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類非保育野生動物即將禁止進口

 

  行政院農委會決定禁止國人飼養外來的肉食性動物、齧齒類、蛇類、龜類、蜥蝪類、昆蟲類等非保育類野生動物,將在近日先行公告禁止輸入。

        農委會已擬具「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在上周經主管會報討論通過,即將公告實施。這項審核要點規定,前述六種一般類野生動物,只有供試驗研究、製造生物藥品,教育展示等三項特殊用途,才可同意輸入;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輸入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新台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指出,一般類野生動物中的肉食性動物、齧齒類、蛇類、昆蟲類,因食性關係,或具有毒性、或為農業上的害蟲等生物特性,輸入後可能破壞本土生態,或危及公共安全及人類生命,不宜開放進口。,例如齧齒類動物可攜帶許多人畜共通傳染病病源,如漢他病毒、鼠性班疹傷寒等,在環境中散布。

        至於巴西龜、變色龍等外來龜類、蜥蝪類動物,近來雖已成為國人新興寵物,但農委會表示,國內飼養寵物觀念不健全,既然有滿街的流浪狗,將來也可能有滿街的流浪變色龍,為避免任意棄養和放生行為,造成外來種生物破壞生態環境,釀成類似福壽螺事件一樣的災害,農委會反對進口,也反對國人飼養。

        農委會日後還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6 條規定,另訂「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管制範圍除保育類野生動物外,也包括上述六種一般類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也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輸出入,以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學術研究及馬戲團供表演之用為限。這項規定顯示,農委會將繼續開放保育類野生動物為馬戲團表演。擅自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保法規定,處 6 個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養殖及觀賞用的一般類水產動物,如熱帶魚、觀賞魚,輸出入原依「申請進口水產動物同意函件核發要點」辦理,將在本審核要點公告實施時廢止,原輸出入名錄和申請規定納入本審核要點內辦理。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五冊合訂本

1996年一月號至1996年六月號

第 28 卷 (96) 第 6 期 ( 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