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推動養豬場廢水處理聯合檢查

及高屏地區河川水質監測工作

 

        農委會表示,將從本年度開始推動養豬場廢水處理聯合檢查及高屏地區河川水質監測業務,加強檢查養豬場廢水處理,並監控高屏水源保護區養豬污染防治情形,以輔導養豬場操作管理能力,提昇廢水處理效率,改善養豬污染問題。

        農委會說,為解決養豬污染問題,行政院於八十年元月核定通過「養豬政策調整方案」,該會自八十一年度開始動員各級畜政人員積極推動該方案,經執行五個年度以來,截至本年八月底止,臺灣地區飼養二百頭以上依法需設置廢水處理設施之養豬戶,其廢水處理設施設置比率已達九三.二%。

        農委會表示,由於本 ( 八十六 ) 年度為該方案最後一個執行年度,為加強養豬場廢水處理操作管理能力與開機率,提昇廢水處理效率,本年度分區組成聯合檢查小組,每二個月定期前往養豬場實施檢查,檢查項目如下:

        一、檢查養豬規模是否增養造成廢水處理設施容量有不足現象。

        二、檢查養豬場廢水處理設施及其功能性。

        三、檢查養豬廢水處理設施是否閒置未正常開機操作運轉。

        四、檢查養豬場廢水處理部分是否依環保規定設置獨立專用電錶。

        五、檢查養豬場是否有埋設暗管及偷排、繞流排放等惡性情形。

        六、檢查養豬場排放水水質。

        農委會表示,聯合檢查結果對於設置閒置不願正常開機操作運轉,以及未設置廢水處理設施與埋設暗管或偷排、繞流排放等情節重大之惡性養豬場名單,將移送環保單位依法處理。至於設施功能不足、操作能力欠缺以致排放水不合格者,則予以專業列管協助改善,以全面禁絕養豬污染問題。

        農委會指出,配合聯合檢查業務之執行,特於高屏溪及東港溪流域設置十處水質監測站。本年度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自本年九月起開始執行高屏溪及東港溪流域河川水質監測工作,依照每月河川水質監測結果,管列污染之鄉鎮地區,結合畜政與環保人力進行重點掃蕩工作,以收立竿見影之效。

        農委會最後呼籲養豬戶要配合環保法令之規定,主動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零污染之健康產業,以避免遭受環保處罰而無法順利經營。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六冊合訂本

1996年七月號至1996年十二月號

第 28 卷 (96) 第 12 期 ( 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