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全省養豬農友自律自清
妥善處理斃死豬的一封公開信
敬愛的養豬農友:大家辛苦了!
首先要感謝大家對本省農業的貢獻,由於您們的努力,使養豬產值近十年來都是名列農畜產品單項產值中的第一位,去 (84) 年毛豬值高達 890 億元,同時每年也為國家賺取 400 多億元的外匯,這些都是大家辛苦打拼,得來的豐碩成果,我們應該好好的珍惜。
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屆時,國內豬肉產品面臨國際市場競爭的挑戰,因此,我們除了要降低毛豬產銷的「成本」,提高豬肉產品的「品質」,以增強產業競爭能力外,更要發揮產業「組織」的團隊精神,提升養豬產業的新形象,才足以確保產業之永續經營與發展。
今 (85) 年「賀伯」颱風以來,媒體時有報導我們養豬農友將斃死豬任意拋棄於河川水溝或荒野外,更有不肖份子將收集到的斃死豬屠宰分切後,流入市面供為食用,上列舉措除了嚴重污染環境衛生、危害人體健康外,而且破壞了養豬產業的形象。因為這些行為都是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廢棄物清理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違法者是要罰款甚或判刑的。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12 條的規定: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於其動物因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或病因不明面死亡時,應即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各該動物防疫主管機關接到報告時,應即派遣動物防疫人員,前往驗屍,並指示燒燬、掩埋、消毒以及其他必要處置。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要求時,並應發給處置證明書,…。而該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之「自行處理」,指燒燬、掩埋或消毒等處理方法,不得銷售或任意棄置。
針對斃死豬之處理,農政單位已建立斃死豬流向管制制度,並自 83 年 9 月 1日起實施,凡飼養豬隻達 200 頭 ( 合於牧場登記之頭數 ) 以上之養豬戶,必須每月將死亡豬隻數量及處理方式紀錄報各鄉 ( 鎮、市、區 ) 公所並層報各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及本廳,請各位農友能確實比照配合填送報表,以自律自清。另請有興建焚化爐之農戶妥為處理豬場內之斃死豬,對於尚未設置焚化爐者,由各縣市政府輔導與化製場簽訂委託契約書處理斃死豬,並請與集運人共同填寫四聯單,一聯留場備查。斃死豬絕不任意拋棄,以免污染環境衛生,環保單位將加強查緝,對違規者處 15 萬元罰款。本廳及各縣市政府除加強監督查核外,對未依規定填報的豬場,將加強追蹤管理。另農政單位為有效杜絕宰殺斃死豬流入市面,亦提供檢舉獎金,請踴躍檢舉,如經法院查證並判刑確定,每件即可核發檢舉人及查緝單位各新台幣 20 萬元獎金,並且嚴格追查提供斃死豬之農戶,追究其責任並予以嚴懲。
各位養豬農友,為了維護產業的永續經營,希望大家能配合政府的各項輔導措施,提高豬隻的生產效率,提供健康、安全、衛生豬肉產品,推動養豬場綠化美化,與敦親睦鄰工作,尤其要妥善合法地處理斃死豬與廢棄物,以塑造養豬產業在社會上的新形象,共同為養豬產業「穩」、「健」、「祥」、「瑞」的最高目標邁進。最後,祝大家
身體健康平安
家庭幸福美滿
事業發達成功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啟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六冊合訂本
1996年七月號至1996年十二月號
第 28 卷 (96) 第 10 期 ( 31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