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場登記制度之現況與檢討
(一)
朱慶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壹、前 言
在以往「鼓勵增產」時代,政府及畜牧業者大多僅重視生產技術與經營效率的提升,對於畜牧場土地、畜禽舍的合法性及畜牧污染防治並未加以重視。但時至今日,隨著法令的日趨嚴格,也導致台灣地區僅有少數畜牧場屬合法經營的特有現象。為加強畜牧場的管理,已完成一讀之「畜牧法」草案,是採「強制」與「合法」登記的精神,該法訂有核定生產數量及飼養家畜禽達一定規模,即應辦理登記,否則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規定。是以輔導畜牧場早日完成牧場登記,以避免遭受處罰,實為當務之急。惟改進牧場登記制度涉及甚多法令,且由於國內尚無有關畜牧場登記管理及其制度改進之研究。故本文之目的在於探討現行牧場登記推動之現況及制度之缺失,並針對目前辦理牧場登記所遭遇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以期使畜牧場能早日合法經營。
貳、畜牧產業之概況
一、畜牧產業的重要性
為加速農村發展及提升國人生活水準,政府自民國五十二年起開始有計畫的獎勵發展畜牧事業。三十年來畜牧事業在政府與畜牧業者的努力耕耘下發展快速,畜牧場 ( 戶 ) 的規模亦由小而大,畜牧業的生產總值亦由民國五十年的 6,083,692 千元增加至八十二年的 116,791,961 千元,三十年來成長達 19 倍,畜牧業已由農村的副業演變為農村的重要產業 ( 表 1 )。
表 1. 歷年台灣地區農林漁牧業生產總值
單位:千元
年 次 | 農 產 | 林 產 | 漁 產 | 畜 產 | 總 計 |
50 55 60 65 70 75 80 82 |
18,343,493 25,406,698 30,048,230 70,841,787 110,235,177 119,926,720 147,735,134 157,523,597 |
1,431,078 2,210,746 3,170,917 4,381,680 4,643,007 3,182,096 1,305,620 1,125,302 |
2,524,269 3,865,405 8,350,345 21,563,396 50,351,120 75,280,054 83,518,127 93,175,224 |
6,083,692 8,563,144 14,240,150 36,782,592 73,237,456 88,332,678 90,769,657 116,791,961 |
28,382,532 40,045,993 55,809,642 133,569,455 238,466,760 286,721,549 323,328,538 368,616,084 |
由於台灣地區畜牧產業的蓬勃發展,畜產品也由過去的生產不足到能充分供應,具其價格三十年來均能維持在穩定的狀態。據統計資料顯示,國人肉品消費量已由民國四十一年的 16.82 公斤增加至八十一年的 66.20 公斤,同樣的乳、蛋品的消費量亦由同期的 2.04 公斤增加至 30.53 公斤,畜牧產業除提供國人品質優良且價格低廉的動物性蛋白質來源外,對於國人健康與生活品質的提升也功不可沒。
台灣地區之畜牧業以毛豬、肉雞、雞蛋、乳牛及鴨為主,各主要產業其產值如表 2,而其中又以目前每年生產總值高達 600 億元以上之養豬業最為重要。
表 2. 台灣地區主要畜產品生產價值
單位:千元
畜產品 年 次 |
豬 | 雞 | 雞蛋 | 牛乳 | 鴨 | 其他畜產品 | 合 計 |
50 55 60 65 70 75 80 82 |
4,268,036 5,578,941 9,482,536 22,012,147 42,682,384 52,852,486 53,277,428 68,475,473 |
- 1,132,684 1,806,592 6,801,766 15,507,978 18,164,070 18,226,838 24,413,127 |
309,556 357,946 784,295 2,149,400 4,816,262 6,445,210 4,982,190 7,251,652 |
53,491 70,991 97,404 406,335 876,195 1,832,374 4,064,056 5,430,282 |
- 430,592 589,118 1,838,987 3,778,051 3,495,314 3,303,534 3,502,630 |
1,452,609 991,990 1,480,205 3,573,957 5,556,686 5,543,225 6,915,611 7,718,797 |
6,083,692 8,563,144 14,240,150 36,782,592 73,237,456 88,332,679 90,769,657 116,791,961 |
