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宣布高雄縣及屏東縣為「葛樂禮」

颱風紓困貸款辦理地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邱茂英對上次「葛樂禮」颱風造成台灣省中南部及東部農業損害十分關切,7 月 29 日特別指示所屬會同地方政府農政人員赴災區勘查,以進一步確定災情,並於 7 日 30 日宣布高雄縣及屏東縣為「葛樂禮」颱風紓困貸款辦理地區,邱主委特別指示各級政府應本於「人溺己溺」及「民包物與」之精神,全力動員協助農民紓減災困及迅速辦理各項復耕工作。

        該會表示,「葛樂禮」颱風於 7 月 26 日侵襲台灣地區,造成南部地區農業嚴重災害,依據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所報災情統計,截至 7 月 30 日上午 8 時農業總損失約 6 億 4 百萬元,其中高雄縣及屏東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所規定認定標準中有關辦理「紓困貸款」損失金額標準,該會依規定宣布上述二縣為辦理救助地區。

        「葛樂禮」颱風災害紓困貸款項目、地區、額度及期限訂定如下:

        農委會強調,農漁民應依照「農業天然災害紓困貸款要點」相關規定申請辦理紓困貸款。受災農民應於農委會公告災區日起 10 日內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災害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日起十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耕計畫書」,向所屬農、漁會信用部或三家農業行庫 ( 農民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 ) 各地分行支庫提出申請,此一規定請農民注意配合辦理;現行紓困貸款利率為年息 4.5%。每人貸款最高餘額為新台幣 3 百萬元。

        該會特別強調,紓困貸款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其使用土地及設施應符合法令規定,並依有關法令辦理登記或核准者。其中,申借養殖魚塭救助復養貸款之漁民,應檢具養殖漁業證照及養殖魚塭申報或查報資料。

        農委會說,其他縣巾單項農產品或鄉 ( 鎮、市、區 ) 農、漁、畜產業損失經勘查後,倘達到「農業天然災害嚴重程度認定標準」中有關專案辦理救助規定者,可由地方政府作業程序報由該會核定後,比照辦理。

 

紓困貸款項目 貸款地區 貸款額度 貸款期限
  1.水稻復耕費用

  2.特用作物 ( 物草、甘蔗 )

     復耕費用

  3.蔬菜復耕費用

  4.果樹復耕費用

  5.簡易設施復建費用

  6.雞復養費用

  7.魚塭養殖復養費用

    (1)蝦類、鰻魚、石斑

        魚、鯛類及九孔

    (2)其他養殖魚

  高雄縣、屏東縣

  高雄縣、屏東縣

 

  高雄縣、屏東縣

  高雄縣、屏東縣

  高雄縣、屏東縣

  屏東縣

  屏東縣

 

 

 

  每公頃最高 7 萬元

  每公頃最高 10 萬元

 

  每公頃最高 15 萬元

  每公頃最高 20 萬元

  每公頃最高 50 萬元

  每隻最高 50 元

 

  每公頃最高 30 萬元

 

  每公頃最高 15 萬元

  最長三年

  最長三年

 

  最長一年

  最長三年

  最長三年

  最長一年

 

  最長三年

 

  最長三年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六冊合訂本

1996年七月號至1996年十二月號

第 28 卷 (96) 第 9 期 ( 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