病例被診斷出來前,可以確定卡車的傳播角色相當重要,以荷蘭的疫情為例,當病毒進入這個國家,且在第一個病例被診斷出來前有許多氣溫低於零度的日子,由於為卡車消毒的設施無法在任何氣候下都正常運行,無法徹底執行消毒便容易造成疫病的傳播、流行;豬瘟爆發之後也立即衍生出很多相關的問題,如:處理與疫情有關的各種人力嚴重不足、篩檢動物是否感染的實驗設施缺乏等等,在豬瘟疫情流行之後一個月,有兩個提供公豬精液供人工授精用的公豬站也確診發生豬瘟,可是到那時候這個公豬供應站的精液卻已被分送到 1,650 個豬場,估計其中約百分之三十 ( 代表荷蘭本次疫情總爆發病例數的百分之七 ) 便經由精液的輸送遭到感染。

        展望未來,極為重要的議題是:即使一個國家已經沒有高度傳染性疾病,可是仍有機會被這種災難所侵襲,因此大家都必需思考如何擬定篩檢計畫,以豬瘟的控制為例,目前市面上已有很多種 ELISA ( 速免疫吸附試驗,此為一種快速、可以大量檢測樣品的檢驗試劑 ) 試劑,如:瑞士公司 Bommell  AG 的“Chckit - CSF”產品,該試劑可以檢測血清樣品是否含有豬瘟病毒或抗豬瘟病毒的抗體,同一家公司也研發出一種診斷試劑,可以區分豬突竟是受到野外毒的感染或使用了荷蘭 Intervet 公司研發新產品 —“Porcilis  Pesti”豬瘟「標識疫苗」,雖然此一疫苗尚未完成登記手續,可是一但登記完成,即可成為各地區採行疫苗免疫對抗豬瘟政策的選擇工具之一;歐洲的獸醫師最近已把應使用豬瘟疫苗的議題提請到 FVE 聯盟大會討論,在即將到來的伯明罕 IPVS 及之後的國際畜疫會也有機會討論改變現行「不使用疫苗」的「豬瘟防疫」政策。

        在本文之末,可以引發吾人省思的是:荷蘭因豬瘟爆發,在完全不使用疫苗進行防疫的政策下,加上歐盟停止出口等配合處置,導致先天上產能百分之六十供出口、養豬技術先進而高度分工 ( 其特色是將飼養過程分成多段、分由不同農場各別經營,場與場間交通運輸頻繁 ) 的產業結構遭逢鉅變、嚴重受創,不僅造成歐盟、荷蘭政府的政策性補貼及農民生計等等經濟性損失,相關產業也同受其累,衍生大量社會問題,另外還有上千萬生靈塗炭的人道、生命關懷嚴肅課題與連帶處置,如:撲殺、屍體處理造成的環保、輿論、社會壓力,即使疫情受到控制的今天,仍造成外銷市場喪失,以至於政策性的減產 25% 嚴重後遺症,此之種種,不由人立即聯想到我國在口蹄疫爆發到同年五月這段期間的慘痛經驗,及與荷蘭同屬產能大量外銷的本地養豬產業結構,至今也有減產 40%,養豬產業面臨離農、離牧、調整壓力的東西方同病相憐。值此民間與政府大力進行「豬瘟疫,使我養豬事業再振往日光輝之際,歐盟現行「不使用疫苗」的「豬瘟防疫」政策在本次疫情控制過程中的影響,此外,以耳標控制在養頭數之準確,全國動員並借用歐洲、美、加獸醫專家支援之緊急防疫方式,對疫病豬隻之賠償,官方與媒體的良性溝通,消費者並不因豬病而少吃、拒食豬肉等等,明白顯示:即使沒有農政及海關官員下台,在一年半不到的時間仍能迅速清除豬瘟。以上疫病處理方式與互生的社會反應實乃觀察、學習以為殷鑑的良機,而本文所提及的豬瘟「標識疫苗」及配套的篩檢計畫,將有可能找到帶毒豬加以淘汰,而豬場清除豬瘟,其潛在效益更應儘早評估,以便它日兩疫盡去時的防疫、甚或目前執行撲殺計畫之際有所藉助。

        ( 鄭益謙、張文發、楊平政     中華民國養豬發展協進會提供 )

 

中國畜牧雜誌第30卷(98)第 9 期 ( 23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