另據民國八十三年台灣農業年報顯示,八十二年台灣地區農業生產總值為 3,686 億元,其中畜牧生產總值 1,168 億元,約佔農業生產總值的 32%,全年生產毛豬及牛隻供應屠宰 1,332.5 萬頭及 26,412 頭、家禽 340,644 千隻、蛋類 5,371,728 千枚、牛乳 278,476 公噸,其中除牛乳及牛肉外,均能充分供應內銷,近四年來豬肉每年均有 20 萬公噸的出口,外銷金額更達 10 億美元以上 ( 表 3 ),此外,八十二年冷凍鴨肉銷日 5,800 公噸、羽毛出口新台幣 40 億元,為我國少數具有競爭力的農產品。畜牧產業不但為農民重要收入來源,更與其他相關產業如飼料業、動物用藥業、運輸業、屠宰業、乳肉蛋品加工業密不可分,據統計資料顯示,畜牧及相關產業八十二年產值達 2,209 億元,從業人口 27.3 萬人,其影響生計人口則達 113.4 萬人 ( 表 4 ),因此畜牧產業已成為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
表 3. 臺灣豬肉出口量值
單位:公噸/千美元
年 別 | 出 口 數 量 | 出 口 價 值 |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
17,074 19,701 20,084 33,863 52,111 68,762 86,479 138,085 126,882 112,528 158,062 228,344 211,349 198,267 234,754 |
62,504 76,526 72,789 124,304 183,248 249,873 408,007 673,634 653,723 527,353 698,770 1,024,039 1,027,382 1,097,801 1,361,749 |
表 4. 民國八十二年畜牧業之相關產業產值估計
單位:億元/萬人
產 業 別 | 產 值 | 投資金額 | 從業人口 | 影響生計人口 |
養 豬 業 | 690 | 866 | 17.8 | 71.2 |
養 雞 業 | 349 | 256 | 4.0 | 15.9 |
電宰業(雞) | 163 | 53 | 2.6 | 10.5 |
電宰業(豬) | 300 | 140 | 1.0 | 4.0 |
飼 料 業 | 537 | 275 | 1.0 | 9.0 |
乳 品 業 | 160 | 16 | 0.7 | 2.2 |
動物用藥業 | 10 | 56 | 0.2 | 0.6 |
合 計 | 2,209 | 1,662 | 27.3 | 113.4 |
二、畜牧場污染防治情形
台灣地區在地狹人稠,養畜禽數量與牧場數眾多且密集等因素下,以往畜牧業在政府未補助及輔導設置污染防治設施前確實造成了許多的污染。依據民國八十年行政院環保署「台灣地區河川流域整治規劃概況」報告指出,台灣地區 21 條主要河川中,已有 14 條受到不同程度污染,而台灣西部地區河川下游則幾乎全部受到污染,如以污染源計算,造成河川水質的污染,主要來自工業廢水、家庭廢水及畜牧廢水,而部分河川如高屏溪及東港溪的「有機污染」則以畜牧廢水所造成的污染為最主要。
畜牧污染中,一般而言包括畜牧廢水、空氣及廢棄物的污染,其中又以畜牧廢水的污染最為嚴重,且最受社會大眾及政府部門所關切。而在畜牧廢水之污染中,則以養豬廢水污染最為嚴重。另由於大高雄地區自來水取水來源主要取自高屏溪及東港溪 ( 圖 一 ),因受到養豬廢水污染之結果,也導致高屏溪、東港溪水質長期不良,並進而影響大高雄地區自來水的品質。
為徹底解決養豬污染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民國八十年七月起依據行政院核定之「養豬政策調整方案」,加強輔導養豬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使其排放水能符合環保要求。該方案實施以來,至八十三年十二月底台灣省二百頭以上養豬戶已輔導完成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比率已達 93.8%。而以往水質被養豬廢水污染較嚴重之高屏水源保護部分,二百頭以上養豬戶已輔導設置廢水處理設施則達 96% 以上,成效更是良好。而在其他畜牧污染防治工作,亦在農政單位提供貨款、補助經費、技術輔導及畜牧業者的共同努力下,已獲致明顯之改善。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五冊合訂本
1996年一月號至1996年六月號
第 28 卷 (96) 第 1 期 ( 60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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