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六年度特約獸醫師培訓學員甄選辦法
一、依據
八十六年度農業綜合調整方案「建立特約獸醫師制度計畫」辦理,以先期整體規劃並逐年推動立法中之「畜牧法」第九條所訂關於畜牧場特約獸醫師制度,建立我國畜牧產業執業獸醫的診療服務體制,解決我國當前經濟動物獸醫服務體系的不足。
二、報名資格
已取得獸醫師資格者。
三、報名程序
1.報名表請就近向各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獸醫師公會或台灣養豬科學研究所索取 ( 地址、電話如附件一 ),填妥後以掛號方式寄送台灣養豬科學研究所特約獸醫師培訓小組收即可。
2.本年度各類招生班別、錄取名額、預定訓練期間及報名期間詳見下表:
月 份 | 班 別 | 開訓時間 | 人 數 | 上 課 時 數 | 報名截止日期 ( 以郵戳為憑 ) |
|
正 取 | 備 取 | |||||
85.08 | 1.豬隻特約獸醫師週末班 | 85.08.17 | 30 | 8 | 14節×12週 | 85.07.22 |
85.11 | 1.家禽特約獸醫師週末班 | 85.11.30 | 20 | 8 | 14節×8 週 | 85.11.01 |
86.02 | 2.豬隻特約獸醫師週末班 | 86.02.01 | 30 | 8 | 14節×12週 | 86.01.05 |
四、甄選方式
以報名表書面初審為主,必要時得個別通知面試後審定。
五、培訓班學員學雜費、生活費及保險費
1.學雜費及實習教材費用全部由本計畫支應。
2.參加豬隻特約獸醫師週末班及家禽特約獸醫師週末班者,補助差旅費每名學員每週新台幣 750 元整。即豬隻週末班每名學員 12 週共計補助新台幣 9000 元整,家禽週末班學員每名八週共計補助新台幣 6000 元整。補助款一併於各班結訓時依學員出席率發放。
3.受訓期間統一由本計畫負擔辦理相關保險事宜。
六、錄取學員切結受訓手續與受訓期間應遵守之事項:
1.錄取人員除在本所正式公告外,並另個別通知辦理學員切結受訓手續。
2.正取人員未能於指定期限完成學員切結受訓手續者,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3.自學員寄回切結書至培訓班結業為止,如中途退訓,除有不可抗力原因經本所特約獸醫師培訓小組審定同意者外,退訓學員應賠償受訓全期費用。即參加豬隻特約獸醫師週末班者,應賠償新台幣 18,000 元整,參加家禽特約獸醫師週末班者應賠償新台幣 12,000 元整。
4.受訓人員在接受訓練期間應遵守本所有關規定,其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得由本所特約獸醫師培訓小組核定註銷受訓資格,並賠償前項費用。
七、證書核發辦法
符合下列條件者發給證書:
1.缺課未超過十分之一者。
2.總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八、特約獸醫師輔導措施
取得特約獸醫師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完成開業登記者,由主管機關依據相關法令如獸醫師法及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以及相關農業綜合調整方案年度計畫給予輔導。
主要項目包括:
1.取得證書者將具立法中畜牧法草案第九條所稱特約獸醫師資格。
2.按年度由特約獸醫師制度計畫提供執業輔導。
1)得依每年度輔導計畫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2)繼續提供再教育訓練。
3)由主管機關指定單位提供動物疾病檢診支援。
3.由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及年度計劃委託相關獸醫業務。
4.由主管機關按年度計畫提供低率貸款。
( 轉戴農情專訊 NO.164 )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六冊合訂本
1996年七月號至1996年十二月號
第 28 卷 (96) 第 11 期 ( 54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